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涪陵人注意!近幾個月這件事不能幹,違者後果嚴重!

春光明媚, 不少市民喜歡到江邊垂釣,

但需要注意的是,

從3月1日0時起至6月30日24時,

重慶轄區內的長江、嘉陵江、烏江等

天然水域正式進入禁漁期。

涪陵區禁漁範圍

涪陵區境內長江幹流、烏江幹流、小溪河(別名馬武河)、麻溪河、後溪河、龍塘河、碧溪河、止橋河(別名馬鞍河)、梨香溪(別名黎香溪)、犁鴛溪、珍溪河、渠溪河等天然水域屬於禁漁範圍。

禁漁的主要內容有以下三點:

1.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以任何方式進行捕撈作業、禁止紮巢采卵、挖沙採石;禁止銷售、收購、經營在禁漁期或禁漁區內捕撈的天然水域漁獲物。

2.禁漁區或禁漁期內, 因資源監測和科學研究等特殊情況, 需從事江河捕撈的, 須經市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批准並核發特許捕撈證, 方可在指定水域和時間內作業。

3.常年禁止使用電魚、炸魚、毒魚等破壞漁業資源的方法進行捕撈, 禁止使用禁用的漁具捕撈,

禁止製造、銷售、宣傳禁用的漁具。

在禁漁區或禁漁期內從事遊釣的, 責令停止;

拒不改正的, 處以50—200元的罰款。

2018年3月16日, 重慶某區公安局某派出所接群眾報警稱, 有人在河流內電打魚。 接警後民警、輔警趕赴現場, 在河流內抓獲正在使用電瓶等工具非法捕撈水產品的程某、程某哥哥和余某某等三人, 當場查獲非法捕撈的魚、蝦等水產品和使用電池、逆變電源、電線、網兜等組裝的捕魚工具一套。

據三人交代, 來到電魚的地點後, 他們馬不停蹄的就把電魚的工具從車上拿下來, 並由程某組裝。 電魚工具組裝好後, 程某拿著其中的一根電擊棒伸入水中電起魚來, 魚被電擊後, 該河流水域的魚一下就漂浮到水面上來了, 然後餘某某就和程某哥哥負責將魚撿入桶內。

然而, 三人你電我撈二十分鐘後, 就被趕到現場的警方抓獲。

《刑法》第三百四十條【非法捕撈水產品罪】, 違反保護水產資源法規, 在禁漁區、禁漁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撈水產品, 情節嚴重的,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漁業法》第三十八條, 使用炸魚、毒魚、電魚等破壞漁業資源方法進行捕撈的, 違反關於禁漁區、禁漁期的規定進行捕撈的, 或者使用禁用的漁具、捕撈方法和小於最小網目尺寸的網具進行捕撈或者漁獲物中幼魚超過規定比例的, 沒收漁獲物和違法所得, 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 沒收漁具, 吊銷捕撈許可證;情節特別嚴重的, 可以沒收漁船;構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非法捕撈危害巨大, 一方面, 禁漁期也正是各類魚產卵的季節, 通過電魚或者高密度禁用漁具進行非法捕撈, 會對漁業資源造成毀滅性破壞。 另一方面, 非法捕撈還會造成魚蝦、藻類、浮游生物等水生生物死亡, 嚴重的會造成某一水域食物鏈斷裂, 破壞水域生態平衡。

讓我們攜起手來,

保護水生資源, 維護水域生態,

努力營造出人與自然和諧發展的良好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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