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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龍江虎林超11萬畝耕地收歸國有 村民:不認可不理解

據中國之聲《新聞縱橫》報導:土地是農民的“命根子”。 近年來, 黨中央國務院多次發文, 強調穩定農村土地承包關係, 保護農民的種糧積極性。 但在黑龍江省雞西虎林市, 一項正在強力推進的國有土地清收行動, 要將農民開荒並耕種多年的土地, 由村集體收歸國有。 這項工作的推進在當地引起較大非議。

虎林市的國有土地清收行動啟動於今年2月中旬, 主要涉及當地3個鄉鎮2千多戶農民的11.2萬畝耕地。 記者調查發現, 部分農民反對清收, 對土地的權屬提出較大異議, 使得清收行動陷入被動狀態。 那麼,

當地的國有土地清收, 於法有據嗎?群眾的疑問又是什麼?

村民拿出當年開荒的審批表證明開墾是得到政府認可的村民拿出當年開荒的審批表證明開墾是得到政府認可的

土地耕種35年將被清收 村民質問有無法律依據

今年3月前後, 虎林市虎頭鎮富路村村民姜生華(化名),

突然看到貼在村裡的公告說, 村裡的集體土地佔用了虎頭林場的林地, 當地政府要限期清理收回, 其中涉及他們家的400畝耕地。

“這個地我們有政府的承包權證, 省政府制發的, 蓋的有虎頭鎮的公章, 村委會公章, (之前)我們每年給國家交農業稅、提留, 後期我們也享受到(糧食)補貼了。 ”姜生華說。

姜生華家的土地承包經營權證記載, 登記在冊的旱田是213.6畝, 承包期從1997年1月到2026年12月。 這是第二輪農村土地承包村裡發下來的。 實際上, 從第一輪土地承包開始, 他們家就在這塊地上耕種, 至今已35個年頭。 姜生華稱, 土地承包證記載的畝數和村裡的台賬, 以及他們實際耕種的畝數都不一樣, 是因為當年交農業稅時,

家家戶戶都存在少報畝數的情況。

在他看來, 這塊地就是村裡的集體土地, 不是林場的地。 “我們都種了三十多年, 林場沒找我們要, 現在來找我們要, 它有什麼法律依據沒有?”

虎林市政府貼在村裡的《國有土地清理公告》虎林市政府貼在村裡的《國有土地清理公告》

“開荒”變“非法開墾” 清收後新合同差別收費

虎林市政府落款日期為2月12日的《國有土地清理公告》稱, 決定在全市範圍內依法開展專項清理行動, 是為了嚴厲打擊非法破壞國有林地、濕地、草原行為。

記者走訪了虎林市虎頭鎮朱德山村、阿北鄉新華屯、珍寶島鄉寶豐村等多個村莊。 珍寶島鄉寶豐村的多位村民, 拿出當年開荒的審批表、糧食補貼通知書、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等, 向記者證明自家的地就是村裡的集體土地, 是政府認可的耕地。 《農村土地承包法》規定, 確認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是縣一級政府。 但當地農民手裡的土地承包證沒有一張蓋著縣政府的公章, 只有村委會和鄉鎮政府的公章。

阿北鄉阿東村裡多位元老人告訴記者,

他們是70年代末響應國家號召, 來到現在的村落, 開荒建點的。 當年開荒吃了不少的苦, 投入了相當大的人力物力財力, 才讓當年的荒地變成今天的熟地。 一位村民說:“你現在冷不丁的來一下, 說我們非法開荒, 我們1997年基本上已經開完了, 1979年建點就來開荒, 這都多少年了。 ”

朱德山村的一位老支書告訴中國之聲記者, 1983年分產到戶以後, 村民在集體土地劃界內開荒, 一畝地給19.8元的開荒費, “開完了, 丈量完了報到鎮政府就給你錢, 3年以後你交農業稅。 政府有個經管辦, 經管辦給出他項權證, 可以用這個東西上銀行貸款。 ”

為提高耕種機械化程度, 很多人家都背負著一定的貸款。 在村民看來, 如果是非法開墾林地, 政府有關部門怎會出證明給貸款?

