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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西藏高中、中職學校招生規定公佈(含加分政策)

一、招生原則

(一)堅持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 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二)按初級中學教育階段實施課程計畫類別實行單獨劃線。

(三)根據自治區人民政府《批轉自治區人事廳等部門關於改革大中專畢業生就業制度意見的通知》(藏政發〔2003〕19號)和《教育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財政部關於在內地部分省(市)舉辦內地西藏中職班的意見》(教民〔2010〕5號)精神, 區內中等職業技術學校、內地西藏中職班學生畢業後進入人力資源市場, 供需見面, 雙向選擇, 自主擇業, 也可繼續報考高一級院校深造。

二、報名

(一)報名條件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品德良好, 身體健康。

2.內地西藏高中班(校)為區內初中應屆畢業生投放的招生計畫中農牧民子女占70%、進藏幹部職工子女占10%, 具體報名條件:

(1)世代聚居(二代以上含二代)在藏的藏族及區內其它少數民族應屆初中畢業生, 戶籍在藏;

(2)農牧民子女考生, 必須為非城鎮戶籍, 且父母至少一方必須為農牧民;

(3)堅持考生自願、家長同意原則, 考生報名時須簽訂《家長承諾書》《學生承諾書》, 且填報有相應志願, 沒有志願不予錄取;

(4)進藏幹部職工子女應屆初中畢業生報考, 戶籍在藏且其父母一方必須在藏工作八年及以上(截至當年4月30日)。 考生報名時須提供由其父母單位和縣級及以上組織或人社部門分別出具的證明材料,

注明父母姓名、工作單位、進藏時間, 是否進藏幹部職工親生子女。

(5)那曲地區、阿裡地區考生可適當照顧錄取。

3.只有應屆初中畢業生才可以報考高中。 中央民族大學附屬中學面向具有區內戶籍、世代聚居在藏的少數民族考生招生;拉薩中學、西藏民族大學附屬中學、西格辦中學面向全區招生;區內其他重點高中以招本地考生(含本地戶籍考生和本地學籍考生)為主;區內其他普通高中限招本地考生(含本地戶籍考生和本地學籍考生)。 報考高中的應屆初中畢業生可以兼報區內外中職學校。

4.內地西藏高中班(校)和中央民族大學附屬中學, 不得同時兼報。

5.應往屆初中畢業生報考內地西藏中職班,

須戶籍在藏, 考生自願、家長同意, 填報有內地西藏中職班志願。 報考內地西藏中職班學前教育、幼兒保健專業的考生, 須參加各市地教育局師資科組織的面試。

6.往屆初中畢業生只能報考內地西藏中職班、區內中職學校或成人中專。

7.報考成人中專的考生不得兼報高中、區內外中職。

8.生活能夠自理、且能堅持學習的殘疾人也可以報考高中、中職學校。

9.未完成初中階段教育者不得報名;已取得高中、中職學籍者不得報名;尚處於禁止參加中考的受處理者不得報名;因觸犯刑律已被有關部門採取強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不得報名。

(二)報名辦法

1.考生報名時須提供二代身份證或戶口本(卡)、初級中學學籍資訊檔案(學籍卡)、《2017年西藏自治區高中、中職學校招生全區統一考試報名表》(以下簡稱“報名表”)。

3.區內初級中學應屆畢業且具有區內學籍的考生, 經學籍所在學校確定報名點後, 由報名點學校統一辦理報名手續;區內初級中學畢業但無區內應屆學籍的考生, 經就讀畢業學校申請、市地招生辦審核後, 由報名點學校統一辦理報名手續;外來應屆初中畢業生、往屆初中畢業生、社會考生自行到戶籍所在市地招生辦辦理報名手續。

內地西藏初中班(校)應屆初中畢業生, 由自治區內地西藏班(校)管理中心統一在“內地西藏班(校)資訊平臺”(http://219.145.105.50)組織報名。

4.區內初級中學應屆畢業考生的報名資訊、志願資訊由報名點學校或考生本人上網填報。

學校負責收集整理考生報名表, 並對本校沒有填報提前批次志願的考生進行資訊確認。 填報了提前批次志願的考生先由縣教育局進行預確認, 再由市地招生辦最終確認, 報名表由市地招生辦收集整理。

