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8日淩晨4時
達川區漁政執法人員
在達川區河市鎮碼頭查獲一起違法電魚案件
查獲違法人員4名
違法船隻4艘
違法電魚設備4套
鯉魚、鯽魚、翹殼等魚獲物128斤
為進一步加大打擊電、毒、炸魚等非法捕撈執行為, 達川區漁政執法人員對轄區內的州河、巴河、明月江等重要河段進行了不定期、不定時的重點執法。
4月18日淩晨, 夜間執法組在對州河河市鎮河段進行巡查時, 在距河市鎮下游約4公里處(香梨灣河段), 發現有可疑船隻進行違法捕撈作業。
由於夜間河中執法安全係數低, 違法人員往往會在被查處時恐慌逃跑而落水發生危險。 所以, 為保證執法人員和違法人員的生命安全, 漁政人員採取了較為穩妥、安全的方案, 從河邊進行沿河跟蹤,
此次共查獲違法人員4名, 違法船隻4艘, 違法電魚設備4套, 鯉魚、鯽魚、翹殼等魚獲物128斤, 違法人員何某、張某、劉某、劉某對違法事實供認不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2004年修正)》第三十八條之規定
使用炸魚、毒魚、電魚等破壞漁業資源方法進行捕撈的, 違反關於禁漁區、禁漁期的規定進行捕撈的,
目前, 該案正在進一步調查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