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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全省城鄉低保最低標準發佈 廣州、深圳不低於920元

金羊網訊 記者符暢 通訊員莫冠婷、丁瑋晗報導:近日, 廣東省民政廳印發了《2018年全省城鄉低保最低標準》, 分四類地區制訂廣東城鄉低保最低標準。 記者瞭解到, 與2017年相比, 2018年全省城鄉低保最低標準穩步提升, 全省城鄉低保標準平均提高了39.5元/人/月、35元/人/月;全省城鄉低保補差水準平均提高了28元/人/月、22.5元/人/月。

根據《廣東省民政廳關於印發2018年全省城鄉低保最低標準的通知》要求, 各地從2018年1月1日起實施新標準, 並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30日內, 按不得低於省制訂的最低標準和當地現行標準, 制訂和發佈當地的城鄉低保標準。

各地要按批准新標準當月的低保名冊, 對低保戶補發今年未達標月份的差額, 其中, 2018年新保的低保戶按實際批准月份計補。

具體來說, 一類地區(廣州市、深圳市)城鄉低保最低標準為920元/人/月, 城鄉低保補差水準為城鎮地區742元/人/月, 農村地區551元/人/月;二類地區(珠海市、佛山市、東莞市、中山市)城鄉低保最低標準為800元/人/月, 城鄉低保補差水準為城鎮地區560元/人/月, 農村地區461元/人/月;三類地區(惠州市、江門市(不含臺山、開平、恩平市)、肇慶市(不含所轄縣))城鄉低保最低標準為700元/人/月, 城鄉低保補差水準為城鎮地區523元/人/月, 農村地區390元/人/月;四類地區(汕頭市、韶關市、河源市、梅州市、汕尾市、陽江市、湛江市、茂名市、清遠市、潮州市、揭陽市、雲浮市、江門列入三類地區以外的市、肇慶市所轄縣)城鎮低保最低標準為638元/人/月,

農村低保最低標準為440元/人/月, 城鄉低保補差水準為城鎮地區503元/人/月, 農村地區228元/人/月。

其中, 城鄉低保補差水準是指縣(市、區)當月城鄉低保資金支出(含分類施保)金額除以當月城鄉低保物件人數得出的月人均補差水準。

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實現城鄉一體化的地區, 農村補差水準應在該地區農村最低補差水準上適當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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