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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驗分享」依法督促履職

近日

湖南檢察機關

對行政機關的行政執法行為

進行法律監督

成功辦理了國土資源領域系列案件

有效地維護了國家和公共利益

01

基本農田“紅線”不得突破

望城檢察在行動

“18億畝耕地是未來一個具有法律效力的約束性指標, 是不可逾越的紅線。 ”為守住本地耕地紅線, 長沙市望城區人民檢察院(以下簡稱區檢察院)立足法律監督職能, 針對長沙市望城區國土資源局(以下簡稱區國土局)在耕地保護方面怠於履職的行為發出了公益訴訟訴前檢察建議。

區檢察院在履行職責中發現, 長沙市望城區新康鄉新陽村麻子洲組11號居民肖某于2006年3月與長沙市望城區新康鄉新陽村麻子洲組村民簽署承包合同, 承包該組集體田地26畝, 租期10年。 2013年12月, 肖某又與該組村民簽訂補充協議(該組18名村民簽名確認), 約定在其承包的26畝田地中的河套田內挖魚塘。 2013年12月27日, 區國土局在巡查中發現新康鄉新陽村麻子洲組有村民佔用耕地挖砂並進行堆放後, 於2014年1月13日對實施了上述行為的肖某下達了《責令改正違法行為通知書》, 要求其改正並恢復土地原狀。 收到《責令改正違法行為通知書》後, 肖某沒有停止其挖砂行為。

2014年1月27日、28日、2月4日, 肖某雇來一台挖機, 在其所承包農田內挖砂子, 並將挖出來的砂子堆放在旁邊的農田內。 2014年3月4日, 區國土局將肖某涉嫌非法佔用農用地挖砂並進行堆放一案移送長沙市望城區公安局。 2014年3月17日, 長沙市望城區公安局對肖某以涉嫌非法佔用農用地罪立案偵查。 2015年2月9日, 長沙市望城區人民法院一審判處肖某犯非法佔用農用地罪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 緩刑二年(緩刑考驗期為2015年2月9日至2017年2月8日), 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經鑒定:肖某挖砂及堆放的土地總面積為9.65畝, 其中佔用坑塘水面2.55畝, 佔用旱地0.47畝, 佔用灌溉水田(基本農田)6.63畝, 造成所佔用的6.63畝灌溉水田(基本農田)的品質損毀程度為特別嚴重。
2018年3月, 區檢察院經調查取證發現, 肖某挖砂及堆放砂石的基本農田仍未恢復耕種功能。 區國土局怠於履行法定職責, 對被損毀土地未採取有效措施複墾, 致使基本農田面積減少, 社會公共利益持續處於受侵害狀態。 2018年4月18日, 區檢察院向區國土局發送檢察建議, 督促其嚴格依法履行法定職責, 對被損毀的土地依法採取有效措施複墾, 使該基本農田達到可供利用的狀態。

“但得方寸地, 留與子孫耕。 ”區檢察院檢察人員表示, 耕地保護事關農業穩定、糧食安全和社會穩定, 基本農田保護的“紅線”不止於劃定, 更要積極落實。 區檢察院將持續跟蹤長沙市望城區國土資源局的整改情況, 檢察建議回復期滿後, 如若區國土局沒有充分履職,

社會公共利益仍處於受侵害狀態的, 將依照法律規定提起行政公益訴訟。

02

桑植縣檢察院成功辦理

張家界首例土地資源保護公益訴訟案件

“該案目前已將剩餘的209384.88元罰款執行到位, 被破壞的土地也已複墾到位。 ”日前, 湖南省張家界市桑植縣檢察院收到了來自該縣國土資源局送來的書面回復。 這是該院成功辦理的首例破壞土地資源類公益訴訟案件。

桑植縣人民檢察院在履行職責中發現, 2014年12月湖南省某工程有限公司張某未經批准, 違法佔用集體土地15754.13平方米(其中基本農田7084.49平方米)修建施工便道。 桑植縣國土資源局發現這一違法占地行為後, 於2016年11月28日向其做出了限期拆除便道、恢復土地原狀並處239384.88元罰款的處罰。 該公司收到處罰決定後僅交納了3萬元的罰款,沒有在規定的期限內履行恢復土地原狀、交納剩餘罰款的義務。桑植縣人民檢察院瞭解這一情況後,經省、市兩級檢察機關批准,於2017年11月9日將此案作為該院的首例行政公益訴訟案件進行了立案審查,隨後向桑植縣國土資源局發出了檢察建議,建議桑植縣國土資源局積極履職,使被破壞的土地儘快得到修復。桑植縣國土資源局收到檢察建議後,高度重視,通過採取有效措施,積極督促違法單位履行處罰義務,並於2017年11月13日將餘款209384.88元追繳到位, 違法占地拆除、複墾情況也於2017年12月21日通過張家界市國土資源局的驗收。