5.外來應屆初中畢業生、往屆初中畢業生、社會考生憑報名號和密碼, 自行上網填報報名資訊、志願資訊, 在規定時間內到戶籍所在市地招生辦確認資訊, 由市地招生辦負責收集整理考生報名表。

6.今年我區在拉薩、昌都、山南、日喀則、那曲、阿裡、林芝、格爾木、西藏民族大學、成都設立考點。

在成都、西藏民族大學借考的考生, 須填寫《2017年西藏自治區高中、中職學校招生全區統一考試借考生情況登記表》(以下簡稱“借考表”), 在確認資訊時向本人報名所在市地招生辦申請借考。各市地招生辦須對借考生資格進行初步審查,將初審合格的考生匯總上報自治區教育考試院審批。

成都、西藏民族大學考區不受理內地西藏初中班(校)畢業生、報考成人中專的考生、農牧民子女借考(西藏民族大學附屬中學考生在西藏民族大學考區參考不屬借考);在拉薩、昌都、山南、日喀則、那曲、阿裡、林芝、格爾木考試不用辦理借考手續。

7.確認報名資訊時,考生必須逐項認真核對,並簽字確認資訊準確無誤。發現有誤時,應在報名表上用筆更正交學校或市地招生辦,經修改後重新列印核對並簽字確認。凡考生本人不能到現場確認資訊的,經所在市地招生辦同意,可由親友代為確認資訊;代為確認時須提供電子照片(寬240圖元×高320圖元,免冠藍底,JPG格式,小於200KB)及相關報名材料。如果考生只進行了網上資訊填報,未到學校或市地招生辦確認資訊,報名無效。因考生填報資訊失誤造成的後果,由考生本人負責。

8.確認報名資訊時,考生須按規定繳納報名費和考務費,在成都或西藏民族大學借考的考生還須繳納借考費。若因未繳納費用或延誤繳納費用導致報名無效,造成的後果由考生本人負責。按藏發改價格〔2014〕890號文件規定,考生須繳報名費每生26元,考務費每生每科16元,體育加試費每生10元,借考費每生180元。農牧民子女,免收各項費用。

(三)報名時間、地點

1.區內初級中學確認在籍考生報名點(班級)時間為4月15至4月20日,網上報名時間為4月21日至4月30日,資訊確認時間為5月1日至5月7日,逾期不予辦理。

2.報名網址:http://www.xzzsks.com.cn(自治區教育考試院門戶網站)或http://220.182.46.135:8001(自治區中考招生管理系統)

3.資訊確認地點設在報名點學校、縣教育局、各市地招生辦、自治區人民政府駐格爾木辦事處招生辦、西藏民族大學招生辦。

(四)其它

1.借考手續由自治區招生部門負責審批,借考生名單于5月12日前在自治區中考招生管理系統公佈。

2.各市地招生辦於5月10日前完成本考區考生考點分配;自治區教育考試院於5月12日前完成考生隨機編排考場並回饋各市地招生辦;各市地招生辦於5月16日前完成試卷、答題卡需求申報工作。

3.各市地招生辦、各初級中學須在6月1日前完成對考生各類政策加分的審查和公示。

4. 各考區結合實際情況,合理安排時間,距開考7個工作日之前完成各項編排考場資料資訊的核對、備案、列印、整理與發放工作。考生在領取准考證時,須簽訂《誠信考試承諾書》。借考生憑本人身份證或戶口本(卡)原件在借考地領取准考證和《借考考區考生須知》。

三、考試和命題

(一)考試組織

以市地為單位設立考區,考區設考區委員會,由當地行署(市人民政府)分管負責人任考區主任,教育行政部門及教育考試機構負責人任副主任,並有公安、保密、監察等部門負責人參加,考務工作實行考區主任負責制和責任追究制。考區委員會負責領導、組織、管理本考區的考試實施及處理考試期間本考區發生的重大問題。考區內根據實際情況可設立若干考點,考點應設在市地行署(市人民政府)或縣(區)人民政府所在地,應有利於考生參加考試,有利於考試的組織管理。因特殊情況需增設考點的,須經自治區教育考試院批准。考試工作由各市地招生辦、自治區人民政府駐格爾木辦事處招生辦、西藏民族大學招生辦組織實施。具體考務工作參照《西藏自治區高中、中職學校招生全區統一考試考務工作規定》執行。

