猛獁新聞·東方今報記者 路治歐
4月25日, 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召開新聞發佈會透露, 決定開展為期1個月的失信聯合懲戒暨集中曝光“老賴”宣傳活動。 發佈會上, 省高院執行局副局長馬軍傑公佈了十大典型案例。
案例一:公職人員崔某失信被行政處分案
2015年9月25日, 崔某駕駛轎車與行人雷某發生交通事故, 致雷某受傷, 車輛損壞。 2016年12月28日, 鞏義市法院審理判決, 崔某賠償雷某醫療費等各項費用共計50670.69元。 2017年1月, 案件進入執行程式, 法院多次通知崔某, 但案件未能順利執行。 2017年2月7日, 法院在查明崔某為鞏義市某鎮公務人員, 依法將其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並向鞏義市監察局通報情況。 鞏義市監察局給予崔某警告處分。 懾於法律和黨紀的威力, 崔某支付了賠償款, 該案順利執結。
本案中, 被執行人崔某系國家工作人員, 本應模範帶頭執行國家法律, 遵守社會公德,
案例二:趙某失信被困緬甸案
案例三:王某涉嫌拒執罪被網上追逃案
2014年6月24日, 嵩縣法院對張某訴王某財產損害賠償案作出判決, 判決王某償還張某經濟損失60萬元。 2014年10月13日, 嵩縣法院立案執行。 執行期間查明, 王某名下有吉利牌轎車和金杯牌麵包車各一輛, 但由於王某拒不到庭, 無法找到車輛進行處置。 同時查明, 王某的建行、工行卡上有大額現金餘額, 並不停有交易記錄發生,
本案中, 被執行人王某名下有車輛, 銀行有存款, 且有大額現金資金出入, 卻拒不申報財產, 亦不履行判決確定的義務, 顯然屬於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 情節嚴重, 不僅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還因涉嫌拒不履行判決、裁定罪被公安局立案偵查,
案例四:某科學院失信被列入黑名單案
2010年1月25日, 濟源市法院依據已生效的民事判決書, 向被執行人濟源市某科學院送達執行通知書和財產報告令, 責令其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獎勵款50萬餘元, 但濟源市某科學院一直以事業單位的經費由當地財政局掌控為由拒不執行。 2017年9月4日, 濟源市法院將該科學院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同時告知被執行人, 如果不履行法定義務, 將向其上級部門、黨委通報其失信情況,
當前, 隨著聯合懲戒工作的深入開展, 濟源當地政府在評定先進單位和個人的時候, 均向人民法院來函核實當事人的有無失信情況, 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的單位或者個人不能被評為先進或給予嘉獎。 本案中, 被執行人是財政全供的事業單位, 因擔心被取消文明單位和評先資格而被迫履行了法律義務。 本案的成功執行, 也再次證明了黑名單制度對於被執行人為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等特殊主體案件的威懾力量。
案例五:劉某失信險失村官案
劉某與蔡某因勞務工程發生糾紛,欒川縣法院判令劉某補償蔡某人民幣400000元。2016年2月19日,欒川縣法院立案執行,依法向劉某送達了執行通知書和報告財產令,並多次上門規勸劉某履行判決書所確定的還款義務。但劉某不為所動,以各種理由規避執行,欒川縣法院遂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2017年11月,欒川縣委、縣政府聯合下發《關於全面支持人民法院基本解決執行難問題的實施意見》,其中一項內容是對失信被執行人擔任村“兩委”班子成員進行審核。劉某現任欒川縣陶灣鎮某村村委主任,也是下一屆村委主任候選人,當得知下一任換屆可能會泡湯後,劉某主動聯繫執行法官,要求與申請人協商解決。法院最終促成雙方當事人達成了執行和解協議,被執行人劉某也按和解協議付清了執行款。
本案中,懾於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制度及聯合懲戒的巨大威力,被執行人劉某因擔心在村委換屆時候選人資格受到影響,而主動履行了法定義務。本案的順利執行,也為基層農村“兩委”班子老賴案件的執行,提供了借鑒。
案例六:高管成老賴公司貸款受限案
2017年7月12日,香港某投資公司與呂某等五人借款合同糾紛及清算合同糾紛一案,經新鄉中院、河南省高院二級法院審理判決,呂某等五人需支付香港某投資公司經濟損失11244259.68元。該案進入執行程式後,法院調查得知,呂某五人是安陽某公司的高管,名下有房產及多台機器設備。法院新鄉中院將呂某等五名被執行人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呂某等人所任職的安陽某公司,在申請貸款時因公司高管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而受阻。迫於公司的壓力和法律的威懾,2018年1月28日,被執行人呂某來到法院,主動履行了法律義務,本案執行完畢。
對失信被執行人在融資信貸、市場准入、資質認定等多方面進行限制,是聯合懲戒的一條重要措施,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在融資授信時要查詢擬授信對象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是否為失信被執行人,對擬授信物件為失信被執行人的,要從嚴審核。本案中,被執行人呂某等五人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後,影響到其擔任高管的公司不能正常得到銀行貸款,造成經營受阻,而最終主動履行了法律義務,收到了較好的法律效果。
案例七:曹某失信子女就讀貴族學校受限案
