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範散裝汽油銷售, 加強散裝汽油安全管理。 近日, 湖北省鄖西縣公安局在轄區加油站開展安全大檢查, 先後對轄區多家加油站進行了整改, 並處罰了部分違法行為人, 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4月25日上午, 鄖西縣公安局在對城區加油站開展日常安全檢查時, 發現城關、城北、城南三家加油站在工作中存在未嚴格落實散裝汽油購銷手續、現場監管不嚴以及管理人員安全認識不足的問題。 於是, 民警當場提出整改意見, 責令其立即整改, 並將此次檢查情況立即通報至當地的石油分公司。 後該石油分公司隨即召開會議研究,
據悉, 近年來, 該局嚴厲打擊加油站監管不力、銷售不規範以及存在的安全隱患等問題, 先後對部分加油站作出警告處罰, 並對加油站負責人給予行政拘留處罰。
2017年7月12日, 違法行為人黎某在羊尾鎮老官廟村居民紀某未提供公安機關出具的散裝汽油准購證明的情況下, 擅自向紀某洪銷售了20升散裝汽油。 7月20日, 鄖西縣公安局羊尾派出所對違法行為人黎某(系某石油分公司加油站負責人)被處行政拘留7日之處罰, 某石油分公司被處警告並責令整改。
2018年1月18日, 該局民警在轄區景陽鄉加油站開展安全檢查時,
警方提示:
1、加油站是使用加油機為機動車輛加注汽油、柴油、潤滑油的專門場所, 不得隨意銷售散裝汽油、柴油。
6、鼓勵、保護人民群眾舉報違規銷售散裝汽油、柴油行為。 公安機關依法保護舉報人並酌情予以獎勵。 對威脅、報復舉報人的, 依法追究責任。
7、對加油站違反規定銷售散裝汽油、柴油的, 公安、商務、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將列入重大隱患單位督促整改,
(責編:關喜豔、周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