5月1日起, 本市首部《北京市機動車停車條例》將正式實施, 該條例對機動車停車位元供給、停車服務、停車行為等作出專門規範。
針對停車收費問題, 按照《北京市機動車停車條例》的新要求, 市發改委發佈了最新調整的停車收費計費規則, 真可謂福利滿滿。
一個明顯的變化是, 從5月1日起, 對實行計時收費的停車設施, 滿一個計時單位後方可收取停車費, 不足一個計時單位不收取費用。
以路側停車場為例, 此前, 白天停車收費, 按15分鐘為1個計時單位, 不足15分鐘按15分鐘計算;夜間停車收費, 以2小時為1個計時單位, 不足2小時按2小時計算。
此次調整後, 白天停車15分鐘以下, 就不再收費。
舉例來說, 停車20分鐘, 則後面5分鐘不再收費, 僅收取前15分鐘的停車費。 總體看就是, 只要不足一個停車計時單位, 後面零頭部分直接“舍去”。
此次調整還涉及收費時段。 如今占道停車場執行的白天時段為7點到21點,
19點, 夜間時段調整為由19點到次日7點。 這也能從一定程度上, 讓夜間有居住停車需求的車主們少掏點停車費, 更好地配合各區正在開展的停車秩序整治工作。
記者: 孫傑 塗露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