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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後沒開車,坐副駕,被判危險駕駛罪共犯!咋回事?

近日

安徽省嶽西縣人民檢察院追加

被告人王某為劉某涉嫌危險駕駛罪共犯

向嶽西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嶽西縣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後,

認為被告人王某共犯身份成立, 且二人在共同犯罪中作用相當, 不分主從, 對被告人王某和劉某分別判處拘役二個月, 緩刑二個月, 罰金二千元的刑事處罰。

據悉, 當天被告人劉某和王某一起在潛山縣某飯店吃飯, 期間二人均喝了白酒, 吃完飯後, 王某將自己的小汽車交給劉某駕駛, 王某坐在副駕駛座位上, 二人從潛山往岳西方向行駛。

當行至105國道1271KM+800M處時被執勤民警查獲, 劉某靜脈血液乙醇含量為95.18mg/100ml, 劉某因涉嫌危險駕駛罪被嶽西縣公安局移送起訴。

嶽西縣人民檢察院受理後, 認為王某在明知劉某大量飲酒的情況下, 仍將自己的汽車交給劉某在道路上行駛, 王某和劉某的行為均成立危險駕駛罪。 根據刑法中共同犯罪理論,

在明知他人犯罪的情況下, 提供工具的行為屬於幫助犯, 可成立共同犯罪, 遂追加王某為同案犯。

雖然酒駕入刑已經第七年, 但酒駕型危險駕駛犯罪發生率仍然居高不下。

檢察官再次提醒大家:喝酒不開車, 開車別喝酒, 同時還應當注意, 不要向醉酒的人員出借車輛, 不要向駕駛員強行勸酒, 不要指派、脅迫醉酒的駕駛員駕駛機動車, 否則你也將會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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