2006年底,劉某陸續向曹某供應機械配件,2013年9月21日,曹某向劉某出具了一張6萬元欠條。2013年底,劉某向新鄉市牧野區法院提起訴訟。法院審理後判決曹某償還劉某貨款及利息61000元。2015年2月,該案進入執行程式後,未能查詢到曹某可供執行的財產。鑒於曹某四處躲藏,逃避執行,法院依法將其納入了失信被執行人名單。2017年9月,曹某之子在欲就讀某私立學校時,因曹某系失信被執行人而被拒之門外。
父母失信,禍及子女。失信被執行人一旦被納入失信黑名單後,不僅其自身生產、生活處處受限,還限制其以自己財產支付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本案被執行人曹某正是因此而被迫履行了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教訓發人深思。
案例八:侯某失信受限成為公司法定代表人案
2017年2月21日,駐馬店市驛城區法院立案執行邢某申請執行侯某118萬元民間借貸糾紛一案,執行人員依法將侯某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並發佈限制高消費令。侯某欲在深圳創辦高科技公司,在進行工商登記時,才發現因拒不履行法院判決被列入失信名單,自己不能申請作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為儘快完成公司註冊,侯某委託其在老家的父親償還全部欠款本息共計120萬元,後得以順利註冊公司。
被執行人侯某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決,且對抗執行,在依法被納入失信被執行名單後,在註冊公司時因無法申請成為法定代表人才意識到誠信的重要性,而主動履行了法定義務。本案的成功執結再次說明,那些有能力而拒不履行法定義務的老賴,在強大的懲戒系統面前,必將寸步難行。
案例九:方某失信外地打工受限案
2017年5月13日,胡某在方某經營的草場工作時受傷,花去醫療費用7845元,正陽法院判決方某承擔賠償責任。2018年2月,正陽法院對該案立案執行後,依法將下落不明的方某列為失信被執行人。4月18日,方某主動到正陽法院要求償還賠償款,稱自己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後,火車票不能買,支付寶都被凍結了,想辦信用卡又被銀行告知已被法院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在外打工是寸步難行,沒辦法,只好找法院履行了法律義務。
在本案中,被執行人方某原本認為只要自己不在家,帳戶無財產,便可以不用履行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但讓他沒有想到的是,在人民法院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後,高鐵、動車、軟臥坐不了,貸款、信用卡辦不了,連支付寶都不能用,日常生產生活處處受限。方某的經歷也再次告訴人們,即使那些常年在外的“打工一族”,也應及時履行法定義務,否則,處處受限,寸步難行。
案例十:企業失信貸款受限案
鄭州某集團公司訴衛輝市某汙水處理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衛輝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工程款3383659.22元。2018年1月25日,衛輝市法院立案執行後,依法向被執行人某汙水處理公司送達了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限制消費令等,隨後又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2018年3月,被執行人向某銀行申請貸款,被告知其已被法院納入失信被執行名單,融資信貸等行為將受到限制。衛輝市某汙水處理有限公司代表人第一時間趕到法院,主動要求履行債務,並當場履行完畢,案件得以順利執行。
被執行人衛輝市某汙水處理公司在被法院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後,因在金融機構貸款時受到限制,而不得不履行了法律義務。該公司的經歷一方面說明了誠信、守法經營,對一個企業的發展是如何重要;另一方面也反證了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制度的強大的威懾力和影響力,在當前解決執行難的關鍵時期,更是人民法院可以依仗的強力武器。
東方今報
案例五:劉某失信險失村官案
劉某與蔡某因勞務工程發生糾紛,欒川縣法院判令劉某補償蔡某人民幣400000元。2016年2月19日,欒川縣法院立案執行,依法向劉某送達了執行通知書和報告財產令,並多次上門規勸劉某履行判決書所確定的還款義務。但劉某不為所動,以各種理由規避執行,欒川縣法院遂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2017年11月,欒川縣委、縣政府聯合下發《關於全面支持人民法院基本解決執行難問題的實施意見》,其中一項內容是對失信被執行人擔任村“兩委”班子成員進行審核。劉某現任欒川縣陶灣鎮某村村委主任,也是下一屆村委主任候選人,當得知下一任換屆可能會泡湯後,劉某主動聯繫執行法官,要求與申請人協商解決。法院最終促成雙方當事人達成了執行和解協議,被執行人劉某也按和解協議付清了執行款。
本案中,懾於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制度及聯合懲戒的巨大威力,被執行人劉某因擔心在村委換屆時候選人資格受到影響,而主動履行了法定義務。本案的順利執行,也為基層農村“兩委”班子老賴案件的執行,提供了借鑒。
案例六:高管成老賴公司貸款受限案
