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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規章制度範本

為加強公司的規範化管理, 完善各項工作制度, 促進公司發展壯大, 提高經濟效益,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規定, 特制訂本公司管理制度大綱。

一、公司全體員工必須遵守公司章程, 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和決定。

二、公司禁止任何部門、個人做有損公司利益、形象、聲譽或破壞公司發展的事情。

三、公司通過發揮全體員工的積極性、創造性和提高全體員工的技術、管理、經營水準, 不斷完善公司的經營、管理體系, 實行多種形式的責任制, 不斷壯大公司實力和提高經濟效益。

四、公司鼓勵員工積極參與公司的決策和管理,

鼓勵員工發揮才智, 提出合理化建議。

五、公司實行“崗薪制”的分配制度, 為不同崗位的員工提供不同的薪資。 並隨著經濟效益的提高逐步提高員工各方面待遇;公司為員工提供平等的競爭環境和晉升機會;公司推行崗位責任制, 實行考勤、考核制度, 評先樹優, 對做出貢獻者予以表彰、獎勵。

六、公司提倡求真務實的工作作風, 提高工作效率;提倡厲行節約, 反對鋪張浪費;宣導員工團結互助, 同舟共濟, 發揚集體合作和集體創造精神, 增強團體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七、員工必須維護公司紀律, 對任何違反公司章程和各項規章制度的行為, 都要予以追究。

八 本規則是勞動合同之一部分, 聘用員工違反本規章制度視為違反勞動合同。

員工守則

一、 遵紀守法, 忠於職守, 愛崗敬業。 二、 維護公司聲譽, 保護公司利益。 三、 服從領導, 關心下屬, 團結互助。 四、 愛護公物, 勤儉節約, 杜絕浪費。

五、不斷學習, 提高水準, 精通業務。 六、積極進取, 勇於開拓, 求實創新。

一 財 務 管 理制 度 總 則

為加強財務管理,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 結合公司具體情況, 制定本制度。

一、財務管理工作要貫徹勤儉節約、精打細算之原則、在企業經營中制止鋪張浪費和一切不必要的開支, 降低消耗, 增加積累。

二、公司設財務部, 財務部主任協助總經理管理好財務會計工作。

三、出納員不得兼管、會計檔案保管和債權債務帳目的登記工作。

四、財會人員要認真執行崗位責任制,

各司其職, 互相配合, 記帳、算帳、報帳必須做到手續完備、內容真實、數位準確、帳目清楚、日清月結、近期報帳。

五、財務人員在辦理會計事務中, 必須堅持原則, 照章辦事。 對於違反財經紀律和財務制度的事項, 必須拒絕付款、拒絕報銷或拒絕執行, 並及時向總經理報告。

六、財務人員因故離職, 必須與接替人員辦理交接手續, 沒有辦清交接手續的, 不得離職, 亦不得中斷會計工作。 移交交接包括移交人經管的會計憑證、報表、帳目、款項、公章、實物及未了事項等。

七 公司以單價2000元以上、使用年限一年以上的資產為固定資產, 分為五大類:

1、房屋及其他建築物;

2、機器設備;

3、電子設備(如微機、影印機、傳真機等);

4、運輸工具;

5、其他設備。

九、各類固定資產折舊年限為:

1、房屋及建築物35年;

2、機器設備10年;

3、電子設備、運輸工具5年;

