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童在幼稚園被小朋友用鉛筆尖戳傷眼睛, 造成十級傷殘, 男童起訴索賠9萬餘元。
去年3月28日, 西安城北某幼稚園裡, 6歲的小波(化名)眼睛被戳傷。
昨日下午, 未央區法院公開審理這起侵權責任糾紛案。 原告認為, 小明是直接加害人, 幼稚園則存在管理問題, 且沒有及時救治, 也沒有及時通知家長, 小明父母和幼稚園應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小明父母認為, 他們已將孩子送到幼稚園, 應由幼稚園承擔全部責任, 並認為事發後幾小時才送醫院,
幼稚園園長說, 意外是在課間發生的, 帶班老師得知後立即通知了保健醫生, 詢問孩子, 發現小波精神狀況良好, 沒發現孩子受了傷。 午休後, 老師發現小波不停揉眼睛, 就趕緊聯繫家長。 幼稚園積極配合治療, 墊付了全部治療費1.6萬餘元。 她承認幼稚園管理有疏忽, 願意承擔補充責任。
最後陳述時, 小明父母說, 出於人道主義願補償1萬元, 但否認應承擔責任。 雖然各方均同意調解, 但因差距太大未能成功。
該案將在合議後擇日宣判。
華商報記者 甯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