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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水刺鼻,竟是埋了68個“危廢”鐵桶

化工公司跨省非法處置危險廢物, 容器填埋岳陽;3人涉污染環境罪被刑拘

本報記者陳麗安長沙報導

明知危險廢物需委託具有相關資質的企業處置, 但為了省錢, 廣東一家化工公司員工將68個含有危險化學品的鐵桶運至岳陽縣, 以每個容器45元的處置費委託村民吳某處置。 因容器散發刺鼻性氣味, 吳某將68個容器埋到了附近的山上, 導致村內飲用水井被污染。 4月28日, 記者從岳陽縣環保局獲悉, 目前吳某、羅某和杜某因涉嫌污染環境犯罪被刑拘。 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

村裡飲用水散發刺鼻性氣味

3月底以來, 岳陽縣長湖鄉荊州村三紅片一組村民發現一件怪事:村裡開始彌漫一股刺鼻性氣味, 從飲用水井和水塘取水, 洗完臉身上也有異味。 4月2日, 百思不得解的村民們將情況反映到了岳陽縣環保局環境監察大隊。

接到舉報後, 執法人員趕往現場。 通過初步調查, 執法人員發現, 異味來自該村爭馬塘反背山上距壓水井僅百余米的位置。 挖開泥土發現, 有人在此處填埋了不少鐵桶, 鐵桶內有不明物質滲漏。 執法人員初步判斷:很可能是這些鐵桶內的不明物質滲漏, 污染了周邊的土壤和地表水。

經走訪調查, 長湖鄉荊州村三紅片一組村民吳某承認, 山上的這些類似盛裝汽柴油的鐵桶是他填埋的。 4月3日, 岳陽市環保、安監專家以及危廢處置公司工作人員組成處置隊伍,

對填埋體開挖再處置。

為防止開挖過程中不明物質對環境造成二次污染, 開挖採取了防滲措施, 準備了大量防滲布。 在開挖一個10米見方的大口後, 危廢處置人員從中逐一取出已經受到破壞的鐵桶狀容器。 至當天傍晚7點, 共從開挖口取出68個鐵桶。

通過對容器內的殘液和污染土壤取樣檢驗, 發現容器中盛裝的是被列入《國家危險化學品目錄》的“四氫噻吩”, 這是一種無色液體, 散發令人不愉快的氣味, 主要用作城市煤氣、天然氣等氣體燃料的賦臭劑即警告劑, 屬於易燃、有毒、有害的危險化學品, 廢棄後屬於危險廢物, 必須嚴格按照危險廢物進行管理和處置。

岳陽縣環保局局長胡團生介紹,

這是一起典型的危險廢物非法轉移傾倒案件。 4月3日, 縣環保局、公安局組成專案工作組。

化工公司跨省非法處置危廢

68個含危險化學品的鐵桶從何而來?吳某交代, 這是一個廣州的“老闆”運過來的。 吳某稱, 去年10月, 常德一個收廢品的鐘老闆將他的電話給了廣州的羅某(經查, 此人原為上海某化工有限公司廣州分公司員工)。 羅某聯繫到他, 委託他幫忙處理一些“廢品”。 “他把68個鐵桶運到我們這裡, 跟我說這些是裝過煤氣管道洩露檢測用液的, 每個處置費45元, 給的現金。 ”吳某稱, 他原本將這些鐵桶堆放在自家門前的坪地上, 經日曬雨淋, 它們散發出刺鼻性氣味, 他才私自填埋。

為進一步追查污染源頭,

4月18日, 專案工作組工作人員趕赴廣州。 經過幾天的艱苦蹲守, 抓獲涉案嫌疑人羅某。

經審訊, 羅某交代, 委託具有相關資質企業處置這批容器需要一筆較高的處置費, 為了省錢, 才出此下策。 他稱, 該行為是向原離職公司逐級彙報, 經同意後才開展的“週邊”處置, 所有彙報材料及憑據均系通過公司電子內網填報。 次日, 專案組人員聯合廣州警方對該廣州分公司技術服務部經理杜某進行拘傳, 並對分公司進行證據搜查。 調查取證發現, 羅某在分公司報銷的危廢容器處置費用, 全部以油費開支的形式體現。

根據《兩高司法解釋》第一條第五項“通過暗管、滲井、滲坑、裂隙、溶洞、灌注等逃避監管的方式排放、傾倒、處置有放射性的廢物、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質的”,

應當認定為“嚴重污染環境”, 已經涉嫌污染環境犯罪。

目前, 涉案的吳某、羅某和杜某均已被刑拘, 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 岳陽縣人民檢察院正準備以刑事附帶民事對當事人提起公益訴訟。 涉案的四氫噻吩容器, 已按相關要求挖出, 並轉移至臨湘市湖南德澤環保科技有限公司進行應急暫存, 待案審終結後再進行無害化處置。

本報記者陳麗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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