4、其他設備5年。

固定資產以不計留殘值提取折舊。 固定資產提完折舊後仍可繼續使用的, 不再計提折舊;提前報廢的固定資產要補提足折舊。

十、銀行帳戶的帳號必須保密, 非因業務需要不准外泄。

十一、銀行帳戶印鑒的使用實行分管並用制, 即財務章由出納保管, 法人代表和會計私章由會計保管, 不准由一人統一保管使用。 印鑒保管人臨時出差由其委託他人代管。

十二、根據已獲批准簽訂的合同付款, 不得改變支付方式和用途;非經收款單位書面正式委託並經總經理批准, 不准改變收款單位(人)。

十三、庫存現金不得超過限額。 現金收支做到日清月結,

確保庫存現金的帳面餘款與實際庫存額相符, 銀行存款餘款與銀行對帳單相符, 現金、銀行日記帳數額分別與現金、銀行存款總帳數額相符。

十四、因公出差、經總經理批准借支公款, 應在回單位後七天內交清, 不得拖欠。 非因公事並經總經理批准, 任何人不得借支公款。

十五、嚴格現金收支管理, 除一般零星日常支出外, 其餘投資、工程支出都必須通過銀行辦理轉帳結算, 不得直接兌付現金。

十六、領用空白支票必須注明限額、日期、用途及使用期限、並報總經理報批。 所有空白支票及作廢支票均必須存放保險櫃內, 嚴禁空白支票在使用前先蓋上印章。

十七、正常的辦公費用開支, 必須有正式發票, 印章齊全, 經手人、部門負責人簽名,經總經理批准後方可報銷付款。

十八、未經董事會批准,嚴禁為外單位或個人擔保貸款。

十九、嚴格資金使用審批手續。會計人員對一切審批手續不完備的資金使用事項,都有權且必須拒絕辦理。否則按違章論處並對該資金的損失負連帶賠償責任。

二 辦公用具、用品購置與管理

一、所有辦公用具、用品的購置統一由辦公室造計畫、報經領導批准後方可購置。

二、所有用具必須統一由辦公室專人管理。辦理登記領用手續、辦公櫃、桌、椅要編號,經常檢查核對。

三、個人領用的辦公用品、用具要妥善保管,不得隨意丟棄和外借,工作調動時,必須辦理移交手續,如有遺失,照價賠償。

三 合同管理制度

為加強合同管理,避免失誤,提高經濟效益,根據《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規的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訂本制度,適用所有汽車行銷人員及負責人。

一、公司對外簽訂的各類合同一律適用本制度。

二 合同的簽訂應當使用公司制定的同意文本。

三、合同談判須由相關部門負責人共同參加,不得一個人直接對外簽署合同,並向公司及時備案。四、簽約人在簽訂合同之前,必須認真瞭解對方當事人的情況。

五、簽訂合同必須貫徹“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等價有償”的原則。

六、合同除即時清結者外,一律採用書面格式,並必須採用統一合同文本。

七、合同原則上由部門負責人具體經辦,擬訂初稿後必須經分管副總經理審閱後按合同審批許可權審批。重要合同必須經法律顧問審查。合同審查的要點是:

1、合同的合法性。包括:當事人有無簽訂、履行該合同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合同內容是否符合國家法律、政策和本制度規定。

2、合同的嚴密性。包括:合同應具備的條款是否齊全;當事人雙方的權利、義務是否具體、明確;文字表述是否確切無誤。

3、合同的可行性。包括:當事人雙方特別是對方是否具備履行合同的能力、條件;預計取得的經濟效益和可能承擔的風險;合同非正常履行時可能受到的經濟損失。

八、根據法律規定或實際需要,合同還應當或可以呈報上級主管機關鑒證、批准,或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鑒證,或請公證處公證。

九、合同依法成立,既具有法律約束力。一切與合同有關的部門、人員都必須本著嚴格執行合同所規定的義務,確保合同的實際履行或全面履行。

十、總經理、副總經理、財務部及有關部門負責人應隨時瞭解、掌握合同的履行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或彙報。否則,造成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的,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十一變更、解除合同的手續,應按本制度規定的審批許可權和程式執行,並一律必需採用書面形式(包括當事人雙方的信件、函電、電傳等),口頭形式一律無效。

十二、合同糾紛由有關業務部門與法律顧問負責處理,經辦人對糾紛的處理必須具體負責到底。

十三

凡可能發生爭議的合同,應當及時向公司負責人通報,並保留如下材料以作為解決糾紛之材料:1、合同的文本(包括變更、解除合同的協議),以及與合同有關的附件、文書、傳真、圖表等;

2、送貨、提貨、托運、驗收、發票等有關憑證;

3、貨款的承付、托收憑證,有關財務帳目;

