芥末堆4月26日訊, 日前, 浙江省教育廳、省編辦、省財政廳、省人力社保廳等四部門聯合發佈《關於開展“雙學科”複合型高中教師培養試點工作的通知》(簡稱《通知》),
針對應屆高中畢業生、在職高中教師和高校在校師範生三類培養對象, 分別採用定向培養、脫產培訓培養和在校複合培養方式。 以下是詳細內容:
定向培養:只招第一院校志願報考的考生定向培養是針對應屆高中畢業生, 採用招生與公開招聘並軌進行的方式, 培養“雙學科”複合型高中教師。
試點單位包括浙江師範大學和杭州師範大學。 試點專業包括地理科學(複合思想政治教育, 浙江師範大學)和物理學(複合教育技術學, 杭州師範大學)。
具體錄取招生流程包括以下7點:
1.從2018年開始, 各地根據本地區高中教師的實際需求, 以縣(市、區)為單位填寫計畫表, 並於每年3月31日前報送省教育廳。 省教育廳根據各地實際需求編制當年高校師範類複合專業招生專項計畫。
2.各縣(市、區)教育、人力社保部門根據招生計畫和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規定, 在高考成績公佈前, 發佈定向培養招生(招聘)公告。
3.招生錄取安排在提前批進行, 只招第一院校志願報考的考生。
4.省教育考試院根據考生志願, 按高考總分從高到低(總分相同時按位次), 按照招生計畫1﹕1.2的比例, 向有關高校提供考生名單, 並由相關高校將名單抄告有關縣(市、區)。 縣(市、區)教育部門根據相關高校提供的名單組織考生面試和體檢。
5.對面試和體檢合格的考生,
6.公示無異議的, 由縣(市、區)教育部門商同級人力社保部門後, 與考生簽訂定向培養就業協議, 並將已簽訂協定的考生名單報相關高校。 因考生放棄、戶籍不符、面試和體檢不合格等造成缺額的, 可依次遞補。 省教育考試院按各縣(市、區)確定的已簽訂協定考生名單進行投檔, 相關高校按規定進行錄取。
7.錄取結束後, 相關高校需將定向培養生名單抄送當地教育、人力社保部門備案。
學生升入大學後, 在單科培養方案基礎上, 增設第二專業(一般為20-30學分), 以達到教學第二學科應具備的基本知識與能力。
脫產培訓培養是指對現有在崗在編的年輕高中教師開展為期一年的脫產培訓, 以達到能夠教授第二門學科課程的要求。 培訓培養學員原則上為當年新聘的高中教師和35周歲以下的在崗青年教師。 採取自願報名、學校選派、教育行政部門批准、相關高校審核錄取的辦法遴選。
學員入學前需與所在學校簽訂承擔多門學科課程教學的協議。
試點單位包括浙江師範大學、杭州師範大學。 試點學科包括地理(前置專業一般為物理、化學、生物、思政, 浙江師範大學)和歷史(前置專業一般為思政、漢語言文學, 杭州師範大學)。 試點時間從2018年9月開始。
在校複合培養:面向所有在校師範生開設輔修專業在校複合培養是面向所有在校師範生開設輔修專業, 鼓勵師範生通過輔修第二專業, 達到複合型教師要求。
試點單位包括浙江省培養中學教師的高師院校, 由各高校自主開展。 試點專業包括物理、化學、生物、技術、歷史、政治、地理。 試點時間是從2018年秋季開學起, 各試點高校根據高中需求和自身優勢特點,在試點專業確定範圍內自主設置輔修專業,鼓勵在校大二師範生修讀第二學科輔修專業。一般輔修專業學分為20—30學分,修讀要求達到教學第二學科應具備的基本知識與能力。修滿學分達到相應要求的,由高校頒發輔修證書。
此外,《通知》提出,各地要制定高中教師承擔多門課程教學的鼓勵政策,在工作量計算、績效工資、年度考核、職稱評聘等方面予以體現和傾斜,並於2021年起在高中教師招聘中專門設置複合型高中教師崗位。
各試點高校根據高中需求和自身優勢特點,在試點專業確定範圍內自主設置輔修專業,鼓勵在校大二師範生修讀第二學科輔修專業。一般輔修專業學分為20—30學分,修讀要求達到教學第二學科應具備的基本知識與能力。修滿學分達到相應要求的,由高校頒發輔修證書。此外,《通知》提出,各地要制定高中教師承擔多門課程教學的鼓勵政策,在工作量計算、績效工資、年度考核、職稱評聘等方面予以體現和傾斜,並於2021年起在高中教師招聘中專門設置複合型高中教師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