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張家口市檢察院與市監察委員會聯合發佈《關於加強公益訴訟工作協作配合的實施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試行)》), 旨在加強雙向溝通協作,
《辦法(試行)》指出, 監察機關是行使國家監察職能的專責機關, 在公益訴訟中對相關行政機關及其公職人員的履職情況進行監督、調查、處置。 檢察機關是法律監督機關, 對公益訴訟的全過程實施法律監督, 以公益訴訟起訴人身份參加訴訟活動。 監察機關、檢察機關在公益訴訟中應依據憲法和相關法律規定, 把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工作放在全面深化改革大局中謀劃和推進。
《辦法(試行)》要求, 檢察機關在履行提起公益訴訟職責中發現行政機關職務違法或職務犯罪問題線索的,
《辦法(試行)》明確, 監察機關、檢察機關應建立資訊資源分享機制、案件通報機制、聯席會議機制, 共同研究公益訴訟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和解決對策, 相互支持和幫助, 切實提高公益訴訟工作的針對性、科學性、有效性。
據悉, 自公益訴訟工作全面開展以來, 張家口市檢察機關認真貫徹落實中央關於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改革的決策部署和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修改民事訴訟法、行政訴訟法的決定,
截至今年3月29日, 張家口市檢察機關共發現四大領域公益訴訟案件線索188件, 其中食品藥品安全領域案件線索13件, 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領域案件線索158件, 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領域案件線索7件, 國有財產保護領域案件線索10件, 發出訴前檢察建議126件, 通過訴前程式辦結13件。
據統計, 截至目前, 張家口市檢察機關通過訴前程式共計追回國有損失8739萬餘元, 其中追回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滯納金及利息8659萬餘元, 催繳環境治理恢復保證金19萬餘元,
編輯:穀旺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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