區內考生的體育科目考試在自治區教育廳有關部門指導下,由各市地教育(體育)局、自治區人民政府駐格爾木辦事處招生辦、西藏民族大學招生辦按照教育部、自治區教育廳相關要求組織實施。內地西藏班(校)考生的體育科目考試由考生就讀學校按有關規定組織實施。在成都考點借考考生的體育科目考試在西藏自治區中考結束後兩天內由自治區教育考試院在成都考點組織實施。在西藏民族大學考點借考的考生直接參加西藏民族大學附屬中學的體育科目考試。

各市地招生辦、自治區人民政府駐格爾木辦事處招生辦、西藏民族大學招生辦及內地西藏班(校)須於6月30日前,將體育科目考試成績資訊採集到西藏自治區中考招生管理系統中,並報送自治區教育考試院,原始資料備案封存。

(二)命題、評卷

自治區教育考試院負責組織命題、試卷印製及制定參考答案和評分標準。試題(包括副題)在啟封及使用完畢前按國家絕密級事項管理,答案及評分標準在考試結束前按國家絕密級事項管理。評卷、登分、統分工作由自治區教育考試院組織實施。

2017年我區高中、中職學校招生全區統一考試實行網上評卷。各市地招生辦、自治區人民政府駐格爾木辦事處招生辦、西藏民族大學招生辦及內地西藏班(校)務必按要求組織好考生考前答題培訓工作,並積極配合自治區教育考試院完成網上評卷工作。

(三)考試科目

1.高中、中職

(1)區內生源執行自治區一類課程計畫的考生報考高中、中職學校的考試科目為漢語文、藏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政治(實行開卷考試),各科目卷面滿分為100分,總分700分。

(2)區內生源執行自治區二類課程計畫的考生報考高中、中職學校的考試科目為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政治(實行開卷考試),各科目卷面滿分為100分,總分600分。

(3)內地西藏初中班(校)考生考試科目為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政治(實行開卷考試),各科目卷面滿分為100分,總分600分;少數民族類考生加考藏語文,總分700分。

(4)報考高中、中職學校的考生必須參加體育考試,體育科目考試滿分為30分。報考內地西藏高中班(校),體育成績不計入總分;報考中央民族大學附屬中學、區內高中、區內外中職學校,體育成績計入總分。

2.成人中專

報考成人中專學校的考生使用高中、中職學校招生全區統一考試試卷,考試時間同高中、中職學校招生全區統一考試時間一致。考試科目為漢語文、藏語文、物理、化學、數學、政治(實行開卷考試),各科目卷面滿分為100分,總分600分。

報考西藏藏醫學院成人中專的考生,根據有關檔精神實行註冊入學。

3.各科目成績均按“四捨五入”方式統計,不保留小數。

(四)考試時間

四、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政審、體檢

(一)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1.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表現。考生所在學校或單位(沒有工作單位的考生由鄉鎮、街道辦事處)對考生的政治態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鑒定,並對其真實性負責。鑒定內容應完整、真實、準確地反映在考生報名表中。

2.對受過法律處罰或違紀處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錯誤的事實、處理意見和本人對錯誤的認識及改正錯誤的表現等詳細材料,並對其真實性負責。

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屬於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反對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或參加邪教組織的;

(2)有危害祖國統一和民族團結言行的;

(3)觸犯治安管理處罰法,受到治安管理處罰且情節嚴重、性質惡劣的;

(4)品德惡劣、道德敗壞或有流氓、偷盜行為的。

(二)政審和體檢

區內生源報考內地西藏高中班(校)政審、體檢線不含政策加分和體育成績。

區內生源報考內地西藏高中班(校)和內地西藏中職班的上線考生必須參加政審和體檢,錄取前各市地招生辦按照自治區招生考試委員會辦公室提供的上線考生名單組織考生政審和體檢。政審、體檢參照《內地西藏班(校)、中職班招生政審標準》(試行)、《內地西藏班(校)、中職班招生體檢標準》(試行)執行。

內地西藏初中班(校)畢業考生的體檢工作由所在學校統一在返藏前組織完成。

報考其他學校的考生是否體檢由招生學校根據招生專業需要確定,如需體檢,可在新生入學後由學校組織實施。

五、志願填報

(一)批次、志願設置

1.中考錄取批次分為:提前批次(內地西藏高中班 )、第一批次(中央民族大學附屬中學、區內重點高中)、第二批次(區內普通高中)、第三批次(內地西藏中職班)、第四批次(區內中職)、第五批次(成人中專)。

