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那麼遠, 可以多去幾天嗎?”
“400元一天的標準去外省不夠用怎麼辦?”
員工B
4月13日, 浙江省總工會等五部門聯合下發的《關於調整和完善職工療休養政策的通知》廣受基層工會和職工關注,
日前, 省總工會下發《關於貫徹落實<關於調整和完善職工療休養政策的通知>的意見》, 解答了政策調整的相關疑問, 快隨小布一起來看~
經費:超標部分自理
本次政策調整對企業療休養費用的支出途徑進行了調整, 明確了在成本費用中列支。 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的療休養費用標準仍按2015年的檔規定執行, 不高於400元 /人·天的限額。 超標準支出部分由參加療休養的職工個人承擔。
時間:一般不超過5天
關於療休養時間仍按2015的規定執行, 一般不超過5天(含在途時間)。
赴對口支援(幫扶、合作)省、自治區開展療休養活動, 因交通原因可視情延長在途時間, 但需經單位同意, 且原則上不佔用工作時間。 職工療休養是集體活動, 佔用法定休假或休息日的, 不能補休。
人員安排:一般三年內不重複
《檔》規定的“跨省療休養參加對象一般三年內不重複安排”, 是指同一名職工不能在三年內被重複安排參加跨省療休養活動, 但不影響其參加省內療休養活動的權利。 如某職工今年參加了跨省療休養, 明年及後年他(她)只能參加省內療休養活動。
區域:一次只能去一個省
《文件》規定:“在立足本省開展活動的同時,
各地、各系統在組織安排時應嚴格遵守, 一次療休養活動只能在一個省域內進行, 按一地多點的原則開展活動。
組織工作:
縣級以上總工會統一組織實施
“赴對口支援(幫扶、合作)省(市)、自治區的療休養活動, 應由各市(省產業)、縣(市、區)總工會統一組織實施, 各地對口辦做好協同工作。 療休養目的地應優先選擇相應的對口區域。 ”
各市(省產業)、縣(市、區)總工會應據此制訂相關工作細則, 確定組織實施方式,加強與本地區對口辦的溝通協作,統籌各類資源,切實做好服務工作,在順應職工對療休養多樣化需求的同時,積極助推各地、各系統的對口支援(幫扶、合作)工作。
確定組織實施方式,加強與本地區對口辦的溝通協作,統籌各類資源,切實做好服務工作,在順應職工對療休養多樣化需求的同時,積極助推各地、各系統的對口支援(幫扶、合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