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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武定門車禍肇事者原系民警,曾因受賄9萬被判刑3年

記者從有關部門瞭解, 肇事者鄧某某原為南京市公安局建鄴分局民警, 2008 年因幫人拆遷多分拆遷款, 收受他人給予的 9 萬元, 2008 年 4 月至 12 月,

在南京市河西新城區四期濱江大道南延地塊拆遷項目中, 被拆遷戶趙某某為多得拆遷補償款, 其女兒趙某請托鄧某某從中幫忙。 鄧某某利用自己職權, 向該項目拆遷組長負責人打招呼, 使趙某某通過違規分戶、提供虛假證明材料等方式, 從中獲得不正當利益。 事後, 鄧某某收受趙某某給予的人民幣 9 萬元。

2013 年 4 月 1 日, 鄧某某主動至區紀律檢查委員會投案, 並如實供述了上述事實。 同年 4 月 9 日, 他退出全部贓款。 南京建鄴法院以鄧某某作為國家工作人員, 利用其本人職權形成的便利條件, 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 為請托人謀取不正當利益, 非法收受請托人財物, 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 判決如下:鄧某某犯受賄罪,

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緩刑五年。 違法所得人民幣 9 萬元依法予以追繳, 上繳國庫。

江蘇新聞廣播記者繆鵬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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