2.提前批次不設置學校志願,只設置統一志願(即填報“是”或“否”)。

3.第一批次、第二批次、第三批次、第四批次、第五批次區內學校招生錄取實行“平行志願”投檔錄取。

4.第一、二批次各設置5個學校志願,設置“學校服從調劑”。

5.第三、四、五批次各設置5個學校志願,每個學校志願可以填報3個專業,設置“學校、專業服從調劑”。

(二)志願填報

1.所有考生一律實行網上填報志願,志願資訊與報名資訊同時填報。考生須對自己所填報資訊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

2.考生在填報志願資訊前,須認真閱讀招生計畫、報考學校的招生章程或直接與學校取得聯繫,詳細瞭解報考學校辦學現狀、辦學地點、報考要求和收費標準等情況,按照批次填報志願,不應盲目填報。市地招生辦和考生所在學校要加強對考生志願填報的指導。

3.公佈區內生源報考內地西藏高中班(校)政審體檢分數線後,由各市地招生辦、報名點學校統一組織上線考生進行學校志願填報。

六、錄取

區內高中、中職學校招生錄取實行電腦網上遠端錄取管理模式,依據實施課程計畫類別,按照平行志願“分數優先,遵循志願”的原則投檔錄取。錄取前,首先對每個考生的總成績(含體育成績、政策加分)從高到低排序(總成績相同並列排序),得到一個順序位元。錄取時,按照平行志願投檔原則,根據考生批次、志願順序依次逐個檢索投檔。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無志願不錄取。

(一)內地西藏高中班(校)錄取工作在教育部內地西藏班新疆高中班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統一領導下進行,由內地西藏班招生辦公室負責招生錄取期間的具體工作。

(二)中央民族大學附屬中學錄取工作由自治區招生考試委員會辦公室組織實施,自治區教育廳基礎教育處協調配合,並嚴格按照學校相關招生要求執行。

(三)區內高中錄取工作由自治區招生考試委員會辦公室組織實施,自治區教育廳基礎教育處協調配合。

(四)中職錄取工作由自治區招生考試委員會辦公室組織實施,自治區教育廳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處協調配合。

(五)報考成人中專的考生,由錄取學校提出擬錄名單,並報自治區招生考試委員會辦公室審核批准。

(六)除特殊要求的專業並經自治區教育廳批准外,其餘學校均不得限制男女生的錄取比例。

(七)對殘疾考生的錄取工作,按照《關於做好普通中等專業學校招收殘疾青年考生工作的通知》的規定辦理,疑難問題由自治區招生考試委員會辦公室、教育廳基礎教育處、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處和有關學校研究解決。

(八)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錄取期間,錄取現場實行封閉式管理,除招生工作人員和紀檢監察人員外,未經批准的人員不得進入錄取現場。

已被學校正式錄取的考生,一律不得改錄其他學校。錄取工作結束後不再安排補錄。

錄取工作結束後,學校要及時按錄取花名冊發放錄取通知書。所有招生學校應及時到自治區招生考試委員會辦公室辦理審核錄取手續,建立新生學籍。區內重點高中、普通高中未經自治區招生部門錄取的考生一律不予註冊學籍,中職學校可實行註冊入學。區內高中學校錄取花名冊報自治區教育廳基礎教育處備案,中職、成人中專學校錄取花名冊報自治區教育廳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處備案,否則新生學籍註冊無效。

新生入學後,學校要對新生進行全面複查。對其中不符合條件或弄虛作假者,學校應取消其入學資格,並報自治區招生考試委員會辦公室,自治區教育廳基礎教育處或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處備案。

七、政策加分

(一)對下列考生,錄取時可以增加20分投檔,由招生學校審查錄取:

1.阿裡、那曲戶籍考生;

2.門巴族、珞巴族、夏爾巴人、僜人;

3.具有區內高海拔縣校初中三年學籍考生(海拔為四類及以上縣校);

4.三類(含三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和駐藏部隊軍人子女,高風險、高危崗位工作的軍人子女,烈士子女。

