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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重失信人員禁止參加“法考”

綜合新華社北京4月29日電 司法部29日發佈《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 實施辦法規定, 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的內容和命題範圍以司法部當年公佈的《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大綱》為准。

目前司法部正制定今年的考試大綱, 擬近期出版發行。 今年的客觀題考試將在全國各考區全面推行電腦化考試。

我國從2002年組織首次司法考試, 到2017年司法考試收官, 司法部共組織實施了16次司法考試, 選拔儲備了大量合格法律職業人才, 為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建設提供了有力人才保障。 但司法考試制度還存在一些與新形勢新任務要求不適應不符合的問題。

為完善法律職業准入制度, 2015年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完善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制度的意見》, 明確將現行司法考試制度調整為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制度, 定於2018年開始實施。

為此, 司法部深入開展調研、廣泛徵求意見, 形成了實施辦法(徵求意見稿), 在公開徵求社會意見, 進一步修改完善後, 正式出臺實施辦法。

實施辦法共7章28條, 是我國法律職業資格制度的第一部規章, 明確了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的報名條件、組織實施、違紀處理、資格授予管理等內容。 並對新老制度銜接、放寬政策、港澳臺居民和現役軍人報名參加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等進行了原則性規定。

實施辦法增加了被吊銷法律職業資格證書、因嚴重失信行為被國家有關單位確定為失信聯合懲戒物件並納入國家信用資訊共用平臺和因其他情形被給予終身禁止從事法律職業處理的人員, 不得報名參加法律職業資格考試。

據悉, 此規定將從發佈之日起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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