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5日, 由防城港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李某等11人製造、運輸、販賣毒品甲基苯丙胺(俗稱冰毒)案在防城港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
檢察機關指控被告人李某等11人分別涉嫌製造、販賣、運輸毒品罪以及窩藏、轉移、隱瞞毒贓罪, 涉案毒品達1.58噸。 該案是防城港市迄今為止最大的一起毒品案件。
該團夥在韋某某位於上思縣叫安鎮家中建立制毒窩點, 丁某某傳授韋某某及其妻子梁某某等人制毒技術。 李某以及林某某在崇左憑祥市、寧明縣分別聯繫到買家“龍哥”和黃某某, 之後安排甘某某、黃某某等4人多次駕車將甲基苯丙胺送至憑祥市、寧明縣出售獲利。
2016年9月22日20時許, 李某和林某某聯繫好下家後, 梁某凱根據指示在韋某某家拿出30包甲基苯丙胺, 由甘某某、梁某生駕駛一輛銳志汽車將其中25包毒品運往憑祥市, 黃某某、黃某駕駛一輛奧迪汽車將另外5包毒品運往寧明縣,
李某歸案前打電話暗示其父親李某某前往其位於上思縣某社區的房子中取衣服, 李某某取衣服時發現是53萬元現金。 在明知是毒資的情況下, 為躲避民警搜查, 他將該筆毒資連同此前從李某處找到的20萬元毒資, 一起裝入一農藥噴藥桶中,
法庭上, 公訴人通過出示書證物證、鑒定意見以及視聽資料及電子證據等大量證據證明該團夥所實施的犯罪行為。 檢察機關認為, 被告人李某等3人違反國法, 明知是毒品仍製造、販賣,
記 者:鄒優健
通訊員:楊宗春 溫紹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