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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出臺煤炭去產能指標交易工作方案 45萬噸產能指標公開轉讓

福建省工業行業化解過剩產能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於印發福建省煤炭去產能指標交易工作實施方案(試行)的通知

閩產能辦〔2018〕8號

泉州、三明、龍岩、南平市人民政府, 省能源集團公司, 省產權交易中心: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家和省政府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化解煤炭過剩產能工作部署, 多管道籌集資金推進化解過剩產能工作, 根據國家發改委等部門關於開展去產能指標交易工作部署精神, 省化解產能辦組織有關單位研究制定了《福建省煤炭去產能指標交易工作實施方案(試行)》, 經省政府同意,

現印發你們, 請認真貫徹執行。

福建省工業行業化解過剩產能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18年4月8日

福建省煤炭去產能指標交易工作實施方案(試行)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家和省政府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化解煤炭過剩產能工作部署, 多管道籌集資金推進化解煤炭過剩產能工作, 根據國家發改委等部門檔精神, 結合我省實際, 制定本方案。

一、交易實施機構

福建省經濟和資訊化委員會是我省煤炭去產能指標交易工作主管部門, 具體交易由福建省產權交易中心負責, 並作為資金結算機構進行統一交易資金結算。

二、指標交易範疇

列入2017-2020年關閉退出計畫煤礦並已關閉到位(指已通過省級驗收並在省政府網站上公告完成任務名單)。

三、交易收益權屬

按國家政策, 交易收益歸屬權為實際關閉退出的煤礦企業。

四、交易前的承諾

申請企業應遵循誠信、自願申請原則, 承諾並同意遵守交易規則, 填寫並提交煤炭去產能指標出讓承諾書。

五、交易的申請

按煤礦所有制形式, 分以下兩類企業自願申請:

1.對於省屬國有煤礦企業, 由省能源集團公司向省工業行業化解過剩產能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省產能辦”)申請, 並附省國資委審批意見和去產能指標出讓承諾書;其它地方國有煤礦企業按照管理許可權向當地煤炭去產能牽頭單位申請, 並附相關國資監管機構審批意見以及去產能指標出讓承諾書, 設區市煤炭去產能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設區市產能辦”)及時匯總轉報省產能辦。

2.對於地方民營煤礦企業, 由煤礦企業向縣(市、區)煤炭去產能牽頭單位提出申請, 並附企業股東或董事會議決定同意實施指標交易的書面決議以及去產能指標出讓承諾書。 縣(市、區)煤炭去產能牽頭單位審核確認後及時報設區市產能辦審核, 設區市產能辦及時匯總轉報省產能辦。

煤礦企業關閉退出到位後, 次年2月底前申請實施當年度退出產能指標交易, 2017年度產能指標交易申請時間截至2018年4月底。

六、交易的審查

縣(市、區)煤炭去產能牽頭單位收到企業指標交易申請後, 應在7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查工作, 並報設區市產能辦。 設區市產能辦在7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並轉報省產能辦。

省產能辦在收到設區市產能辦轉報件和省能源集團公司交易申請後, 在7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

各級煤炭去產能牽頭單位重點審查以下內容:一是企業承諾事項是否齊全;二是指標種類與折算比例、指標數量是否準確;三是附件資料是否齊全。

七、指標的折算

關閉退出煤礦均按享受中央財政獎補方式。 根據國家發改委有關規定, 此類退出煤礦指標折算比例統一按退出產能的30%計。 退出的生產煤礦產能按省經信委核定或公告的生產能力, 建設煤礦產能按有權部門核准專案檔案明確的設計生產能力。

八、指標交易指導價

各年度退出產能的指標交易底價根據市場實際情況確定。

九、指標出讓人排序

參加交易的指標出讓人, 由省產能辦在公證機關的現場監督和公證下, 對出讓方指標分別進行隨機排序。 所有參加交易的出讓人需委託福建省產權交易中心作為全省統一的抽籤人, 進行隨機抽籤排序, 並全程參加現場監督。 排序結果作為交易結束後對受讓人指標配置的順序。

