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時政>正文

粵擬明年9月基本完成“散亂汙”企業整治

“散亂汙”企業污染隱患大, 監管排查難, 一直是污染防治的痛點之一。 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 促進經濟高品質發展, 省環境保護廳組織編制並公佈《廣東省“散亂汙”工業企業(場所)綜合整治工作方案(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徵求意見稿”), 即日起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截至2018年5月11日。

徵求意見稿顯示, 廣東將全面排查摸清全省“散亂汙”工業企業(場所)底數, 按照停產關閉、整合搬遷、整改提升的方式實施分類整治。 2018年重點整治城市交界區域、工業集聚區、村級工業園“散亂汙”工業企業(場所), 2019年9月底前基本完成全省“散亂汙”企業(場所)綜合整治工作。

“散亂汙”企業底數不清整治緩慢

省環境保護廳相關負責人介紹, 近年來, 我省各地陸續開展“散亂汙”工業企業(場所)綜合整治工作, 但從調度情況顯示, 全省“散亂汙”工業企業(場所)清理整治數量與實際存在情況差距較大, 部分地市政府對整治工作重視不夠、底數不清、力度不強, 致使“散亂汙”企業整治工作進展緩慢。

對此, 徵求意見稿提出, 各地要要深入開展拉網式排查、地毯式摸查, 建立準確、真實的“散亂汙”工業企業(場所)分類整治清單。 清單要按時報省直對應責任部門, 並向社會公開。

徵求意見稿提出, 依法開展銷號式集中整治。 各地要按照停產關閉、整合搬遷、整改提升三種方式分類制定處置清單,

建立整改銷號制度, 依法整改完成一個, 銷號一個, 並按時向省直對應責任部門備案。

其中, 停產關閉一批指:對不符合國家或省產業政策, 依法應辦理而未辦理相關審批或登記手續, 違法排汙嚴重的工業企業(場所), 達到法律規定應停產、停業、關閉情節的, 堅決依法查處。

整合搬遷一批指:對於達不到停產、關閉條件, 但符合國家和省產業政策、不符合當地產業佈局規劃、未進駐工業園區的規模以下且長期污染環境的工業企業(場所), 應加強排汙監管, 經當地政府綜合評估, 整合後可以達到相關管理要求的, 應依法限期整合搬遷進駐園區。

整改提升一批指:對符合國家和省產業政策、符合當地產業佈局規劃、依法可以補辦相關審批或登記手續的,

達不到停產、關閉條件且未列入整合搬遷的工業企業(場所), 應加強排汙監管, 依法限期整改, 並按照程式補辦相關審批或登記手續, 納入日常監管範圍。

列入清單的整治企業需按時清零

按照徵求意見稿的顯示的時間節點, 全面摸查工作應於2018年6月底前完成, 從7月1日起轉入清理整治階段, 每季度完成率不低於全部整治任務的20%, 2019年9月底前基本完成全省“散亂汙”工業企業(場所)綜合整治工作。

各地在2018年7月15日前將“散亂汙”工業企業(場所)綜合整治清單在政府官網專欄公示, 每月月底前公開整治進度;設立專門舉報熱線, 暢通線索收集管道, 接受群眾監督。 要充分利用媒體加強宣傳,

曝光違法企業;對於涉嫌違法違規的“散亂汙”工業企業, 要及時在“國家企業信用資訊公示系統(廣東)”和“信用廣東網”公示環境違法企業違法失信資訊。

“各地政府是‘散亂汙’工業企業(場所)綜合整治工作的責任主體, 切實做到排查無盲區、整治無死角、清單中的‘散亂汙’工業企業(場所)按時清零。 ”省環境保護廳相關負責人介紹。

對此, 徵求意見稿提出, “散亂汙”工業企業(場所)綜合整治工作將納入環境保護責任考核, 對工作不力、瞞報、漏報、進展緩慢的, 檢查組將提請省政府向全省通報, 並約談當地黨委和政府;情節嚴重的, 移交有關地市按照不同情形實行問責。 對工作成效突出的, 予以通報表揚。

南方日報記者 謝慶裕

Next Article
喜欢就按个赞吧!!!
点击关闭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