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日, 記者從長春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瞭解到, 摩托車駕駛人劉某涉嫌醉酒駕駛機動車。 如果確實為醉酒駕車, 他將被追究刑事責任。
4月18日14時, 朝陽區大隊第五網格區民警在萬寶街執勤時, 發現一輛車號為吉AM1***的兩輪摩托車正由北向南行駛。 因駕駛人未按規定佩戴安全頭盔, 民警示意駕駛人靠邊停車, 配合檢查。 面對民警的示意, 該摩托車駕駛人向民警駛來時, 竟然騎出了“S”型曲線。 摩托車駕駛人這一異常舉動立即引起了民警的注意。
檢查過程中, 民警發現該駕駛人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且在交流過程中明顯能聞到其身上散發出的濃烈酒氣。 民警懷疑該駕駛人有酒後駕駛的嫌疑, 於是將其帶至巡邏車內做進一步排查。
通過呼吸式酒精測試儀檢測, 結果顯示摩托車駕駛人劉某體內每百毫升血液中含酒精160毫克, 涉嫌醉酒駕駛機動車。 劉某承認了自己無證、醉酒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
目前, 民警已經對劉某無證駕駛的交通違法行為進行了處罰, 如果抽血檢測結果顯示其確實為醉酒駕車, 那麼他還將被追究刑事責任, 面臨拘役1至6個月的處罰。
長春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