4、產品的品質標準、封樣、樣品或鑒定報告;

5、有關方違約的證據材料;

6、其他與處理糾紛有關的材料。

十四、公司所有合同均由辦公室統一登記編號、經辦人簽名後,由辦公室建檔管理

十五、辦公室會同有關部門認真做好合同管理的基礎工作。具體如下:

1、建立合同檔案;

2、建立合同管理台帳;

3、填寫“合同情況月報表”。

經手人、部門負責人簽名,經總經理批准後方可報銷付款。

十八、未經董事會批准,嚴禁為外單位或個人擔保貸款。

十九、嚴格資金使用審批手續。會計人員對一切審批手續不完備的資金使用事項,都有權且必須拒絕辦理。否則按違章論處並對該資金的損失負連帶賠償責任。

二 辦公用具、用品購置與管理

一、所有辦公用具、用品的購置統一由辦公室造計畫、報經領導批准後方可購置。

二、所有用具必須統一由辦公室專人管理。辦理登記領用手續、辦公櫃、桌、椅要編號,經常檢查核對。

三、個人領用的辦公用品、用具要妥善保管,不得隨意丟棄和外借,工作調動時,必須辦理移交手續,如有遺失,照價賠償。

三 合同管理制度

為加強合同管理,避免失誤,提高經濟效益,根據《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規的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訂本制度,適用所有汽車行銷人員及負責人。

一、公司對外簽訂的各類合同一律適用本制度。

二 合同的簽訂應當使用公司制定的同意文本。

三、合同談判須由相關部門負責人共同參加,不得一個人直接對外簽署合同,並向公司及時備案。四、簽約人在簽訂合同之前,必須認真瞭解對方當事人的情況。

五、簽訂合同必須貫徹“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等價有償”的原則。

六、合同除即時清結者外,一律採用書面格式,並必須採用統一合同文本。

七、合同原則上由部門負責人具體經辦,擬訂初稿後必須經分管副總經理審閱後按合同審批許可權審批。重要合同必須經法律顧問審查。合同審查的要點是:

1、合同的合法性。包括:當事人有無簽訂、履行該合同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合同內容是否符合國家法律、政策和本制度規定。

2、合同的嚴密性。包括:合同應具備的條款是否齊全;當事人雙方的權利、義務是否具體、明確;文字表述是否確切無誤。

3、合同的可行性。包括:當事人雙方特別是對方是否具備履行合同的能力、條件;預計取得的經濟效益和可能承擔的風險;合同非正常履行時可能受到的經濟損失。

八、根據法律規定或實際需要,合同還應當或可以呈報上級主管機關鑒證、批准,或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鑒證,或請公證處公證。

九、合同依法成立,既具有法律約束力。一切與合同有關的部門、人員都必須本著嚴格執行合同所規定的義務,確保合同的實際履行或全面履行。

十、總經理、副總經理、財務部及有關部門負責人應隨時瞭解、掌握合同的履行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或彙報。否則,造成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的,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十一變更、解除合同的手續,應按本制度規定的審批許可權和程式執行,並一律必需採用書面形式(包括當事人雙方的信件、函電、電傳等),口頭形式一律無效。

十二、合同糾紛由有關業務部門與法律顧問負責處理,經辦人對糾紛的處理必須具體負責到底。

十三

凡可能發生爭議的合同,應當及時向公司負責人通報,並保留如下材料以作為解決糾紛之材料:1、合同的文本(包括變更、解除合同的協議),以及與合同有關的附件、文書、傳真、圖表等;

2、送貨、提貨、托運、驗收、發票等有關憑證;

3、貨款的承付、托收憑證,有關財務帳目;

4、產品的品質標準、封樣、樣品或鑒定報告;

5、有關方違約的證據材料;

6、其他與處理糾紛有關的材料。

十四、公司所有合同均由辦公室統一登記編號、經辦人簽名後,由辦公室建檔管理

十五、辦公室會同有關部門認真做好合同管理的基礎工作。具體如下:

1、建立合同檔案;

2、建立合同管理台帳;

3、填寫“合同情況月報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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