2017年7月12日,香港某投資公司與呂某等五人借款合同糾紛及清算合同糾紛一案,經新鄉中院、河南省高院二級法院審理判決,呂某等五人需支付香港某投資公司經濟損失11244259.68元。該案進入執行程式後,法院調查得知,呂某五人是安陽某公司的高管,名下有房產及多台機器設備。法院新鄉中院將呂某等五名被執行人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呂某等人所任職的安陽某公司,在申請貸款時因公司高管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而受阻。迫於公司的壓力和法律的威懾,2018年1月28日,被執行人呂某來到法院,主動履行了法律義務,本案執行完畢。
對失信被執行人在融資信貸、市場准入、資質認定等多方面進行限制,是聯合懲戒的一條重要措施,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在融資授信時要查詢擬授信對象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是否為失信被執行人,對擬授信物件為失信被執行人的,要從嚴審核。本案中,被執行人呂某等五人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後,影響到其擔任高管的公司不能正常得到銀行貸款,造成經營受阻,而最終主動履行了法律義務,收到了較好的法律效果。
案例七:曹某失信子女就讀貴族學校受限案
2006年底,劉某陸續向曹某供應機械配件,2013年9月21日,曹某向劉某出具了一張6萬元欠條。2013年底,劉某向新鄉市牧野區法院提起訴訟。法院審理後判決曹某償還劉某貨款及利息61000元。2015年2月,該案進入執行程式後,未能查詢到曹某可供執行的財產。鑒於曹某四處躲藏,逃避執行,法院依法將其納入了失信被執行人名單。2017年9月,曹某之子在欲就讀某私立學校時,因曹某系失信被執行人而被拒之門外。
父母失信,禍及子女。失信被執行人一旦被納入失信黑名單後,不僅其自身生產、生活處處受限,還限制其以自己財產支付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本案被執行人曹某正是因此而被迫履行了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教訓發人深思。
案例八:侯某失信受限成為公司法定代表人案
2017年2月21日,駐馬店市驛城區法院立案執行邢某申請執行侯某118萬元民間借貸糾紛一案,執行人員依法將侯某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並發佈限制高消費令。侯某欲在深圳創辦高科技公司,在進行工商登記時,才發現因拒不履行法院判決被列入失信名單,自己不能申請作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為儘快完成公司註冊,侯某委託其在老家的父親償還全部欠款本息共計120萬元,後得以順利註冊公司。
被執行人侯某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決,且對抗執行,在依法被納入失信被執行名單後,在註冊公司時因無法申請成為法定代表人才意識到誠信的重要性,而主動履行了法定義務。本案的成功執結再次說明,那些有能力而拒不履行法定義務的老賴,在強大的懲戒系統面前,必將寸步難行。
案例九:方某失信外地打工受限案
2017年5月13日,胡某在方某經營的草場工作時受傷,花去醫療費用7845元,正陽法院判決方某承擔賠償責任。2018年2月,正陽法院對該案立案執行後,依法將下落不明的方某列為失信被執行人。4月18日,方某主動到正陽法院要求償還賠償款,稱自己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後,火車票不能買,支付寶都被凍結了,想辦信用卡又被銀行告知已被法院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在外打工是寸步難行,沒辦法,只好找法院履行了法律義務。
在本案中,被執行人方某原本認為只要自己不在家,帳戶無財產,便可以不用履行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但讓他沒有想到的是,在人民法院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後,高鐵、動車、軟臥坐不了,貸款、信用卡辦不了,連支付寶都不能用,日常生產生活處處受限。方某的經歷也再次告訴人們,即使那些常年在外的“打工一族”,也應及時履行法定義務,否則,處處受限,寸步難行。
案例十:企業失信貸款受限案
鄭州某集團公司訴衛輝市某汙水處理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衛輝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工程款3383659.22元。2018年1月25日,衛輝市法院立案執行後,依法向被執行人某汙水處理公司送達了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限制消費令等,隨後又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2018年3月,被執行人向某銀行申請貸款,被告知其已被法院納入失信被執行名單,融資信貸等行為將受到限制。衛輝市某汙水處理有限公司代表人第一時間趕到法院,主動要求履行債務,並當場履行完畢,案件得以順利執行。
被執行人衛輝市某汙水處理公司在被法院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後,因在金融機構貸款時受到限制,而不得不履行了法律義務。該公司的經歷一方面說明了誠信、守法經營,對一個企業的發展是如何重要;另一方面也反證了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制度的強大的威懾力和影響力,在當前解決執行難的關鍵時期,更是人民法院可以依仗的強力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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