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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通報4起黨員幹部涉黑涉惡典型案件

法制網訊 記者張淑秋 見習記者劉中全 近日, 吉林省紀委省監委集中通報了4起黨員幹部涉黑涉惡典型案件。

伊通縣河源鎮板石村村委會原主任孟慶革: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案

2006年以來, 孟慶革以其家庭成員為核心, 夥同他人採取暴力、強行收費、壟斷經營等手段非法開採河砂、濫伐林木、佔用林地, 獲取巨額利益, 逐步形成以其為組織、領導者的黑社會性質組織, 有計劃、有組織地從事違法犯罪活動。 2013年至2016年, 孟慶革採取威脅、恐嚇等手段非法當選兩屆村委會主任, 並強行提拔一批親信在村委會任職,

自行決定村級事務, 掌控村級財物, 侵佔集體資金;使用暴力、威脅手段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 煽動不明真相群眾對抗政府機關;尋釁滋事, 結夥故意或隨意毆打他人。

孟慶革被判處有期徒刑20年, 並處沒收財產30萬元、罰金14萬元、剝奪政治權利3年。

長嶺縣巨寶山鎮原副鎮長、新立村原黨支部書記兼村委會主任張得賀:打罵村民、聚眾賭博案

2011年4月, 張得賀無故辱駡該村村民趙某, 並用木棒將趙某駕駛的一輛轎車後擋風玻璃砸碎。 2011年11月, 張得賀無故辱駡該村村民于某並發生廝打, 又從自駕車輛中拿出砍刀和鎬把追打勸架的村民劉某, 還安排多人對已乘車離開的劉某進行追趕、攔截、毆打, 致使劉某頭部、胸部、腰部等多處被打傷,

劉某乘坐的麵包車前擋風玻璃被砸碎。 2014年2月, 張得賀夥同他人聚眾賭博, 涉案賭資13萬餘元。

張得賀還存在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 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 涉嫌犯罪問題及線索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乾安縣安字鎮辭字村原黨支部書記兼村委會主任楊洪武:採取脅迫手段索要他人財物案

2016年5月18日, 楊洪武指使他人以該村東部一段砂石路系楊洪武修建、維護為由, 強行向途經該路段的某企業施工車輛索要過路補償費, 致使該企業工程項目被迫停工4天。 後經他人協調, 該企業給付楊洪武6萬元和價值1.73萬元的工程材料。 案發後, 贓款贓物全部返還。

楊洪武受到開除黨籍處分, 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

並處罰金3萬元。

白城市洮北區東勝鄉楊樹村黨支部原書記房建國:毆打村民、尋釁滋事案

2011年3月9日, 時任白城市洮北區東勝鄉農場副場長房建國因瑣事指使他人打砸某歌廳玻璃, 並將楊樹村村民石某強行帶出歌廳進行毆打, 致使石某兩顆上門牙被當場打掉。 之後, 又強行將石某帶至某賓館進行言語威脅, 強迫石某表示“屈服”後才將其放走。 2017年5月16日, 房建國與楊樹村村委會主任賀某因瑣事發生爭吵後, 在東勝鄉政府門前拿鐮刀欲砍賀某, 被人勸阻後, 房建國又指使他人將賀某的家用小型轎車砸壞。

房建國還存在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 受到開除黨籍處分, 涉嫌犯罪問題及線索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通報指出, 以上4起黨員幹部涉黑涉惡典型案件, 情節嚴重, 性質惡劣, 嚴重侵害群眾利益, 損害黨的形象, 必須堅決查處。

通報強調, 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 是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作出的重大決策, 也是黨中央賦予紀檢監察機關的一項重要政治任務。 全省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牢固樹立“四個意識”, 站在政治和全域的高度, 充分認識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的重大意義, 認真貫徹落實中央、中央紀委和省委、省紀委關於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部署要求, 把掃黑除惡同反腐敗鬥爭和基層“拍蠅”結合起來, 深挖黑惡勢力“保護傘”, 強化監督執紀問責, 為掃黑除惡專項鬥爭提供堅強紀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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