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許謹謙
4月10日, 陝西省紀委通報5起黨員幹部涉黑涉惡問題。 其中一起為漢中市漢台區漢王鎮五郎村七組組長王儒澤橫行鄉里、欺壓群眾問題, 2017年1月, 王儒澤因本組一村民在村民小組會上與自己發生爭執, 遂帶領兒子等多人到該村民家中毆打該村民, 致使該村民的母親為兒子下跪道歉, 造成惡劣社會影響。 2017年5月, 王儒澤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4月11日 中國青年網)
基礎不牢, 地動山搖。 農村黨員幹部直接面對基層群眾, 其素質如何、作風怎樣, 將直接影響黨和政府在人民群眾中的威望和形象。 但是在一些農村偏遠地區,
俗話說, 別拿村官不當幹部。 我們應該清醒地認識到, 村官雖然不是屬於正式編制的國家行政幹部, 但是和其他政府公職人員一樣, 在其“官”字稱謂的背後, 都是一份沉甸甸的責任, 而非可以炫耀狂妄的資本。 不能帶領群眾致富奔小康, 不能切實維護群眾根本利益的村官絕對不是好村官。 忘記自己肩上的責任, 截留、挪用、侵佔、貪污國家支農惠農強農資金,
治國先治吏, 說到底, 部分村幹部之所以能夠如此倡狂, 一方面是因為某些職能部門的監管不到位, 致使社會管理出現漏洞, 造成社會生產生活的無序與混亂;另一方面,
“徒法不足以自行”, 為了不讓“村官”變為“村霸”橫行鄉里, 我們一方面要加強農村民主法制建設, 讓法治思維深入人心, 讓知法守法成為常態, 同時跟進基層司法制度改革, 讓紀檢監察力量下沉到鄉村;另一方面要通過民主制定村民自治章程, 強化村民代表會議和村務監督委員會的組織制度建設, 實現村務公開、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 把村務活動置於陽光之下, 真正實現村民當家作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