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則是動漫迷等“2次元人群”的聚集地。
然而, 《生活啟示錄》的出品單位是安徽廣播電視臺, 對該電視劇享有著作權。 原告經授權, 享有該電視劇在大陸的獨家資訊網路傳播權,
原告認為, 電視劇《生活啟示錄》屬於我國著作權法保護的以類似攝製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 但B站涉案用戶的剪輯行為, 無法構成對原作品的合理使用, 使用者將該視頻上傳, 侵害了原告的資訊網路傳播權。
而B站作為網路服務的提供者, 明知網路個人使用者上傳的電視劇通常不具有合法授權, 便應當負有較高注意審查義務。
原告認為, 該電視劇知名度較高, B站的行為嚴重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權益, 遂向法院提起訴訟。
被告B站則辯稱:網站不對使用者上傳的作品內容進行實質的審查, 僅審核視頻內容能否播放。
原告認為, 被告陳述其僅人工審核視頻格式是否能夠播放,
法院認為:被告網站上的視頻均截取自《生活啟示錄》, 平均每集時長較長, 不能構成對原作品的合理使用。 被告亦沒有證據證明網路使用者上傳的行為得到原告合法授權, 因此, 網路使用者上傳涉案視頻向公眾傳播的行為侵害了原告的資訊網路傳播權。
法院還認為, 被告自認其對於所有視頻僅人工審核能否播放, 對於侵權行為的發生存在過錯, 構成幫助侵權。
在被告已經停止侵權的情況下, 法院判決被告賠償原告經濟損失及合理費用共計1.5萬元。
被告B站對本案判決結果不服, 提起上訴, 並對二審法院陳述其“有專人對包括‘電視劇相關’區在內的使用者上傳內容進行審核,
二審法院認為, B站的審核重點主要為是否涉黃涉暴, 但其實際具有相應的審核能力, 遂維持原判。
知產審判:好奇心不可少通過審理B站侵權一案, 知產庭的法官們認識到:隨著電腦的普及以及網路技術的便捷化, 視聽多媒體作品的製作門檻一再降低, 運用相關素材自行剪輯製作視頻成為不少網路使用者的愛好。 但未經許可、在他人作品上進行剪輯的行為有極高的侵權風險, 相關的糾紛也蜂擁而至, 智慧財產權司法保護需求日益強烈。
主審法官告訴記者:“B站一案的宣判,
其中一位元知產法官也向記者透露, 雖然多年從事智慧財產權審判工作, 但卻從未產生過所謂的“職業倦怠感”。
他說:
"我對智慧財產權這個專業領域的投入, 其中原因有自己從少年時就立志做一名法官的初心;還有一個原因是法律作為一門社會科學, 想成為一名優秀法官, 絕不是只靠埋頭學習法律就行的。 對社會的關注、人文素養的提升、思維的與時俱進,
“刨根問底”“考究癖”, 在智慧財產權審判工作中不可或缺。 好奇心是推動一個人前進的很重要的一個因素。 智慧財產權案件審理中, 可以接觸到各個領域的新知識、新技術, 透過證據, 抽絲剝繭查明案件的事實, 既能寫出說理透徹的判決、又可以瞭解各領域的技術特點和行業發展, 對於個人加深對法律規定的理解和社會閱歷的豐富有著極大的提升。
來源|上海市楊浦區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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