2017年7月1日修改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正式實施後,賦予了檢察機關開展公益訴訟的新職能,桑植縣檢察院檢察長譚紅亮對此高度重視,在公用經費緊張的情況下配備了無人機、執法記錄儀等調查設備,並親自向黨委、政府、人大等部門彙報公益訴訟工作,積極爭取黨委政府的支援,本院分管檢察長朱興階還為全縣縣直單位一把手上了一堂普及公益訴訟知識的課,當場向聽課人員發放公益訴訟宣傳資源100餘份。目前,桑植縣人民檢察院已辦理公益訴訟案件7件,向相關單位發出檢察建議7份,均引起了相關單位的高度重視,取得了較好的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

03

地賣了,錢卻沒到手

瀏陽檢察督促追繳土地出讓金3000余萬元

2018年1月15日,湖南省瀏陽市國土資源局採納了該市檢察院建議,決定解除該市某房地產開發公司已經成交的某宗地土地出讓合同,收回該宗土地並不予返還已交定金,收回土地將作為儲備用地重新組織出讓。

“2017年9月以來,我院多次接到群眾反映,在瀏陽市有部分房企存在欠繳土地出讓金現象。”瀏陽市檢察院民行科科長彭勃向記者介紹,該院幹警通過走訪國土部門,對國有土地價款欠繳情況進行摸底和分析,發現有8宗土地存在欠繳情況,合計欠繳額達1億多元,並且還未計算違約金。

發現這種情況後,瀏陽市檢察院立即組織民行科幹警進行調查。經調查核實,該院對瀏陽市某房地產開發公司於2015年8月20日成交的編號為430181004CX-01-B號宗地啟動行政公益訴訟程式,經層報湖南省檢察院批准後,於2017年12月20日向瀏陽市國土資源局發出訴前檢察建議,建議收繳所欠1317.36萬元土地出讓金並計收違約金,或解除合同收回土地並不予返還已交的1072.64萬元定金。

“我們國土部門對欠繳土地出讓金的相關房企進行了多次催繳,但效果並不明顯。在收到檢察建議後,我們馬上成立了追繳工作領導小組,對欠繳的企業及個人進行進一步追繳。”瀏陽市國土資源局不動產交易中心負責人說。在檢察機關的建議督促下,瀏陽市國土資源局對8家房地產企業及雷某等個人進行約談,並再次發出《催繳函》,催繳所欠土地出讓金。多家企業及個人積極與該市國土資源部門商討繳清事宜。

截至目前,瀏陽市國土資源局已追繳土地出讓金欠款3124.53萬元,不予返還定金1072.64萬元,收回土地一宗。

04

拿了土地不付錢?

檢察建議發力收回土地!

近日,衡山縣人民檢察院收到縣國土局回函:湖南某公司拖欠的921.49萬元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全部繳納到位,衡陽國有土地出讓領域首起行政公益訴訟案件告捷。

2015年12月21日,湖南某公司通過掛牌方式以1921.49萬元的價格競得衡山縣工業大道旁一宗國有土地使用權。該公司除交納保證金1000萬元之外,截至2017年12月尚有921.49萬元土地出讓金未繳納。縣國土局先後於2016年9月、2017年4月向該公司發出土地出讓價款繳款通知書,但一直未將該公司欠繳的土地出讓金收繳到位。

2017年11月,衡山縣檢察院在履職中發現,該公司在合同約定期限內未繳納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經審查該案符合立案條件,遂依法向縣國土局發出訴前檢察建議,督促縣國土局採取有效措施向該公司追繳拖欠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同時,主動聯繫縣政府及相關職能部門,介紹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制度的重要意義,積極爭取支持。

今年1月初,衡山縣政府牽頭組織財政、國土、規劃等部門及該公司召開專題會議,解決涉案宗地通行問題。為進一步強化“監督剛性”,衡山縣檢察院依法約談了該公司負責人,對拖欠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金追繳情況進行即時跟蹤,及時掌握被監督行政機關履職情況、企業籌款進程等動態。最終追回土地出讓金900余萬元,有效維護了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

