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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工未戴安全帽被磚塊砸中受傷 賠償款“打7折”

中工網訊在施工現場受傷的農民工曹師傅將福建連城某裝潢公司告到法院, 要求賠償醫療費、殘疾賠償金等損失共計12.5萬餘元。 近日, 連城縣人民法院對該案作出判決, 由於事發時沒有戴安全帽, 曹師傅對自己受傷也要負責, 法庭判決被告某裝潢公司承擔70%的賠償責任, 曹師傅獲賠8.75萬元。

“這個教訓慘痛啊!”時至今日, 曹師傅仍然對自己的行為感到後悔, “我知道應該戴安全帽, 但卻在施工過程中忽視了。 如果按規定佩戴, 也許就不會受傷了, 更不會只拿到‘打了七折’的賠償款了。 ”

記者採訪瞭解到, 不久前發佈的《福建省職工隊伍狀況調查報告》顯示,

全省勞動安全衛生狀況有效改善, 大多數企業重視安全生產教育培訓, 多數職工都參加過相關培訓, 70.2%的職工近兩年參加過單位組織的相關培訓。

然而, 在實際工作中, 仍有不少農民工抱有僥倖心理。 “安全防護說起來‘重要’, 做起來‘不要’。 ”一位元農民工告訴記者, 由於冬天戴著冰冷, 夏天戴著悶熱, 管理人員不在場時, 他們就脫下安全帽。

安全意識的缺乏讓遭遇事故的曹師傅悔不當初。 他告訴記者, 2016年11月的一天, 他在連城工業園區一處廠房工地進行空調地暖安裝施工。 突然, 一塊混凝土磚塊從腳手架上掉下, 正好砸在他頭上, 頓時血流如注。 工友們迅速將他送到醫院急救。

經醫生診斷, 曹師傅的腦外傷為右側顳骨凹陷性骨折。 經司法鑒定, 他的傷情構成十級傷殘。

去年12月, 曹師傅向連城法院起訴, 要求承包該建築裝潢工程的某工程公司承擔侵權賠償責任, 賠付醫療費、殘疾賠償金等12項費用共計12.5萬餘元。 曹師傅認為, 是被告公司的施工人員操作不當才導致他受傷的, 被告理應全額賠償。 但某工程公司卻認為, 他們只是工程的管理方, 不是侵權人, 不應承擔賠償責任。

法院經公開開庭審理查明, 被告某裝潢公司是涉案工地建築裝潢工程的總承包人, 對施工現場的安全保障措施, 以及工作人員佩戴安全帽等負有管理職責。 裝潢公司管理失職具有過錯, 由此造成原告受傷, 理應承擔侵權賠償責任。

但原告未戴安全帽進入施工現場, 違反了建築工程人員安全施工的法律規定, 也存在一定過錯, 也應承擔相應責任。 法庭在逐項審核賠償費用後作出前述判決。

“以後再也不能小看安全帽的作用了。 ”曹師傅深有感觸地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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