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監督執紀工作規則(試行)》(以下簡稱《工作規則》)第五條規定, 創新組織制度, 建立執紀監督、執紀審查、案件審理相互協調、相互制約的工作機制。
日前, 浙江省麗水市紀委監委就堅持監察體制改革與紀律檢查體制改革同步推進, 積極探索執紀監督和執紀審查部門分設過程中取得的成效、遇到的問題展開調研, 並對新形勢下如何強化執紀監督工作認真思考、提出建議。
執紀監督工作的初步實踐緊抓工作機制, 監督基礎進一步夯實。 一是抓住機構改革這個契機, 把監督力量統籌起來。 結合監察體制改革, 將執紀監督和執紀審查部門分設, 成立7個紀檢監察室,
緊扣工作重點, 監督責任進一步強化。 一是始終貫徹“三轉”要求。 在推進紀檢監察體制改革工作過程中,
緊握工作載體, 監督實效進一步凸顯。 一是全面融合派駐監督, 讓“探頭”轉型升級。 堅持把執紀監督與派駐監督有機統一起來,
執紀監督流程的規範性問題。《工作規則》對問題線索管理和處置流程作了相關規定,在實踐中還是碰到一些需要進一步細化完善的問題。如對執紀監督部門經初次瞭解核實的問題線索,可能需要直接或流轉給執紀審查或其他職能部門進行“二次處置”,這些問題線索的“二次處置”標準怎麼定、流程怎麼走、期限怎麼給等還沒有一個統一規範,需通過實踐進一步建章立制、規範完善。
執紀監督力量的聯動性問題。當前執紀監督和執紀審查分設工作開展時間不長,各“監督”力量之間尚未實現整體系統部署、集中統籌。執紀監督部門對聯繫地區和單位的黨風廉政建設情況瞭解掌握還不夠深入,需要從其他監督力量中獲取更多更有價值的資訊;對派駐機構全面、系統地開展紀檢監察工作聯繫、指導、統籌需要加強,協作片內各派駐機構之間仍以淺層次的“配合、協助”為主,而深層次的“合作、聯動”機制還有待完善。
執紀監督手段的多樣性問題。雖然我市從融合派駐監督、融入巡察監督、探索巡迴監督等方面對拓展執紀監督管道進行了有益的探索,但總體上看監督手段還不夠豐富,對於如何更加系統、深入、精准的掌握聯繫地區和單位的政治生態,還有待進一步探索拓展好用管用的辦法。執紀監督部門和執紀審查部門在完成問題線索核查處置後,如何深入剖析問題根源、做好警示教育工作、完善相關長效機制,還需要深入研究。
執紀監督品質的可控性問題。當前開展執紀監督工作過程中,更多地是運用“第一種形態”給黨員幹部敲警鐘,讓其“紅臉出汗”,從實踐來看,當前由執紀監督部門負責處置的問題線索,以談話函詢等方式為主,對於黨員幹部矢口否認、避重就輕等情況,後續瞭解核實存在一定客觀制約因素,可能讓“第一種形態”的實際效果打了折扣。這種情況一方面會助長相關違紀人員的僥倖心理,另一方面也在一定程度上削弱談話函詢工作的震懾力,如何提高談話函詢品質還需要進一步思考與實踐。
執紀監督隊伍的專業性問題。新形勢下,特別是監察體制改革後,對執紀監督隊伍的專業化水準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必須做到執紀執法一專多能。但少數紀檢監察幹部尤其是新進人員全面掌握紀檢監察工作要求需要較長時間,距離專業化的要求還有一定差距,需要進一步加強系統學習培訓,以大力提升政治能力、政策水準和專業才幹。尤其是基層和派駐紀檢監察幹部參與問題線索處置的機會相對較少,業務不夠熟悉,辦法不夠多,執紀監督水準難以勝任推動全面從嚴治党向縱深發展的戰略任務。
強化執紀監督的對策建議全面掌握政治生態。將執紀監督部門、派駐機構、巡察組等監督力量進行統一規劃、系統推進。一方面各監督力量通過加強與組織、審計、司法機關等單位的溝通協作以及資訊互通,廣泛而深入地瞭解聯繫地區和單位黨員領導幹部的情況;另一方面執紀監督部門、派駐機構在日常監督過程中加強協作配合,通過綜合運用巡察成果、聽取專題彙報、列席有關會議、抽查領導幹部個人事項報告等監督方法,全面掌握“森林”狀況。