十、發佈指標資訊

省產能辦對各地指標出讓人、指標交易數量覆核後, 公開發佈有關產能指標資訊。

(一)發佈內容

指標出讓人的企業名稱(以營業執照為准), 指標類別, 指標形成方式, 折算比例, 指標量;全省指標交易指導價;聯繫諮詢途徑。

(二)發佈方式和單位

1.福建省經濟和資訊化委員會門戶網站。

2.福建省產權交易中心網站。

3.爭取中國煤炭工業協會向有關省(區、市)和中央企業推送。

4.定點向有需求意向的省(區、市)去產能牽頭單位推送。

5.定點向有需求意向的煤礦企業推送。

十一、指標交易公告

福建省產權交易中心根據本方案的相關規定,在其網站上發佈交易公告,交易公告時間為10個工作日。公告內容包括本方案、交易規則、煤炭去產能指標交易合同等內容。

十二、競買方報名

競買方直接向福建省產權交易中心報名,並承諾不得向其他競買方通報指標需求的種類和數量。參與交易組織的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無關方、相關方透露報名資訊。

(一)報名時間

指標交易公告期間。

(二)報名條件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成立並存續的企業法人;具有良好的財務狀況和支付能力;企業和法定代表人不屬於國家或有關部門誠信懲戒的物件。

(三)報名材料

1.企業基本情況及“三證合一或五證合一”證照或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

2.《受讓承諾書》(對支付能力、受讓指標種類和指標量真實性等做出承諾)。

3.委託代理的必須有授權委託書。

(四)保證金

報名時競買方應向福建省產權交易中心交納保證金。標準為每萬噸產能指標繳納5萬元,最高100萬元。交納保證金後,視為競買方認可本次交易掛牌底價和相關交易規則,競價起價不得低於掛牌底價。

在指標交易成功後,保證金可轉為交易款。未交易成功的,按原管道無息退回。

十三、交易實施

福建省產權交易中心按制定的交易規則組織網路交易,不集中設立競價室且不提供競價終端設備,競買方自行安排網路競價。當競買方只有一個時,以掛牌底價與報價孰高原則協定交易。當競買方有兩個及以上時,實行競價交易。

十四、指標分配

(一)交易結束後,由福建省產權交易中心按出讓人原隨機排序結果依次確定出讓人與交易量。

(二)交易結束後,由福建省產權交易中心根據競價結果,按“報價優先,需求量優先,時間優先,競價保證金到賬時間優先”原則確定成功受讓人順序。

(三)按成功受讓人順序和成功出讓人順序匹配確定指標交易合同簽訂方,直至受讓人或出讓人安排完畢。

十五、合同簽訂與付款方式

(一)買、賣雙方在福建省產權交易中心確定交易結果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簽訂《煤炭去產能指標交易合同》。

(二)《煤炭去產能指標交易合同》簽訂後,由受讓人在5個工作日內向出讓人合同約定的銀行帳戶劃轉交易總金額的20%價款(首付款),用於出讓人開具正式發票時的稅金等支出,出讓人應出具收到首付款證明。

(三)首付款劃轉到位後,省產能辦在5個工作日內出具產能置換預證明文件。

(四)受讓人在取得產能置換預證明文件和出讓人收到首付款證明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福建省產權交易中心指定帳戶劃轉剩餘價款(即合同金額的80%,原保證金可充抵)。受讓人還應在取得產能置換預證明檔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向專案核准機關申報產能置換方案。

(五)剩餘價款劃轉完畢後,受讓人在向國家有關部門申報產能置換方案時,省產能辦同時向專案核准機關轉送正式產能置換證明檔。

(六)受讓人向國家有關部門申報的產能置換方案獲批並取得國家有關部門復函後,福建省產權交易中心憑復函,在扣除出讓人應支付的交易傭金等費用後向出讓人指定帳戶劃轉合同剩餘價款。