同時符合上述多項加分條件的考生不累計加分,只增加20分投檔。

(二)對下列考生,錄取時可以增加10分投檔,由招生學校審查錄取:

1.區內邊境縣所屬邊境鄉(鎮)的農牧民子女;

2.一類、二類艱苦邊遠地區軍人子女和因公犧牲的軍人子女,一至四級殘疾軍人的子女,以及平時榮獲二等功或者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軍人子女。

同時符合上述兩項加分條件的考生不累計加分,只增加10分投檔。

(三)同時符合上述(一)、(二)項政策加分條件的考生,可累計加分,其資格審查和資訊採集工作由各市地招生辦負責。各市地招生辦要嚴格按規定審查考生資格,于5月20日前將符合政策加分條件考生的匯總資訊報自治區教育考試院審批,自治區教育考試院於6月1日前通過中考招生管理系統完成對考生各類政策加分的公示。

八、資訊公開公示

(一)自治區招生辦負責公佈我區有關招生政策、計畫、考生諮詢及申訴管道、重大違規事件及處理結果、考生考試成績和錄取結果的查詢辦法、各錄取批次最低控制分數線、錄取時間安排等資訊。

(二)各市地招生辦和學校分別公開招生政策、招生計畫、考生資格、錄取資訊、考生諮詢及申訴管道、重大違規事件及處理結果等相關資訊;在其所在地公示本市地、本校享受政策加分的相關資訊與考生體育成績等。

(三)自治區招生辦公示的資訊保留至當年年底。各市地招生辦和學校公示的考生有關資訊,上報前至少公示10個工作日,並保留至當年8月底。

(四)各級教育行政管理部門、招生辦、有關學校要在公示有關資訊的同時,向社會公佈舉報電子信箱、電話號碼、受理舉報的單位和通訊位址,並按照國家有關信訪規定及時調查處理。

九、對違反規定行為的處理

(一)考生和考試考務工作人員在考試中的各種違規行為處理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執行。

(二)對在考試、錄取過程中違反本規定,嚴重違背招生誠信、破壞招生秩序的學校,由教育部或自治區教育行政部門,依據有關法律法規以及《教育行政處罰暫行實施辦法》等相關規章的規定,視情節分別給予通報批評、限制招生、暫停招生、取消資格、吊銷辦學許可證等處理;對嚴重違規招生的學校負責人將追究其領導責任。嚴重違規事件及處理結果應予以通報,或通過媒體向社會公佈。

十、附則

(一)考生可登錄西藏教育考試院門戶網站或自治區中考招生管理系統查詢有關工作安排和招考資訊。

(二)本規定由自治區教育廳負責解釋。

在確認資訊時向本人報名所在市地招生辦申請借考。各市地招生辦須對借考生資格進行初步審查,將初審合格的考生匯總上報自治區教育考試院審批。

成都、西藏民族大學考區不受理內地西藏初中班(校)畢業生、報考成人中專的考生、農牧民子女借考(西藏民族大學附屬中學考生在西藏民族大學考區參考不屬借考);在拉薩、昌都、山南、日喀則、那曲、阿裡、林芝、格爾木考試不用辦理借考手續。

7.確認報名資訊時,考生必須逐項認真核對,並簽字確認資訊準確無誤。發現有誤時,應在報名表上用筆更正交學校或市地招生辦,經修改後重新列印核對並簽字確認。凡考生本人不能到現場確認資訊的,經所在市地招生辦同意,可由親友代為確認資訊;代為確認時須提供電子照片(寬240圖元×高320圖元,免冠藍底,JPG格式,小於200KB)及相關報名材料。如果考生只進行了網上資訊填報,未到學校或市地招生辦確認資訊,報名無效。因考生填報資訊失誤造成的後果,由考生本人負責。

8.確認報名資訊時,考生須按規定繳納報名費和考務費,在成都或西藏民族大學借考的考生還須繳納借考費。若因未繳納費用或延誤繳納費用導致報名無效,造成的後果由考生本人負責。按藏發改價格〔2014〕890號文件規定,考生須繳報名費每生26元,考務費每生每科16元,體育加試費每生10元,借考費每生180元。農牧民子女,免收各項費用。