強化運用“四種形態”。認真踐行“四種形態”,加強形態間相互轉化,切實提高監督執紀的靈活性和有效性。發揮好談話函詢的作用,以採信一批、處理一批、通報一批的方式加強談話函詢工作的嚴肅性和震懾力。探索“談話函詢+核查”工作模式,選擇部分反映相對具體、有一定可查性的問題線索,在開展談話函詢的同時,對相關問題進行核查。建立談話函詢回查制度,凡被反映人有新的問題線索需要進入初核的,對其已了結的談話函詢問題線索一併開展核查。
繼續完善工作機制。優化線索管理機制,確保所有問題線索均按照“一個口子進一個口子出”原則,納入案管部門統一進行轉交辦;建立完善派駐機構問題線索管理制度,將派駐機構受理的問題線索歸口紀檢監察機關統一管理,防止出現線索流失和處置隨意的情況;執紀監督部門要建立內部監督制約機制,落實專人管理問題線索,對重要問題線索要嚴格實行處室集體商議、領導層層審批制度,防止有價值的線索流失。探索建立執紀監督、執紀審查資訊互通機制,由執紀監督和執紀審查部門互相通報辦結的問題線索情況,並可在開展重點執紀監督檢查和重大審查調查案件過程中,及時通報、交流有關資訊,避免資訊不對稱影響工作成效。
大力拓展監督管道。加快推進縱到底、橫到邊的“智慧紀檢”資訊化平臺建設,充分發揮“大資料”對執紀監督和執紀審查工作的支撐作用,對外打造融黨風廉政宣傳教育、主體責任檢查考核等為一體的日常應用平臺,對內打造集問題線索管理和處置、外部資料獲取於一身的綜合管理系統;做好執紀監督和執紀審查工作的後半篇文章,對執紀監督過程中發現的制度建設、監督管理等方面的漏洞,通過發送紀檢監察建議書等形式,要求相關單位進行整改;做好對重大典型案件的警示教育工作,提醒警示廣大黨員領導幹部。
不斷提高履職能力。探索研究將監督範圍擴展到監察全覆蓋公職人員的有效途徑,實現從單純的發現違紀問題線索到善於挖掘違紀違法問題線索的轉變。加強業務指導,通過抽調人員參與問題線索處置等形式展開實戰指導。加強對聯繫派駐機構和下級紀檢監察機關開展執紀監督工作的再監督,積極探索與單位黨委(黨組)溝通聯繫、專題聽取工作彙報、派員參與相關工作等方式,形成發現問題、糾正偏差的有效機制。
執紀監督與執紀審查分設的重要意義執紀監督與執紀審查分設是鞏固全面從嚴治党成果的必然要求。紀檢監察機關將執紀監督和執紀審查部門進行合理分設,既是對全面從嚴治黨工作的實踐總結,又是持續深化“三轉”,鞏固全面從嚴治党成果的必然要求。分設之後,兩個部門各司其職、各盡其責。執紀監督部門突出政治監督,重點圍繞聯繫地區和單位推動落實“兩個責任”、執行“六項紀律”等情況,查找全面從嚴治黨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深入瞭解掌握政治生態;執紀審查部門突出執法執紀,專司審查調查,查辦違紀違法案件。二者合力治“病樹”、正“歪樹”、拔“爛樹”,當好“啄木鳥”和“護林員”,淨化政治生態,共同保護“森林”。
執紀監督與執紀審查分設是踐行監督執紀“四種形態”的機制創新。“四種形態”根植於對違紀違法問題內在規律的深刻把握,給“減存量、遏增量”的目標任務以路徑指引,是紀檢監察機關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要求的主要抓手和重要遵循。執紀監督部門重在日常監督,抓早抓小,紅臉出汗,遏制增量;執紀審查部門重在執紀問責,治病救人,保持震懾,減少存量,形成監督執紀問責“三大職責”既有分工又有合作、既相互制約又緊密銜接的運行鏈條,確保“四種形態”要求在紀檢監察機關內部有序轉換、有效運用。
執紀監督與執紀審查分設是強化紀檢監察機關自我監督的重要舉措。探索執紀監督和執紀審查部門分設,正是紀檢監察機關回應“誰來監督紀委”的黨內關切和群眾期盼,尤其是監察體制改革後,這是確保這支隊伍始終忠誠乾淨擔當的一項重要舉措。分設之後,執紀審查部門專司審查調查工作,不固定聯繫某一地區和部門,施行“一案一授權”的“專案模式”,有效防止了以往紀檢監察室日常監督權、線索處置權、立案審查權和調取證據權等多種權力高度集中帶來的廉政風險。同時,通過建立強有力的內控機制,實現執紀監督、執紀審查、案件監督管理、案件審理各環節相互協調、相互制約,達到優化權力結構、強化監督制衡的目的。(浙江省麗水市紀委監委調研組)