不少村民還收到了一張《國有土地清收通知單》。要求村民接到通知5天內,到鄉鎮政府和林場重新簽訂土地承包合同,有償使用國有土地。早簽的和晚簽的,收費標準有區別,早簽協定,旱田是每年每畝90元,水田每年每畝180元。

村民姜生華家要被清收400畝耕地,他給記者算了一筆賬。“我家一畝地都不剩了,全都要給林場交錢,每年要交八萬。原來我種四百畝地,我一年能收七、八萬塊錢,我給他交承包費的情況下,我基本上就是白乾。”

村民王振東家也是類似情況。他說,現在種地不掙錢,本來種國家一畝地,國家還給錢,“現在我們還得給它交錢,那麼多銀行貸款都投入到土地裡頭了。”

村名手裡收到的土地清收通知單村名手裡收到的土地清收通知單

 複雜歷史致林地耕地交叉政府:村民不知1996年權屬已定

村民們的想法很樸素簡單,種了幾十年的地,第二輪承包期沒有到,為何土地要被清收,想種地得重新簽合同,還要交租金?記者查詢檔發現,虎林市開展的國有土地清收行動,確有一定的政策依據。背後涉及的林地矛盾存在多年,有著複雜的歷史背景。

2016年,黑龍江省政府印發《全省開展林地、濕地清理保護自然生態資源工作方案》。方案明確,清理林地、濕地是為了有效遏制開墾、侵佔等破壞林地、濕地行為,解決生態建設用地不足、林業發展資金短缺等問題。方案對清理的基本原則、清理範圍、主要任務、方法步驟,做了簡要規定。

記者注意到,黑龍江省政府檔要求2016年底前向省政府報告情況,而黑龍省林業廳的通知提到,因人事變動,這項工作到2017年底完成。但虎林市2018年2月才真正開始推進。虎林市副市長劉明洋稱,開展這項工作,各方面都有明確要求。他表示,國家環保督查組到黑龍江來督察,提到的問題整改,其中有一條就是黑龍江省雖然加強了生態保護,但在發展糧食生產過程中,對濕地、草地、林地保護不夠,生態破壞問題依然多發頻發。

劉明洋副市長稱,1998年開始,各級政府都曾發文要求制止毀林開墾和亂占林地的行為。虎林市去年又獲首批國家生態文明建設示範市稱號,開展這項工作更有必要。“現在就是老百姓不接受了,我們也知道矛盾的焦點在哪,這裡面有一些時間比較長的歷史性問題,就是村裡的地和國有的林地、草原有交叉。”

在集體接受中國之聲記者採訪時,有關部門的負責人拿出虎頭林場的林權證,上面顯示1983年由縣政府頒發,並蓋有公章。但展開示意圖,記者看到,林場的林地和村莊的集體土地,相互交叉,星羅密佈。

劉明洋副市長稱,虎林市東部幾個鄉鎮1977年確定村界,當時鼓勵開荒,到1983年,開完的地就認可為耕地,再劃定林地、草原,1983年確定林場地界時,普通老百姓並不知情。“爭議比較大的,就是村界內部土地。老百姓認為這是我們的界,這裡面的地都應該是我們的,他不知道1983年已經發林權證,1996年發草原證。簽字的是村幹部,那麼簽了字蓋了章,按照當時的辦證程式,這就是合法的權屬憑證,你再開就是破壞林地、破壞草原了。”

劉明洋副市長稱,村民後來享有的糧食補貼、貸款發放和土地權屬沒有關係。“1996年發證的時候肯定是草原,1983年發證的一定是林地。它沒有變成耕地,後期咱們村民開發的機械力量增強,開荒的勢頭就加大了,當時鼓勵要抓糧食生產,那麼陸陸續續開始開,再一開就開到林地裡去了,或者就再一開就開到草原裡了,到1998年以後就嚴禁一切開荒,那麼之前開的一部分,有的是通過開荒許可申請,申請的有證,國家給補貼了,有一些沒有證,就是村裡同意就開了。那麼按照林權證和草原證的權屬,從來沒變過。”

劉明洋副市長稱,1998年國務院禁止一切毀林開墾行為後,當地就一直在打擊,每年都有案件。但村民們說,這麼多年來,從來沒有人告訴過他們,開荒開到了林場的地界。

當地給中國之聲的資料是,需清理11.2萬畝國有土地,其中林地3萬多畝,草原8.2萬畝。涉及2千多戶。劉明洋說:“因為歷史時間長、開地範圍大、涉及的人員多,這是個難點,老百姓認為這些地都應該是我們的,實際上不是,問題在這。”

虎林市的國有土地清收涉及到複雜的林地矛盾。一方面,當地村民認為開荒的土地不是林地,超過十年的耕種已形成了事實合同關係,另一方面,當地政府又拿出三十年前的林權證,要收回土地,強調權屬,矛盾由此產生。然而,虎林市政府目前解決矛盾的做法,老百姓並不認可,反而讓清收工作陷入被動局面。時間跨度如此之長,又涉及這麼多農民的切身利益,問題到底該怎麼解決?中國之聲將繼續關注。

政府有關部門怎會出證明給貸款?

