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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就《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答記者問

來源:新華網

新華網北京4月29日電 近日, 司法部公佈了《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或者已取得相應學歷的高等學校法學類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生, 或者高等學校非法學類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生並具有法律專業知識的, 可以報名參加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 ”在實施辦法施行前已經取得高等院校學籍(考籍)或者已經取得相應學歷的人員, 屬於“老人”, 適用第22條的規定, 這一規定一直有效。

三是不得報名的禁止性條件有新規定。 為從源頭上把好法律職業的入口關, 根據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關於建立終身禁止從事法律職業制度和完善違法失信行為懲戒機制,

以及修改後《律師法》《公證法》等的規定, 增加了被吊銷法律職業資格證書、因嚴重失信行為被國家有關單位確定為失信聯合懲戒物件並納入國家信用資訊共用平臺和因其他情形被給予終身禁止從事法律職業處理的人員, 不得報名參加法律職業資格考試。

四是考試內容和方式方法有新規定。 在考試方式上, 《實施辦法》將一次性考試分為客觀題考試和主觀題考試兩階段, 只有通過客觀題考試的考生才可以參加當年的第二階段的主觀題考試, 客觀題的合格成績在本年度和下一個考試年度內有效。 同時, 明確了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實行紙筆考試或者電腦化考試的方式。

在考試內容上, 明確考試內容和命題範圍以司法部當年公佈的《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大綱》為准。

五是對取得法律職業資格人員管理上有新規定。 《意見》賦予了司法行政機關法律職業資格管理新職責, 《實施辦法》明確, 取得法律職業資格人員有違反憲法法律、妨害司法公正、違背職業倫理等行為的, 由司法行政機關視其情節後果給予相應處理, 並將相關資訊在司法部網站上公佈, 加強了對取得法律職業資格人員的日常和動態管理。

問: 根據《實施辦法》的規定, 今年還有放寬條件政策嗎?2019年的普通高等學校應屆本科畢業生還能不能報名參加法律職業資格考試?

答:為認真貫徹中央有關決策部署, 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將在一定時期內繼續實行放寬條件政策, 以解決好艱苦邊遠地區和少數民族地區法律職業人才不足的問題。 同時, 我們將依據有關政策, 對放寬條件政策的適用範圍和條件進行適當調整, 確保精准扶持、靶向施策, 具體規定擬在年度考試公告中發佈。 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應屆本科畢業生報名問題, 經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協調委員會(職前培訓指導委員會)第一次會議研究, 確定繼續實施這一政策, 根據《實施辦法》第26條規定, 在年度考試公告中明確普通高等學校應屆本科畢業生報名的問題。

問:考生如何備考今年的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如何適應電腦化考試的新變化?

答:《實施辦法》規定, 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的內容和命題範圍以司法部當年公佈的《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大綱》為准。 也就是說, 考試大綱是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命題和備考的依據。 目前, 司法部正制定今年的考試大綱, 擬近期出版發行。 今年的客觀題考試將在全國各考區全面推行電腦化考試, 為方便廣大考生提前適應電腦化考試方式與環境, 考試公告發佈後, 司法部網站等平臺將發佈電腦化考試答題演示、操作指南、類比答題操作練習系統視頻資料等材料, 廣大考生到時可以登錄司法部網站來熟悉、瞭解和類比練習電腦化考試答題系統。

問:今年的考試報名時間、客觀題和主觀題的考試時間是怎樣安排的?

答:《實施辦法》規定, 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的具體考試時間和相關安排在舉行考試三個月前向社會公佈。 根據相關工作部署, 今年考試的報名時間、考試時間將在年度考試公告中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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