也有利於增強執紀監督部門對政治生態的全面把握,使執紀監督與巡察監督相互貫通、相互促進。三是全面探索巡迴監督,讓“政治體檢”機動靈活。按照與黨委巡察、主體責任考核、日常檢查“三個區分開來”的原則,由執紀監督部門牽頭組織派駐機構開展“巡迴監督”工作,不開動員會、不發公告、不開展“全覆蓋”式的談話、不影響被檢查單位正常工作,以推動第一種形態的運用為重點,對相關單位黨委(黨組)“兩個責任”落實情況,中央、省委、市委重大決策部署執行情況,腐敗易發多發的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等方面開展“短平快”的檢查。當前工作存在的問題執紀監督流程的規範性問題。《工作規則》對問題線索管理和處置流程作了相關規定,在實踐中還是碰到一些需要進一步細化完善的問題。如對執紀監督部門經初次瞭解核實的問題線索,可能需要直接或流轉給執紀審查或其他職能部門進行“二次處置”,這些問題線索的“二次處置”標準怎麼定、流程怎麼走、期限怎麼給等還沒有一個統一規範,需通過實踐進一步建章立制、規範完善。
執紀監督力量的聯動性問題。當前執紀監督和執紀審查分設工作開展時間不長,各“監督”力量之間尚未實現整體系統部署、集中統籌。執紀監督部門對聯繫地區和單位的黨風廉政建設情況瞭解掌握還不夠深入,需要從其他監督力量中獲取更多更有價值的資訊;對派駐機構全面、系統地開展紀檢監察工作聯繫、指導、統籌需要加強,協作片內各派駐機構之間仍以淺層次的“配合、協助”為主,而深層次的“合作、聯動”機制還有待完善。
執紀監督手段的多樣性問題。雖然我市從融合派駐監督、融入巡察監督、探索巡迴監督等方面對拓展執紀監督管道進行了有益的探索,但總體上看監督手段還不夠豐富,對於如何更加系統、深入、精准的掌握聯繫地區和單位的政治生態,還有待進一步探索拓展好用管用的辦法。執紀監督部門和執紀審查部門在完成問題線索核查處置後,如何深入剖析問題根源、做好警示教育工作、完善相關長效機制,還需要深入研究。
執紀監督品質的可控性問題。當前開展執紀監督工作過程中,更多地是運用“第一種形態”給黨員幹部敲警鐘,讓其“紅臉出汗”,從實踐來看,當前由執紀監督部門負責處置的問題線索,以談話函詢等方式為主,對於黨員幹部矢口否認、避重就輕等情況,後續瞭解核實存在一定客觀制約因素,可能讓“第一種形態”的實際效果打了折扣。這種情況一方面會助長相關違紀人員的僥倖心理,另一方面也在一定程度上削弱談話函詢工作的震懾力,如何提高談話函詢品質還需要進一步思考與實踐。
執紀監督隊伍的專業性問題。新形勢下,特別是監察體制改革後,對執紀監督隊伍的專業化水準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必須做到執紀執法一專多能。但少數紀檢監察幹部尤其是新進人員全面掌握紀檢監察工作要求需要較長時間,距離專業化的要求還有一定差距,需要進一步加強系統學習培訓,以大力提升政治能力、政策水準和專業才幹。尤其是基層和派駐紀檢監察幹部參與問題線索處置的機會相對較少,業務不夠熟悉,辦法不夠多,執紀監督水準難以勝任推動全面從嚴治党向縱深發展的戰略任務。
強化執紀監督的對策建議全面掌握政治生態。將執紀監督部門、派駐機構、巡察組等監督力量進行統一規劃、系統推進。一方面各監督力量通過加強與組織、審計、司法機關等單位的溝通協作以及資訊互通,廣泛而深入地瞭解聯繫地區和單位黨員領導幹部的情況;另一方面執紀監督部門、派駐機構在日常監督過程中加強協作配合,通過綜合運用巡察成果、聽取專題彙報、列席有關會議、抽查領導幹部個人事項報告等監督方法,全面掌握“森林”狀況。
強化運用“四種形態”。認真踐行“四種形態”,加強形態間相互轉化,切實提高監督執紀的靈活性和有效性。發揮好談話函詢的作用,以採信一批、處理一批、通報一批的方式加強談話函詢工作的嚴肅性和震懾力。探索“談話函詢+核查”工作模式,選擇部分反映相對具體、有一定可查性的問題線索,在開展談話函詢的同時,對相關問題進行核查。建立談話函詢回查制度,凡被反映人有新的問題線索需要進入初核的,對其已了結的談話函詢問題線索一併開展核查。
