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深刻認識和把握憲法修改的重大意義
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 表決通過了憲法修正案。 憲法修改, 是黨和國家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 是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從新時代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全域和戰略高度作出的重大決策, 是法治中國建設的新的里程碑, 對於決勝全面建成小康社會、開啟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新征程、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 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提高黨長期執政能力, 具有重大現實意義和深遠歷史意義。
時代大勢所趨—— ●憲法只有不斷適應新形勢、吸納新經驗、確認新成果、作出新規範, 才具有持久生命力
我國憲法是治國理政的總章程, 必須體現黨和人民事業的發展和進步, 必須隨著党領導人民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實踐的發展而不斷完善發展。 從1954年我國第一部憲法誕生至今, 我國憲法一直處在探索實踐和不斷完善過程中。 1982年憲法公佈施行後到本次憲法修改前, 根據我國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實踐和發展, 在黨中央領導下, 全國人大先後4次以憲法修正案的形式對憲法作出修改。 這些修改, 有力推動和保障了黨和國家事業發展, 有力推動和加強了我國社會主義法治建設。 實踐表明, 憲法只有不斷適應新形勢、吸納新經驗、確認新成果、作出新規範,
自2004年憲法修改以來, 黨和國家事業又有了許多重要發展變化。 特別是黨的十八大以來, 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團結帶領全黨全國各族人民, 毫不動搖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 推動黨和國家事業取得歷史性成就、發生歷史性變革。 黨的十九大對新時代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作出重大戰略部署, 確定了新的奮鬥目標。 通過憲法修改, 把黨和人民在實踐中取得的重大理論創新、實踐創新、制度創新成果上升為憲法規定,
事業發展所需——
●堅持依法治國首先要堅持依憲治國, 堅持依法執政首先要堅持依憲執政
●完善以憲法為核心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 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必然要求
全面依法治國是党治國理政的基本方略, 是實現國家治理現代化的重要依託。 習近平總書記強調, 沒有全面依法治國, 我們就治不好國、理不好政, 我們的戰略佈局就會落空。
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 是治國安邦的總章程, 是黨和人民意志的集中體現, 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權威、法律效力。 堅持依法治國首先要堅持依憲治國, 堅持依法執政首先要堅持依憲執政。 新中國成立以來特別是改革開放40年來, 憲法在我們党治國理政實踐中發揮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而完善以憲法為核心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 則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必然要求。 憲法修正案站在健全完善党和國家領導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高度, 作出了一系列重大制度設計,
党心民心所向——
●本次修憲是一次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重大創新
●充分體現了人民當家作主這一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本質屬性,反映了黨和人民共同意願
習近平總書記強調,憲法是人民的憲法,憲法修改要廣察民情、廣納民意、廣聚民智,充分體現人民的意志。本次憲法修改是一次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重大創新,充分體現了新時代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根本要求。憲法修正案,將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寫入憲法,確立其在國家政治和社會生活中的指導地位,進一步鞏固全黨全國各族人民團結奮鬥的共同思想基礎;充實堅持和加強中國共產黨全面領導的內容,鞏固黨的執政基礎和執政地位,為國家發展和民族復興提供堅強政治保證;修改國家主席任職方面有關規定,著眼于健全完善黨、國家和軍隊三位一體領導體制,是保證黨和國家長治久安的制度設計,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優勢和制度優勢的重要體現;增加有關監察委員會的各項規定,勢必為奪取反腐敗鬥爭壓倒性勝利提供最強有力組織保障;把我國建設成為富強民主文明和諧美麗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奮鬥目標寫進憲法,使得憲法具有鮮明的時代特徵,確保全國人民團結一心、拼搏奮鬥完成這一目標。總之,對我國現行憲法作出21條修改,充分體現了人民當家作主這一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本質屬性,反映了全黨和全國各族人民的共同意願,為黨和國家興旺發達、長治久安提供了更加堅實的基礎和保障。
党心民心所向——
●本次修憲是一次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重大創新
●充分體現了人民當家作主這一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本質屬性,反映了黨和人民共同意願
習近平總書記強調,憲法是人民的憲法,憲法修改要廣察民情、廣納民意、廣聚民智,充分體現人民的意志。本次憲法修改是一次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重大創新,充分體現了新時代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根本要求。憲法修正案,將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寫入憲法,確立其在國家政治和社會生活中的指導地位,進一步鞏固全黨全國各族人民團結奮鬥的共同思想基礎;充實堅持和加強中國共產黨全面領導的內容,鞏固黨的執政基礎和執政地位,為國家發展和民族復興提供堅強政治保證;修改國家主席任職方面有關規定,著眼于健全完善黨、國家和軍隊三位一體領導體制,是保證黨和國家長治久安的制度設計,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優勢和制度優勢的重要體現;增加有關監察委員會的各項規定,勢必為奪取反腐敗鬥爭壓倒性勝利提供最強有力組織保障;把我國建設成為富強民主文明和諧美麗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奮鬥目標寫進憲法,使得憲法具有鮮明的時代特徵,確保全國人民團結一心、拼搏奮鬥完成這一目標。總之,對我國現行憲法作出21條修改,充分體現了人民當家作主這一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本質屬性,反映了全黨和全國各族人民的共同意願,為黨和國家興旺發達、長治久安提供了更加堅實的基礎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