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雄烈士保護法(草案)》二審, 褻瀆英雄烈士事蹟和精神, 宣揚、美化侵略戰爭和侵略行為, 構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近年來社會上出現個別人, 身著二戰時期日本軍服拍照並通過網路傳播, 宣揚、美化侵略戰爭, 造成惡劣社會影響。 有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和社會公眾提出, 這種行為損害國家尊嚴、傷害民族感情, 需要明確相關法律責任, 予以嚴厲打擊。 (央視網2018年04月26日)
英雄烈士精神是我們中華民族弘揚正氣的精神糧食, 現在進入資訊化自媒體時代, 各種腐朽文化對於我們的腐蝕是無孔不入,
歷史不容改變, 英烈精神不容褻瀆, 我們能從那個滿目瘡痍的半殖民地社會進入社會主義社會, 還經歷了改革開放, 成為如今快速發展的新時期社會主義國家, 離不開我們英烈的奉獻, 離不開我們革命前輩的無畏犧牲, 如今我們生活在一個和平自由的年代, 國家向好發展, 我們更應該銘記歷史, 不忘初心, 記住那些敢於自我犧牲的英雄先烈。
不可否認, 如今的人沒有經歷過戰爭, 也許很難體會那種精神和敬仰, 但是我們不能因此就忘記歷史, 褻瀆英雄, 如此行為國家立法予以打擊, 實際上是保護國家尊嚴,
作者:文小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