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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春雷行動”破550余宗食藥品刑事案件,涉案1.21億

金羊網記者 張璐瑤 通訊員 黃桂林 劉興

假藥、假煙、假酒、假中藥材、毒花甲、病死豬……記者28日從廣東省公安廳獲悉, 今年1月25日至3月25日, 省公安廳、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聯合部署全省公安機關、食品藥品監管部門發起打擊食品藥品違法犯罪“春雷行動”破案會戰。 全省公安機關共偵辦各類食品藥品刑事案件550余宗, 打掉涉案團夥70餘個, 抓獲犯罪嫌疑人690餘人, 凍結查扣、收繳涉案資金1.21億元;全省食品藥品監管部門立案查處1590余宗, 作出行政處罰案件880余宗, 查扣“四品一械”涉案貨值3552萬元, 罰沒款813萬多元, 打掉窩點20余個,

向公安機關移送犯罪線索290餘條, 迅速偵破了一批大要案件。

據介紹, “春雷行動”破案會戰期間, 廣東公安與食藥監部門對發現的案件線索反應快、行動快、調查快、處置快, 先後破獲“1·18”生產銷售假藥案、王某等人制售假酒案、“2·6”和“1·10”病死豬案等一批重大案件。

廣東省公安廳、廣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有關負責人表示, 將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 堅決貫徹落實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 以“春雷行動”破案會戰為切入點, 緊扣“嚴懲重罰”與“監管有力”兩大主線, 扎實做好食品藥品安全工作, 提升食品藥品安全“打、防、管、控”與源頭治理能力, 以實際行動保障廣大群眾最直接、最現實利益, 堅決捍衛人民群眾餐桌上的安全。 同時, 呼籲社會各界和廣大人民群眾繼續關注和支持食品藥品安全工作, 積極參與食品藥品安全的源頭治理行動, 積極檢舉揭發違法犯罪行為, 攜手共築食品藥品安全嚴密防線。

【案例1】商行賣80多種假煙, 全部都是偽劣煙捲

2018年1月30日, 東莞市公安局聯合該市煙草專賣局對東莞市橋頭鎮新城市場某商行進行檢查時發現其有銷售假煙的行為, 當場抓獲該商行的實際經營者、犯罪嫌疑人張某某, 在該商行的倉庫內起回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香煙共21502條。

經廣東省品質監督煙草檢驗站對查獲的該批煙草進行鑒別檢驗, 鑒定該批煙草涉及80個品種的香煙均為假冒注冊商標且偽劣捲煙;且經廣東省東莞市煙草專賣局對該批涉案煙草專賣品進行核價, 鑒定該批煙草的總價值為人民幣334萬元。 經查, 張某某對其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香煙的行為供認不諱。

2018年1月31日, 東莞市公安局以涉嫌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依法對犯罪嫌疑人張某某執行刑事拘留。 2018年3月8日, 張某某被東莞市第三市區人民檢察院批准逮捕。

【案例2】2.95噸假中藥材、中藥飲片產自出租屋

2018年3月7日, 清遠市公安局食藥環偵支隊聯合市食藥監局, 清城、清新區公安局, 清城、清新區食藥監局, 在清城區田龍八村一出租屋成功搗毀一個未經批准、未取得《藥品生產許可證》生產、銷售中藥飲片窩點。

現場抓獲犯罪嫌疑人劉某某、招某某、龍某某, 同時在清城區某處抓獲其窩點老闆阮某某。

窩點現場發現大量中藥飲片、中藥材, 及相關的生產設備、工具等物品, 現場扣押的中藥材、中藥飲片合計2.95噸。 目前, 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當中。

【案例3】假“腎上腺素”產自街邊, 自己攪拌灌裝

2018年1月24日, 通過群眾舉報和線索摸排, 雲浮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與雲浮市公安局、羅定市公安局、羅定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聯合行動, 依法對位於羅定市附城街道的一處房屋進行突擊檢查。

執法人員在現場查獲“NEODEX OPHTH OINT”17940支等一批成品及半成品涉嫌假藥, 及標示“鹽酸利多卡因”白色粉末850g(連袋)、“可卡因”767g(連袋)、“鹽酸腎上腺素”白色粉末176g(連袋)、“丙胺卡因”白色粉末56g、不明白色粉末989g等物品以及包裝材料、攪拌機、電子天平、灌裝機等作案工具一批和發貨單、發貨記錄等。

當事人現場無法提供上述物品的購貨憑證,也無法提供《藥品生產許可證》、《藥品經營許可證》等藥品生產、經營資質證照材料,辦案部門依法對上述物品予以扣押。孔某林於1月24日被羅定市公安局刑事拘留。

【案例4】海鮮檔銷售“毒花甲”,購自水產批發市場

根據食品監督抽檢獲得的線索,2018年2月27日,惠州市仲愷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聯合區公安分局組成辦案組對轄區陳某經營的海鮮檔進行突擊檢查,發現該海鮮檔銷售的海鮮中有涉嫌添加有毒有害物質的“花甲”,隨即執法人員對其銷售的“花甲”予以扣押並抽樣送檢,同時傳喚該海鮮檔負責人陳某到區公安分局接受調查。

3月8日,辦案組收到《檢驗報告》,結果顯示抽樣的“花甲”檢驗結果氯黴素含量為900μg/kg,超出食品安全標準。隨即,該區公安分局對該海鮮檔負責人陳某採取強制措施。

經審問,其供述銷售的“花甲”是從東莞市虎門沿江新富民水產批發市場購進的。3月10日淩晨,辦案組在東莞警方的配合下對涉案商鋪進行突擊檢查,在經營場所內查獲用於添加到“花甲”中的涉案藥物“氯黴素注射液”、涉案“花甲”和作案工具一批。辦案人員依法對上述現場發現的涉案物品進行扣押,並抓獲犯罪嫌疑人2名。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當事人現場無法提供上述物品的購貨憑證,也無法提供《藥品生產許可證》、《藥品經營許可證》等藥品生產、經營資質證照材料,辦案部門依法對上述物品予以扣押。孔某林於1月24日被羅定市公安局刑事拘留。

【案例4】海鮮檔銷售“毒花甲”,購自水產批發市場

根據食品監督抽檢獲得的線索,2018年2月27日,惠州市仲愷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聯合區公安分局組成辦案組對轄區陳某經營的海鮮檔進行突擊檢查,發現該海鮮檔銷售的海鮮中有涉嫌添加有毒有害物質的“花甲”,隨即執法人員對其銷售的“花甲”予以扣押並抽樣送檢,同時傳喚該海鮮檔負責人陳某到區公安分局接受調查。

3月8日,辦案組收到《檢驗報告》,結果顯示抽樣的“花甲”檢驗結果氯黴素含量為900μg/kg,超出食品安全標準。隨即,該區公安分局對該海鮮檔負責人陳某採取強制措施。

經審問,其供述銷售的“花甲”是從東莞市虎門沿江新富民水產批發市場購進的。3月10日淩晨,辦案組在東莞警方的配合下對涉案商鋪進行突擊檢查,在經營場所內查獲用於添加到“花甲”中的涉案藥物“氯黴素注射液”、涉案“花甲”和作案工具一批。辦案人員依法對上述現場發現的涉案物品進行扣押,並抓獲犯罪嫌疑人2名。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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