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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讓“村官”變“村霸”

作者:許謹謙

4月10日, 陝西省紀委通報5起黨員幹部涉黑涉惡問題。 其中一起為漢中市漢台區漢王鎮五郎村七組組長王儒澤橫行鄉里、欺壓群眾問題, 2017年1月, 王儒澤因本組一村民在村民小組會上與自己發生爭執, 遂帶領兒子等多人到該村民家中毆打該村民, 致使該村民的母親為兒子下跪道歉, 造成惡劣社會影響。 2017年5月, 王儒澤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4月11日 中國青年網)

基礎不牢, 地動山搖。 農村黨員幹部直接面對基層群眾, 其素質如何、作風怎樣, 將直接影響黨和政府在人民群眾中的威望和形象。 但是在一些農村偏遠地區,

少數村幹部思想素質低下、作風粗暴、行為惡劣, 有的甚至依靠家族勢力、宗族勢力成為地方一霸, 群眾對此反映十分強烈。 比如新聞中的這位王儒澤就堪稱是農村基層幹部的反面典型, 在其驕橫跋扈的背後, 是宗旨意識、責任意識、法紀意識、群眾意識的嚴重匱乏。

俗話說, 別拿村官不當幹部。 我們應該清醒地認識到, 村官雖然不是屬於正式編制的國家行政幹部, 但是和其他政府公職人員一樣, 在其“官”字稱謂的背後, 都是一份沉甸甸的責任, 而非可以炫耀狂妄的資本。 不能帶領群眾致富奔小康, 不能切實維護群眾根本利益的村官絕對不是好村官。 忘記自己肩上的責任, 截留、挪用、侵佔、貪污國家支農惠農強農資金,

侵佔集體“三資”, 非法買賣、出租集體土地以及橫行鄉里、魚肉百姓……這樣的村官更不能在“官”的位置上呆了。 前文提及的這位村民小組長顯然已經失去了黨員幹部的先進性和純潔性, 不將其繩之以法, 不足以正黨風、肅政紀、平民憤。 對於各地的基層黨員幹部而言, 一定要引以為戒, 不要以為“山高皇帝遠”就可以為所欲為, 要清醒地認識到“普天之下, 莫非王土”, 凡是黨員幹部皆要受黨紀國法的約束, 只有始終將人民放在心上, 人民才能讓你坐在臺上。

治國先治吏, 說到底, 部分村幹部之所以能夠如此倡狂, 一方面是因為某些職能部門的監管不到位, 致使社會管理出現漏洞, 造成社會生產生活的無序與混亂;另一方面,

錯綜複雜的利益鏈條縱橫交織, 存在“牽一髮而動全身”的現象, 造成某些職能部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不作為心態;再者, 法律的觸角往往很難觸摸到基層的每一個角落, 加之群眾思想觀念的陳舊落後, 於是便“成就”了這些村痞、村霸。

“徒法不足以自行”, 為了不讓“村官”變為“村霸”橫行鄉里, 我們一方面要加強農村民主法制建設, 讓法治思維深入人心, 讓知法守法成為常態, 同時跟進基層司法制度改革, 讓紀檢監察力量下沉到鄉村;另一方面要通過民主制定村民自治章程, 強化村民代表會議和村務監督委員會的組織制度建設, 實現村務公開、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 把村務活動置於陽光之下, 真正實現村民當家作主,

形成多方位、全方面的監督體制來約束村幹部的行為舉止, 做到防微杜漸、防患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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