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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五旬女子因失戀情緒失控 與鄰里爭執間揮刀將其砍傷

都說年輕人耐不住性子, 常吵吵鬧鬧

但老年人的武力也不容小覷

一言不合就動刀

到底發生了什麼事,

讓兩位年過半百的老人如此暴躁?

一起隨平安君看看吧~

案情回顧

2017年12月5日, 被告人謝某(56歲)與男朋友因感情問題發生口角, 以“割襪斷情”的方式與男友分手。 愛情這騙子真是傷透了謝某的心, 不甘心的她怒火難消, 拿著剛才“割襪斷情”的菜刀坐在鄰居吳某(80歲)家門口邊的水泥地上不停謾駡。

此時吳某在家門口掃地, 看到被告人一直在她家門口旁罵人, 覺得煩躁不已, 想趕其離開, 便朝著謝某說:“要罵回去罵, 不要坐在我家的地上罵”。 被告人謝某認為吳某是多管閒事, 自己又不是在她家門口, 便與其爭吵起來。

都說千萬不敢和女人吵架,

這還真是吵不過武力湊, 一言不合就動手。

吵到忍無可忍, 無須再忍的雙方拿起自己的武器開始相互揮舞, 被害人吳某先拿掃把毆打謝某, 被告人謝某便用刀與其對打。

於是, 悲劇就此發生了....被害人吳某左手被刀砍傷, 第4、5掌骨完全性骨折, 經福建中博司法鑒定中心鑒定, 被害人吳某的傷情為輕傷二級。

清流縣公安局對該案做出行政處罰的決定:處以被告人謝某行政拘留12日並處罰金500元;被害人吳某行政拘留5日, 因吳某年滿70周歲決定不執行行政拘留。

2018年2月, 清流縣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謝某犯故意傷害罪, 向清流法院提起公訴。 為一時解憤而不顧一切揮舞菜刀的謝某如醍醐灌頂般的被潑了個透心涼,

後悔不已。

審理結果

清流法院經審理認為, 被告人謝某故意傷害他人身體, 致被害人輕傷二級, 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 被告人謝某被傳喚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 是坦白, 依法從輕處罰。 被告人謝某使用刀具傷害老年人, 犯罪情節較為惡劣,

酌情從重處罰。 被害人吳某對案發存在一定責任, 可酌情對被告人謝某從輕處罰。 判處被告人謝某犯故意傷害罪, 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

法官說法

故意傷害罪, 是指故意地非法損害他人身體健康的行為。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規定,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 致人重傷的, 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 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對年滿70周歲以上的違法行為人, 應當給予行政拘留處罰的不執行行政拘留的相關法律規定: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一條: 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 依照本法應當給予行政拘留處罰的, 不執行行政拘留處罰:

(一)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

(二)已滿16周歲不滿18周歲,初次違反治安管理的;

(三)70周歲以上的;

(四)懷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滿1周歲嬰兒的。

《拘留所條例實施辦法 》第十八條:被拘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拘留所不予收拘,並出具不予收拘通知書,通知拘留決定機關:

(一)不滿16周歲或者已滿70周歲的;

(二)已滿16周歲不滿18周歲,初次違反治安管理的;

(三)懷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滿一周歲嬰兒的;

(四)被拘留審查的人患有嚴重疾病的;

(五)不宜適用拘留審查的其他情形。

收拘後發現被拘留人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拘留所應當立即出具建議另行處理通知書,通知拘留決定機關。拘留決定機關應當立即處理並通知拘留所。

不執行行政拘留處罰:

(一)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

(二)已滿16周歲不滿18周歲,初次違反治安管理的;

(三)70周歲以上的;

(四)懷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滿1周歲嬰兒的。

《拘留所條例實施辦法 》第十八條:被拘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拘留所不予收拘,並出具不予收拘通知書,通知拘留決定機關:

(一)不滿16周歲或者已滿70周歲的;

(二)已滿16周歲不滿18周歲,初次違反治安管理的;

(三)懷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滿一周歲嬰兒的;

(四)被拘留審查的人患有嚴重疾病的;

(五)不宜適用拘留審查的其他情形。

收拘後發現被拘留人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拘留所應當立即出具建議另行處理通知書,通知拘留決定機關。拘留決定機關應當立即處理並通知拘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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