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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掛牌督辦整改15處重大火災隱患的通知

為進一步預防重特大火災事故尤其是群死群傷惡性事故的發生, 堅決貫徹落實國務院、省政府整治重大火災隱患的工作要求, 市政府辦公室印發了《宿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掛牌督辦整改15處重大火災隱患的通知》(以下簡稱《督辦通知》)。

一、《督辦通知》依據及過程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安徽省消防條例》的要求, 結合我市春夏交替期間火災易發的現狀, 市消防支隊監督員對全市範圍內的場所進行檢查, 並對存在的火災隱患進行了梳理, 按照《重大火災隱患判定辦法》(GA653-2006)的判定要求, 發現15家單位存在重大火災隱患且整改難度較大,

特報請市政府予以掛牌督辦。

二、《督辦通知》的主要內容

《督辦通知》主要包含三點要求和一個附件。

(一)提高整改重大火災隱患的意識。 督辦重大火災隱患的目的在於保障公眾消防安全知情權, 推進重大火災隱患的整治,

預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災尤其是群死群傷火災事故的必要手段。

(二)明確整改責任落實整改到位。 進一步明確了重大火災隱患單位整改期間轄區政府、主管行業部門、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及社會單位本身的職責任務。 旨在推動重大火災隱患的整改, 落實整改任務, 消除火災隱患。

(三)嚴肅追究未按期整改的相關責任人。 在明確整改責任的同時, 明確整改責任人。

一個附件是將每個重大火災隱患單位存在的重大火災隱患進行逐條梳理, 明確整改內容, 保證整改銷案的順利進行。

三、《督辦通知》的主要特點

注重強化“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失職追責”安全生產責任制度落實。 《督辦通知》既規定了重大火災隱患整改期間各單位的整改責任,

又明確了未按期整改到位追究的相關責任人, 提出了相應的處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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