來源 | 望城檢察 桑植檢察 瀏陽檢察 衡山檢察

往期精彩回顧

該公司收到處罰決定後僅交納了3萬元的罰款,沒有在規定的期限內履行恢復土地原狀、交納剩餘罰款的義務。桑植縣人民檢察院瞭解這一情況後,經省、市兩級檢察機關批准,於2017年11月9日將此案作為該院的首例行政公益訴訟案件進行了立案審查,隨後向桑植縣國土資源局發出了檢察建議,建議桑植縣國土資源局積極履職,使被破壞的土地儘快得到修復。桑植縣國土資源局收到檢察建議後,高度重視,通過採取有效措施,積極督促違法單位履行處罰義務,並於2017年11月13日將餘款209384.88元追繳到位, 違法占地拆除、複墾情況也於2017年12月21日通過張家界市國土資源局的驗收。

2017年7月1日修改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正式實施後,賦予了檢察機關開展公益訴訟的新職能,桑植縣檢察院檢察長譚紅亮對此高度重視,在公用經費緊張的情況下配備了無人機、執法記錄儀等調查設備,並親自向黨委、政府、人大等部門彙報公益訴訟工作,積極爭取黨委政府的支援,本院分管檢察長朱興階還為全縣縣直單位一把手上了一堂普及公益訴訟知識的課,當場向聽課人員發放公益訴訟宣傳資源100餘份。目前,桑植縣人民檢察院已辦理公益訴訟案件7件,向相關單位發出檢察建議7份,均引起了相關單位的高度重視,取得了較好的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

03

地賣了,錢卻沒到手

瀏陽檢察督促追繳土地出讓金3000余萬元

2018年1月15日,湖南省瀏陽市國土資源局採納了該市檢察院建議,決定解除該市某房地產開發公司已經成交的某宗地土地出讓合同,收回該宗土地並不予返還已交定金,收回土地將作為儲備用地重新組織出讓。

“2017年9月以來,我院多次接到群眾反映,在瀏陽市有部分房企存在欠繳土地出讓金現象。”瀏陽市檢察院民行科科長彭勃向記者介紹,該院幹警通過走訪國土部門,對國有土地價款欠繳情況進行摸底和分析,發現有8宗土地存在欠繳情況,合計欠繳額達1億多元,並且還未計算違約金。

發現這種情況後,瀏陽市檢察院立即組織民行科幹警進行調查。經調查核實,該院對瀏陽市某房地產開發公司於2015年8月20日成交的編號為430181004CX-01-B號宗地啟動行政公益訴訟程式,經層報湖南省檢察院批准後,於2017年12月20日向瀏陽市國土資源局發出訴前檢察建議,建議收繳所欠1317.36萬元土地出讓金並計收違約金,或解除合同收回土地並不予返還已交的1072.64萬元定金。

“我們國土部門對欠繳土地出讓金的相關房企進行了多次催繳,但效果並不明顯。在收到檢察建議後,我們馬上成立了追繳工作領導小組,對欠繳的企業及個人進行進一步追繳。”瀏陽市國土資源局不動產交易中心負責人說。在檢察機關的建議督促下,瀏陽市國土資源局對8家房地產企業及雷某等個人進行約談,並再次發出《催繳函》,催繳所欠土地出讓金。多家企業及個人積極與該市國土資源部門商討繳清事宜。

截至目前,瀏陽市國土資源局已追繳土地出讓金欠款3124.53萬元,不予返還定金1072.64萬元,收回土地一宗。

04

拿了土地不付錢?

檢察建議發力收回土地!

近日,衡山縣人民檢察院收到縣國土局回函:湖南某公司拖欠的921.49萬元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全部繳納到位,衡陽國有土地出讓領域首起行政公益訴訟案件告捷。

2015年12月21日,湖南某公司通過掛牌方式以1921.49萬元的價格競得衡山縣工業大道旁一宗國有土地使用權。該公司除交納保證金1000萬元之外,截至2017年12月尚有921.49萬元土地出讓金未繳納。縣國土局先後於2016年9月、2017年4月向該公司發出土地出讓價款繳款通知書,但一直未將該公司欠繳的土地出讓金收繳到位。

2017年11月,衡山縣檢察院在履職中發現,該公司在合同約定期限內未繳納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經審查該案符合立案條件,遂依法向縣國土局發出訴前檢察建議,督促縣國土局採取有效措施向該公司追繳拖欠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同時,主動聯繫縣政府及相關職能部門,介紹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制度的重要意義,積極爭取支持。

今年1月初,衡山縣政府牽頭組織財政、國土、規劃等部門及該公司召開專題會議,解決涉案宗地通行問題。為進一步強化“監督剛性”,衡山縣檢察院依法約談了該公司負責人,對拖欠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金追繳情況進行即時跟蹤,及時掌握被監督行政機關履職情況、企業籌款進程等動態。最終追回土地出讓金900余萬元,有效維護了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

來源 | 望城檢察 桑植檢察 瀏陽檢察 衡山檢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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