繼續完善工作機制。優化線索管理機制,確保所有問題線索均按照“一個口子進一個口子出”原則,納入案管部門統一進行轉交辦;建立完善派駐機構問題線索管理制度,將派駐機構受理的問題線索歸口紀檢監察機關統一管理,防止出現線索流失和處置隨意的情況;執紀監督部門要建立內部監督制約機制,落實專人管理問題線索,對重要問題線索要嚴格實行處室集體商議、領導層層審批制度,防止有價值的線索流失。探索建立執紀監督、執紀審查資訊互通機制,由執紀監督和執紀審查部門互相通報辦結的問題線索情況,並可在開展重點執紀監督檢查和重大審查調查案件過程中,及時通報、交流有關資訊,避免資訊不對稱影響工作成效。
大力拓展監督管道。加快推進縱到底、橫到邊的“智慧紀檢”資訊化平臺建設,充分發揮“大資料”對執紀監督和執紀審查工作的支撐作用,對外打造融黨風廉政宣傳教育、主體責任檢查考核等為一體的日常應用平臺,對內打造集問題線索管理和處置、外部資料獲取於一身的綜合管理系統;做好執紀監督和執紀審查工作的後半篇文章,對執紀監督過程中發現的制度建設、監督管理等方面的漏洞,通過發送紀檢監察建議書等形式,要求相關單位進行整改;做好對重大典型案件的警示教育工作,提醒警示廣大黨員領導幹部。
不斷提高履職能力。探索研究將監督範圍擴展到監察全覆蓋公職人員的有效途徑,實現從單純的發現違紀問題線索到善於挖掘違紀違法問題線索的轉變。加強業務指導,通過抽調人員參與問題線索處置等形式展開實戰指導。加強對聯繫派駐機構和下級紀檢監察機關開展執紀監督工作的再監督,積極探索與單位黨委(黨組)溝通聯繫、專題聽取工作彙報、派員參與相關工作等方式,形成發現問題、糾正偏差的有效機制。
執紀監督與執紀審查分設的重要意義執紀監督與執紀審查分設是鞏固全面從嚴治党成果的必然要求。紀檢監察機關將執紀監督和執紀審查部門進行合理分設,既是對全面從嚴治黨工作的實踐總結,又是持續深化“三轉”,鞏固全面從嚴治党成果的必然要求。分設之後,兩個部門各司其職、各盡其責。執紀監督部門突出政治監督,重點圍繞聯繫地區和單位推動落實“兩個責任”、執行“六項紀律”等情況,查找全面從嚴治黨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深入瞭解掌握政治生態;執紀審查部門突出執法執紀,專司審查調查,查辦違紀違法案件。二者合力治“病樹”、正“歪樹”、拔“爛樹”,當好“啄木鳥”和“護林員”,淨化政治生態,共同保護“森林”。
執紀監督與執紀審查分設是踐行監督執紀“四種形態”的機制創新。“四種形態”根植於對違紀違法問題內在規律的深刻把握,給“減存量、遏增量”的目標任務以路徑指引,是紀檢監察機關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要求的主要抓手和重要遵循。執紀監督部門重在日常監督,抓早抓小,紅臉出汗,遏制增量;執紀審查部門重在執紀問責,治病救人,保持震懾,減少存量,形成監督執紀問責“三大職責”既有分工又有合作、既相互制約又緊密銜接的運行鏈條,確保“四種形態”要求在紀檢監察機關內部有序轉換、有效運用。
執紀監督與執紀審查分設是強化紀檢監察機關自我監督的重要舉措。探索執紀監督和執紀審查部門分設,正是紀檢監察機關回應“誰來監督紀委”的黨內關切和群眾期盼,尤其是監察體制改革後,這是確保這支隊伍始終忠誠乾淨擔當的一項重要舉措。分設之後,執紀審查部門專司審查調查工作,不固定聯繫某一地區和部門,施行“一案一授權”的“專案模式”,有效防止了以往紀檢監察室日常監督權、線索處置權、立案審查權和調取證據權等多種權力高度集中帶來的廉政風險。同時,通過建立強有力的內控機制,實現執紀監督、執紀審查、案件監督管理、案件審理各環節相互協調、相互制約,達到優化權力結構、強化監督制衡的目的。(浙江省麗水市紀委監委調研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