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濱州市建立審計查出突出問題整改情況向市人大常委會報告機制

濱州日報/濱州網4月26日訊4月26日, 在市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上, 市審計局黨組書記、局長王天祥受市政府委託, 向市人大常委會報告2016年度市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

以整改審計查出的問題倒逼改革, 這是市人大常委會第一次聽取和審議市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

建立整改新機制, 改變過去“重審計, 輕整改”思想

審計查出突出問題整改報告, 曬的是數字, 查的是問題。 “截止2018年2月底, 審計工作報告反映的6大類14個方面的問題基本完成了整改。

預算執行審計和保障性住房審計應整改問題91個,已完成整改85個,完成率達93.41%。 受客觀原因和政策性因素影響, 個別問題暫時不能整改或沒有整改到位。 審計工作報告中反映的47個經濟責任審計項目查出問題的整改率達96.67%。 通過整改, 撥付滯留財政資金、上繳財政資金等231931.86萬元、8人受到責任追究, 制定完善制度20余項。 ”王天祥在報告中說。

審查批准政府預算決算、監督預算執行, 是憲法和法律賦予人大及其常委會的重要職責。 審計監督, 在現代國家治理中發揮著國家利益捍衛者、公共資金守護者的重要作用, 是規範權力運行和反腐敗的利器。

過去審計工作“重審計, 輕整改”, 事實上審計整改是審計工作的主要落腳點。

改進審計工作情況及審計查出突出問題整改情況向市人大常委會報告機制, 加強對審計查出突出問題整改情況的跟蹤監督, 是市人大常委會推動審計查出突出問題整改、有效發揮審計監督作用的有力舉措, 是市人大常委會認真總結我市實踐經驗、完善人大監督工作方式的改革創新。

順應新形勢需求, 市人大常委會積極制定出臺監督辦法

沒有整改的審計, 效果等於零。 黨的十八大報告提出, 要加強對政府全口徑預算決算的審查和監督。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進一步提出“加強人大預算決算審查監督、國有資產監督職能。 ”為了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 全國人大常委會預算工委研究提出了《關於改進審計查出突出問題整改情況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報告機制的意見》,

2015年8月18日, 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十五次會議審議通過了中共全國人大常委會黨組《關於改進審計查出突出問題整改情況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報告機制的意見》, 11月20日, 中共中央辦公廳轉發實施。

山東省委、省人大常委會黨組對此項工作及時跟進, 2016年3月10日, 中共山東省委辦公廳轉發了《中共山東省人大常委會黨組關於改進審計工作情況及審計查出突出問題整改情況向省人大常委會報告機制有關意見的請示》, 並要求各市結合工作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根據中央、省有關檔精神, 2017年年初, 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把“改進審計工作情況及審計查出突出問題整改情況向市人大常委會報告機制”作為2017年市委全面深化改革任務的重要內容之一。

為此, 市人大常委會預算工委起草了《關於改進審計工作情況及審計查出突出問題整改情況向市人大常委會報告機制的有關意見》, 市人大常委會黨組向市委進行了彙報、請示, 經市委同意, 2017年10月13日市委辦公室批復並轉發。 按照要求, 市人大常委會把聽取審議市人民政府關於2016年度市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的報告列入2018年監督工作計畫。

全面做好審計查出突出問題整改情況, 市人大將監督到底

為做好下步審計整改工作, 聽取了整改情況報告後, 市人大財經委經過初步審查,

提出五條建議:

一是高度重視審計查出問題的整改工作。 建議市政府常務會議專題研究審計整改工作, 並聽取審計整改工作情況的彙報, 將審計整改工作納入政府督查督辦事項範圍。

二是採取有力措施推動後續整改工作。 對於尚未整改到位的問題, 審計部門應加大跟蹤督查力度, 主管部門應增強責任意識, 完善整改措施, 明確整改時限, 確保審計查出問題整改落實到位。

三是強化審計成果運用。 對於普遍性、傾向性的問題, 例如公務卡使用率不高、管理不規範的問題, 市政府及有關部門要研究措施, 建章立制, 從源頭上治理和解決問題, 加強審計問責, 嚴肅財經紀律。

四是進一步加大政府投資審計力度。 對政府投資的重點領域、重點專案、重大工程實現審計全覆蓋,把財政資金使用績效作為審計重點。同時,市政府有關部門要研究在政府投資專案招標和簽訂合同時,是否約定以政府投資審計結果作為結算依據的問題。

五是加大審計資訊公開力度。健全完善審計結果公告制度,及時公開審計工作報告及審計整改報告,自覺接受社會監督,通過公開促進整改。

當好人民利益的“守護神”,念好權力運行的“緊箍咒”。推進審計查出問題整改工作制度化、長效化,切實把財政資金管好、用好,市人大將監督進行到底。

對政府投資的重點領域、重點專案、重大工程實現審計全覆蓋,把財政資金使用績效作為審計重點。同時,市政府有關部門要研究在政府投資專案招標和簽訂合同時,是否約定以政府投資審計結果作為結算依據的問題。

五是加大審計資訊公開力度。健全完善審計結果公告制度,及時公開審計工作報告及審計整改報告,自覺接受社會監督,通過公開促進整改。

當好人民利益的“守護神”,念好權力運行的“緊箍咒”。推進審計查出問題整改工作制度化、長效化,切實把財政資金管好、用好,市人大將監督進行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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