十六、交易傭金

交易傭金按成交金額的5‰支付,由指標出讓方承擔。

十七、風險與防控

交易合同在執行中發生的爭議,在協商基礎上仍然不能解決的,可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八、組織保障

(一)成立協調機構。省產能辦成立煤炭去產能指標交易協調工作組,成員由省經信委、省發改委、福建煤監局、省財政廳、省國土廳、省人社廳、省國資委、省工商局、省國稅局、省地稅局等單位組成,加強組織協調,做好指導服務工作。

(二)明確相關責任。煤炭產能置換指標交易是市場行為,煤礦企業自行承擔交易風險以及交易引發的民事責任。福建省產權交易中心要做好交易平臺的建設和工作實施,並做好相關適時資料的保密工作。市、縣(區)煤炭去產能牽頭單位要做好交易的宣傳、發動以及審查等組織實施工作。省工作組成員單位要加強交易的協調和指導,確保煤炭去產能指標交易工作的順利啟動和平穩運行。

(三)廣泛宣傳貫徹。本方案印發後,各設區市煤炭去產能牽頭部門及時轉發至轄區所有煤礦,並每年底組織當年去產能專案單位集中宣講貫徹,保障所有煤礦企業的知情權和決策權。

福建省2017年度關閉煤礦退出產能指標交易意向公告

福建省2017年關閉退出煤炭產能指標擬對外公開轉讓,現發佈如下意向資訊:

一、供應量:約45萬噸,具體數量以正式發佈的專案公告披露的資訊為准。

二、指標類型:享受中央獎補資金的計畫內原始指標。

三、聯繫電話:扶女士0591-87845911,張先生0591-87855200;

地址:福州市湖東路152號中山大廈A座22層。

歡迎有意向者按以上聯繫方式前來接洽。

特別提示:本意向公告不構成對任何意向競買人或接收本公告的任何主體的要約。以上意向公告披露的資訊僅供參考,不作為正式公告或交易的依據,轉讓方和福建省產權交易中心不對其承擔任何法律責任。轉讓方和福建省產權交易中心保留根據有關規定和要求對本專案作適當調整的權利。有關本專案的最終資訊均以正式發佈的專案公告披露的資訊為准。

福建省產權交易中心

2018年4月20日

4.定點向有需求意向的省(區、市)去產能牽頭單位推送。

5.定點向有需求意向的煤礦企業推送。

十一、指標交易公告

福建省產權交易中心根據本方案的相關規定,在其網站上發佈交易公告,交易公告時間為10個工作日。公告內容包括本方案、交易規則、煤炭去產能指標交易合同等內容。

十二、競買方報名

競買方直接向福建省產權交易中心報名,並承諾不得向其他競買方通報指標需求的種類和數量。參與交易組織的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無關方、相關方透露報名資訊。

(一)報名時間

指標交易公告期間。

(二)報名條件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成立並存續的企業法人;具有良好的財務狀況和支付能力;企業和法定代表人不屬於國家或有關部門誠信懲戒的物件。

(三)報名材料

1.企業基本情況及“三證合一或五證合一”證照或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

2.《受讓承諾書》(對支付能力、受讓指標種類和指標量真實性等做出承諾)。

3.委託代理的必須有授權委託書。

(四)保證金

報名時競買方應向福建省產權交易中心交納保證金。標準為每萬噸產能指標繳納5萬元,最高100萬元。交納保證金後,視為競買方認可本次交易掛牌底價和相關交易規則,競價起價不得低於掛牌底價。

在指標交易成功後,保證金可轉為交易款。未交易成功的,按原管道無息退回。

十三、交易實施

福建省產權交易中心按制定的交易規則組織網路交易,不集中設立競價室且不提供競價終端設備,競買方自行安排網路競價。當競買方只有一個時,以掛牌底價與報價孰高原則協定交易。當競買方有兩個及以上時,實行競價交易。

