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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智慧財產權法庭發佈2017年十個典型案例

半島全媒體記者 王洪智 通訊員時滿鑫 紀曉昕 報導

半島都市報4月25日訊 在第18個世界智慧財產權日來臨之際,4月25日上午,青島智慧財產權法庭舉行新聞發佈會,通報2017年青島法院智慧財產權司法保護工作,發佈青島智慧財產權法庭《關於加強智慧財產權審判領域改革創新保障新舊動能轉換重大工程十項舉措》及2017年智慧財產權審判十個典型案例。

2017年,青島全市兩級法院共受理各類智慧財產權案件1670件,審結1536件,其中青島智慧財產權法庭受理1323件,審結1211件。 1起案件入選全國智慧財產權司法保護50個典型案件,5起案件入選山東省十大智慧財產權典型案件。

2017年9月,青島智慧財產權法庭成立,跨區域審理濰坊、煙臺、威海、日照、東營地區的技術類智慧財產權案件。 截止到目前,共受理跨區域技術類民事案件146件,行政案件5件。 此次發佈的10個案例是從青島法院2017年審結的智慧財產權案件中選取的具有典型性的案件。

故意攀附,這家公司賠了40萬元

原告生產的嶗山礦泉水先後被認定為中國名牌產品、中國馳名商標、中華老字型大小,品牌已有上百年歷史。 原告藍色嶗山礦泉水外包裝設計獨特,瓶身外形、瓶蓋顏色、瓶貼上由白色至藍色漸變的色彩以及瓶貼上圖案的“Laoshan、山峰圖形、嶗山礦泉水”各個構成要素及其排列,經原告長期使用,明顯具有區別商品來源的顯著特徵,“藍礦”已成為知名商品。

被告生產的“嶗小巨峰雪山泉飲用水”包裝瓶、瓶貼、整體設計均與原告產品極為相似,尤其是“嶗小”的“小”字兩點連筆,極易誤認為是“山”字。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故意攀附、搭便車意圖明顯,有違誠實信用原則,侵犯了原告合法權益,構成不正當競爭,判決被告停止侵權並賠償原告經濟損失40萬元。

典型意義:擅自使用知名商品包裝裝潢是一類較為隱蔽的不正當競爭行為,目的在於搭知名商品的便車,造成相關消費者的誤認,進而佔有更多的市場份額。 本案系一起充分發揮智慧財產權司法保護主導作用,依法保護民族品牌的經典案例。

“SKIP HOP”系列商標侵權案

SKIP HOP是美國著名的嬰幼兒用品品牌,旗下的動物園系列兒童書包曾獲美國“鮑德里奇國家品質獎”,成為嬰幼兒用品行業備受讚譽的全球品牌。 斯凱霍普公司在國家商標局申請註冊了第10099738號猴子圖形商標、第10099726號蜜蜂圖形商標、第10099741號小狗圖形商標以及第10099729號貓頭鷹圖形商標。 原告發現被告未經許可擅自生產並在天貓平臺大量銷售侵犯原告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兒童書包,因此起訴被告,要求其停止侵權並賠償損失。 被告辯稱其使用案外人外觀設計專利,該外觀設計專利失效後進入公有領域,被告有權自由使用。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在兒童書包領域與國際知名品牌長期合作,明知原告商標知名度,但仍生產、銷售侵權商品,具有明顯的惡意,判決兩被告停止侵權並連帶賠償原告經濟損失75萬元。

典型意義:本案是一起惡意“搭便車”被判高額賠償的典型案件,反映出近年來侵權方式更加隱蔽、專業化的趨勢。 法官通過對侵權行為的判定,劃清了進入公有領域外觀設計專利的使用邊界,充分發揮了司法的社會引領作用。

“腹安寶”“瀉兒舒”美術作品著作權侵權案

原告將“腹安寶”、“瀉兒舒”美術作品登記後,許可案外人北京梵瑞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使用,北京梵瑞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委託被告生產“腹安寶”和“瀉兒舒”無糖配方粉產品。 合同履行完畢後,被告未經許可在自己的產品包裝上使用與“腹安寶”和“瀉兒舒”美術作品極為相似的外包裝,原告認為該行為侵犯了其著作權,要求停止侵權並賠償損失50萬元。

被告則認為自己系上述作品的著作權人,反訴要求原告停止侵權並賠償損失50萬元。 法院審查雙方的證據後認定原告為著作權人,被告未經許可在其產品上使用與原告美術作品相似的形象,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權,判令被告停止侵權並賠償損失10萬元。

典型意義:判斷著作權的權屬是本案爭議的焦點問題,法院並沒有簡單地依據著作權登記證書認定著作權人,而是在充分分析雙方證據基礎上,依據優勢證據原則作出認定。

[編輯: 張珍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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