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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省居民家庭過期藥品回收工作將實現規範化

為防止居民家庭過期藥品重新流入社會和隨生活垃圾丟棄造成環境污染, 近日, 省食藥監局制定《甘肅省居民家庭過期藥品回收工作實施方案》, 就居民家庭過期藥品回收工作作出安排部署, 全省居民家庭過期藥品將實現規範化回收。

一是結合轄區實際, 建立健全過期藥品回收制度, 選擇熱心公益事業、管理規範、社會信譽好的藥品零售企業、基層醫療機構等, 設立過期藥品回收定點單位。 回收定點單位要省市縣鄉全覆蓋, 每個鄉鎮至少設立一個定點回收單位;對回收的藥品實行“三有”管理,

即有專人負責, 有管理措施, 有安全措施。

二是做到“三統一”, 加強回收工作日常管理。 統一登記, 定點單位對回收的過期藥品進行登記, 詳細記錄所回收藥品的品名、規格、產地、批號、數量及送達人;統一收集, 所在地食藥監管部門負責定期對各定點單位回收的過期藥品進行收集並填寫《居民家庭過期藥品回收交接單》;統一銷毀, 所在地縣級食藥監管部門適時將收集的過期藥品統一實施無害化銷毀, 防止過期藥品流入社會, 對環境造成污染。

四是回收的過期藥品不得再銷售使用。 對檢查發現將回收的過期藥品進行再次銷售使用的, 要依據《藥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從重予以處罰。 對過期藥品定點回收單位實施動態管理,

對成績突出的予以表彰獎勵;對工作不力, 管理不善的要及時調整。 (省局辦公室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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