不少村民還收到了一張《國有土地清收通知單》。要求村民接到通知5天內,到鄉鎮政府和林場重新簽訂土地承包合同,有償使用國有土地。早簽的和晚簽的,收費標準有區別,早簽協定,旱田是每年每畝90元,水田每年每畝180元。

村民姜生華家要被清收400畝耕地,他給記者算了一筆賬。“我家一畝地都不剩了,全都要給林場交錢,每年要交八萬。原來我種四百畝地,我一年能收七、八萬塊錢,我給他交承包費的情況下,我基本上就是白乾。”

村民王振東家也是類似情況。他說,現在種地不掙錢,本來種國家一畝地,國家還給錢,“現在我們還得給它交錢,那麼多銀行貸款都投入到土地裡頭了。”

村名手裡收到的土地清收通知單村名手裡收到的土地清收通知單

 複雜歷史致林地耕地交叉政府:村民不知1996年權屬已定

村民們的想法很樸素簡單,種了幾十年的地,第二輪承包期沒有到,為何土地要被清收,想種地得重新簽合同,還要交租金?記者查詢檔發現,虎林市開展的國有土地清收行動,確有一定的政策依據。背後涉及的林地矛盾存在多年,有著複雜的歷史背景。

2016年,黑龍江省政府印發《全省開展林地、濕地清理保護自然生態資源工作方案》。方案明確,清理林地、濕地是為了有效遏制開墾、侵佔等破壞林地、濕地行為,解決生態建設用地不足、林業發展資金短缺等問題。方案對清理的基本原則、清理範圍、主要任務、方法步驟,做了簡要規定。

記者注意到,黑龍江省政府檔要求2016年底前向省政府報告情況,而黑龍省林業廳的通知提到,因人事變動,這項工作到2017年底完成。但虎林市2018年2月才真正開始推進。虎林市副市長劉明洋稱,開展這項工作,各方面都有明確要求。他表示,國家環保督查組到黑龍江來督察,提到的問題整改,其中有一條就是黑龍江省雖然加強了生態保護,但在發展糧食生產過程中,對濕地、草地、林地保護不夠,生態破壞問題依然多發頻發。

劉明洋副市長稱,1998年開始,各級政府都曾發文要求制止毀林開墾和亂占林地的行為。虎林市去年又獲首批國家生態文明建設示範市稱號,開展這項工作更有必要。“現在就是老百姓不接受了,我們也知道矛盾的焦點在哪,這裡面有一些時間比較長的歷史性問題,就是村裡的地和國有的林地、草原有交叉。”

在集體接受中國之聲記者採訪時,有關部門的負責人拿出虎頭林場的林權證,上面顯示1983年由縣政府頒發,並蓋有公章。但展開示意圖,記者看到,林場的林地和村莊的集體土地,相互交叉,星羅密佈。

劉明洋副市長稱,虎林市東部幾個鄉鎮1977年確定村界,當時鼓勵開荒,到1983年,開完的地就認可為耕地,再劃定林地、草原,1983年確定林場地界時,普通老百姓並不知情。“爭議比較大的,就是村界內部土地。老百姓認為這是我們的界,這裡面的地都應該是我們的,他不知道1983年已經發林權證,1996年發草原證。簽字的是村幹部,那麼簽了字蓋了章,按照當時的辦證程式,這就是合法的權屬憑證,你再開就是破壞林地、破壞草原了。”

劉明洋副市長稱,村民後來享有的糧食補貼、貸款發放和土地權屬沒有關係。“1996年發證的時候肯定是草原,1983年發證的一定是林地。它沒有變成耕地,後期咱們村民開發的機械力量增強,開荒的勢頭就加大了,當時鼓勵要抓糧食生產,那麼陸陸續續開始開,再一開就開到林地裡去了,或者就再一開就開到草原裡了,到1998年以後就嚴禁一切開荒,那麼之前開的一部分,有的是通過開荒許可申請,申請的有證,國家給補貼了,有一些沒有證,就是村裡同意就開了。那麼按照林權證和草原證的權屬,從來沒變過。”

劉明洋副市長稱,1998年國務院禁止一切毀林開墾行為後,當地就一直在打擊,每年都有案件。但村民們說,這麼多年來,從來沒有人告訴過他們,開荒開到了林場的地界。

當地給中國之聲的資料是,需清理11.2萬畝國有土地,其中林地3萬多畝,草原8.2萬畝。涉及2千多戶。劉明洋說:“因為歷史時間長、開地範圍大、涉及的人員多,這是個難點,老百姓認為這些地都應該是我們的,實際上不是,問題在這。”

虎林市的國有土地清收涉及到複雜的林地矛盾。一方面,當地村民認為開荒的土地不是林地,超過十年的耕種已形成了事實合同關係,另一方面,當地政府又拿出三十年前的林權證,要收回土地,強調權屬,矛盾由此產生。然而,虎林市政府目前解決矛盾的做法,老百姓並不認可,反而讓清收工作陷入被動局面。時間跨度如此之長,又涉及這麼多農民的切身利益,問題到底該怎麼解決?中國之聲將繼續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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