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立金融法院宗旨是消除金融業發展中遇到的各種障礙及抑制其不當經營行為, 讓金融業專注服務實體經濟, 並為金融消費者提高良好金融服務, 維護金融消費者權益和金融業的良好社會形象和聲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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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5日至27日, 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次會議在北京舉行。 “審議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提請審議關於在上海設立金融法院的決定草案的議案”被列入議程。 中國第一家金融法院有望落戶上海。
此事之所以廣受關注又備受期待, 既有法治方面的破冰意義, 更有現實層面的深度需求。
目前金融業發展迅速, 金融新興業態較多, 浮現的金融問題也較多, 傳統金融審判經驗或手段難以適應金融業日益發展的現實需要。 如移動支付普及、互聯網金融興起, 直銷銀行、無人銀行的出現挑戰了傳統法律對金融新業態的認知和評價, 金融領域的糾紛呈現出前所未有的複雜局面。 一些金融案件的專業問題需要更高的司法審判專業水準, 才能確保其審批公正無誤, 為優化我國金融生態保駕護航。
目前我國成立金融法院尚屬摸索階段, 需要先行先試起到試點探路作用, 為今後全面鋪開奠定扎實基礎, 提供成熟經驗, 少走彎路, 減少金融法治改革成本。
設立上海金融法院, 正好可充分利用上海境內外金融機構林立、直接和間接融資市場發達、互聯網金融火熱、上海法院審理金融案件基礎好、審判人員的金融案件審理經驗豐富等優勢, 進行積極有效的探索。
設立金融法院宗旨是消除金融業發展中遇到的各種障礙及抑制其不當經營行為, 讓金融業專注服務實體經濟,
我國當前在金融監管上實施了重大監管體制改革, 意在加強對金融業的有效監管, 整治金融市場亂象。 近兩年強監管、嚴監管的一系列措施不斷推出, 為穩定金融市場發展, 金融法院的設立無疑為監管加了砝碼。
顯然, 這既彰顯了國家在維護金融穩定、防範系統性金融風險和彌補金融監管漏洞方面的決心, 釋放出了“以法治金、以法治市”的強烈信號。 同時, 也將為更好地遏制互聯網領域及其他領域隱含的巨大金融風險隱患起到有效作用, 金融法院可以更深度地保護消費者的權益。
此外, 中國金融經過多年發展已步入到了一個著重為實體經濟服務、防範化解風險歷史階段,
對於上海而言, 此舉則更顯意義重大。 上海要成長為一個新的國際金融中心, 除了具有各種金融硬實力比如經濟發展基礎、良好的金融物質基礎之外, 還應提供較為完善的金融法治環境這個軟實力, 因為法治環境是核心競爭力, 是軟實力的主要部分, 如果要繼續提高國際金融中心的地位, 上海就需要更好的法治環境, 中國首家金融法院即將落戶申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