十四、指標分配

(一)交易結束後,由福建省產權交易中心按出讓人原隨機排序結果依次確定出讓人與交易量。

(二)交易結束後,由福建省產權交易中心根據競價結果,按“報價優先,需求量優先,時間優先,競價保證金到賬時間優先”原則確定成功受讓人順序。

(三)按成功受讓人順序和成功出讓人順序匹配確定指標交易合同簽訂方,直至受讓人或出讓人安排完畢。

十五、合同簽訂與付款方式

(一)買、賣雙方在福建省產權交易中心確定交易結果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簽訂《煤炭去產能指標交易合同》。

(二)《煤炭去產能指標交易合同》簽訂後,由受讓人在5個工作日內向出讓人合同約定的銀行帳戶劃轉交易總金額的20%價款(首付款),用於出讓人開具正式發票時的稅金等支出,出讓人應出具收到首付款證明。

(三)首付款劃轉到位後,省產能辦在5個工作日內出具產能置換預證明文件。

(四)受讓人在取得產能置換預證明文件和出讓人收到首付款證明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福建省產權交易中心指定帳戶劃轉剩餘價款(即合同金額的80%,原保證金可充抵)。受讓人還應在取得產能置換預證明檔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向專案核准機關申報產能置換方案。

(五)剩餘價款劃轉完畢後,受讓人在向國家有關部門申報產能置換方案時,省產能辦同時向專案核准機關轉送正式產能置換證明檔。

(六)受讓人向國家有關部門申報的產能置換方案獲批並取得國家有關部門復函後,福建省產權交易中心憑復函,在扣除出讓人應支付的交易傭金等費用後向出讓人指定帳戶劃轉合同剩餘價款。

十六、交易傭金

交易傭金按成交金額的5‰支付,由指標出讓方承擔。

十七、風險與防控

交易合同在執行中發生的爭議,在協商基礎上仍然不能解決的,可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八、組織保障

(一)成立協調機構。省產能辦成立煤炭去產能指標交易協調工作組,成員由省經信委、省發改委、福建煤監局、省財政廳、省國土廳、省人社廳、省國資委、省工商局、省國稅局、省地稅局等單位組成,加強組織協調,做好指導服務工作。

(二)明確相關責任。煤炭產能置換指標交易是市場行為,煤礦企業自行承擔交易風險以及交易引發的民事責任。福建省產權交易中心要做好交易平臺的建設和工作實施,並做好相關適時資料的保密工作。市、縣(區)煤炭去產能牽頭單位要做好交易的宣傳、發動以及審查等組織實施工作。省工作組成員單位要加強交易的協調和指導,確保煤炭去產能指標交易工作的順利啟動和平穩運行。

(三)廣泛宣傳貫徹。本方案印發後,各設區市煤炭去產能牽頭部門及時轉發至轄區所有煤礦,並每年底組織當年去產能專案單位集中宣講貫徹,保障所有煤礦企業的知情權和決策權。

福建省2017年度關閉煤礦退出產能指標交易意向公告

福建省2017年關閉退出煤炭產能指標擬對外公開轉讓,現發佈如下意向資訊:

一、供應量:約45萬噸,具體數量以正式發佈的專案公告披露的資訊為准。

二、指標類型:享受中央獎補資金的計畫內原始指標。

三、聯繫電話:扶女士0591-87845911,張先生0591-87855200;

地址:福州市湖東路152號中山大廈A座22層。

歡迎有意向者按以上聯繫方式前來接洽。

特別提示:本意向公告不構成對任何意向競買人或接收本公告的任何主體的要約。以上意向公告披露的資訊僅供參考,不作為正式公告或交易的依據,轉讓方和福建省產權交易中心不對其承擔任何法律責任。轉讓方和福建省產權交易中心保留根據有關規定和要求對本專案作適當調整的權利。有關本專案的最終資訊均以正式發佈的專案公告披露的資訊為准。

福建省產權交易中心

2018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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