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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6歲男童在幼稚園被同學用鉛筆戳傷眼睛 造成十級傷殘

男童在幼稚園被小朋友用鉛筆尖戳傷眼睛, 造成十級傷殘, 男童起訴索賠9萬餘元。

去年3月28日, 西安城北某幼稚園裡, 6歲的小波(化名)眼睛被戳傷。

小波母親說, 當日上午11時, 兒子被同班的小明(化名)用鉛筆尖戳傷左眼, 下午3時她接到幼稚園電話後將兒子送到醫院。 後經鑒定, 損傷致左眼角膜斑翳、左眼繼發性白內障, 屬十級傷殘。 因賠償問題未談攏, 小波父母代兒子將小明及幼稚園起訴至未央區法院, 索賠殘疾賠償金、住院伙食補助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共計9.2萬餘元。

昨日下午, 未央區法院公開審理這起侵權責任糾紛案。 原告認為, 小明是直接加害人, 幼稚園則存在管理問題, 且沒有及時救治, 也沒有及時通知家長, 小明父母和幼稚園應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小明父母認為, 他們已將孩子送到幼稚園, 應由幼稚園承擔全部責任, 並認為事發後幾小時才送醫院,

幼稚園管理有問題, 導致小波傷情加重, 後期治療費用增加。 他們還稱, 兒子小明否認用鉛筆戳傷同伴, 認為小波受傷是玩耍中造成的。

幼稚園園長說, 意外是在課間發生的, 帶班老師得知後立即通知了保健醫生, 詢問孩子, 發現小波精神狀況良好, 沒發現孩子受了傷。 午休後, 老師發現小波不停揉眼睛, 就趕緊聯繫家長。 幼稚園積極配合治療, 墊付了全部治療費1.6萬餘元。 她承認幼稚園管理有疏忽, 願意承擔補充責任。

最後陳述時, 小明父母說, 出於人道主義願補償1萬元, 但否認應承擔責任。 雖然各方均同意調解, 但因差距太大未能成功。

該案將在合議後擇日宣判。

華商報記者 甯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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