(三)報名時間、地點

1.區內初級中學確認在籍考生報名點(班級)時間為4月15至4月20日,網上報名時間為4月21日至4月30日,資訊確認時間為5月1日至5月7日,逾期不予辦理。

2.報名網址:http://www.xzzsks.com.cn(自治區教育考試院門戶網站)或http://220.182.46.135:8001(自治區中考招生管理系統)

3.資訊確認地點設在報名點學校、縣教育局、各市地招生辦、自治區人民政府駐格爾木辦事處招生辦、西藏民族大學招生辦。

(四)其它

1.借考手續由自治區招生部門負責審批,借考生名單于5月12日前在自治區中考招生管理系統公佈。

2.各市地招生辦於5月10日前完成本考區考生考點分配;自治區教育考試院於5月12日前完成考生隨機編排考場並回饋各市地招生辦;各市地招生辦於5月16日前完成試卷、答題卡需求申報工作。

3.各市地招生辦、各初級中學須在6月1日前完成對考生各類政策加分的審查和公示。

4. 各考區結合實際情況,合理安排時間,距開考7個工作日之前完成各項編排考場資料資訊的核對、備案、列印、整理與發放工作。考生在領取准考證時,須簽訂《誠信考試承諾書》。借考生憑本人身份證或戶口本(卡)原件在借考地領取准考證和《借考考區考生須知》。

三、考試和命題

(一)考試組織

以市地為單位設立考區,考區設考區委員會,由當地行署(市人民政府)分管負責人任考區主任,教育行政部門及教育考試機構負責人任副主任,並有公安、保密、監察等部門負責人參加,考務工作實行考區主任負責制和責任追究制。考區委員會負責領導、組織、管理本考區的考試實施及處理考試期間本考區發生的重大問題。考區內根據實際情況可設立若干考點,考點應設在市地行署(市人民政府)或縣(區)人民政府所在地,應有利於考生參加考試,有利於考試的組織管理。因特殊情況需增設考點的,須經自治區教育考試院批准。考試工作由各市地招生辦、自治區人民政府駐格爾木辦事處招生辦、西藏民族大學招生辦組織實施。具體考務工作參照《西藏自治區高中、中職學校招生全區統一考試考務工作規定》執行。

區內考生的體育科目考試在自治區教育廳有關部門指導下,由各市地教育(體育)局、自治區人民政府駐格爾木辦事處招生辦、西藏民族大學招生辦按照教育部、自治區教育廳相關要求組織實施。內地西藏班(校)考生的體育科目考試由考生就讀學校按有關規定組織實施。在成都考點借考考生的體育科目考試在西藏自治區中考結束後兩天內由自治區教育考試院在成都考點組織實施。在西藏民族大學考點借考的考生直接參加西藏民族大學附屬中學的體育科目考試。

各市地招生辦、自治區人民政府駐格爾木辦事處招生辦、西藏民族大學招生辦及內地西藏班(校)須於6月30日前,將體育科目考試成績資訊採集到西藏自治區中考招生管理系統中,並報送自治區教育考試院,原始資料備案封存。

(二)命題、評卷

自治區教育考試院負責組織命題、試卷印製及制定參考答案和評分標準。試題(包括副題)在啟封及使用完畢前按國家絕密級事項管理,答案及評分標準在考試結束前按國家絕密級事項管理。評卷、登分、統分工作由自治區教育考試院組織實施。

2017年我區高中、中職學校招生全區統一考試實行網上評卷。各市地招生辦、自治區人民政府駐格爾木辦事處招生辦、西藏民族大學招生辦及內地西藏班(校)務必按要求組織好考生考前答題培訓工作,並積極配合自治區教育考試院完成網上評卷工作。

(三)考試科目

1.高中、中職

(1)區內生源執行自治區一類課程計畫的考生報考高中、中職學校的考試科目為漢語文、藏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政治(實行開卷考試),各科目卷面滿分為100分,總分700分。

(2)區內生源執行自治區二類課程計畫的考生報考高中、中職學校的考試科目為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政治(實行開卷考試),各科目卷面滿分為100分,總分600分。

(3)內地西藏初中班(校)考生考試科目為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政治(實行開卷考試),各科目卷面滿分為100分,總分600分;少數民族類考生加考藏語文,總分700分。

(4)報考高中、中職學校的考生必須參加體育考試,體育科目考試滿分為30分。報考內地西藏高中班(校),體育成績不計入總分;報考中央民族大學附屬中學、區內高中、區內外中職學校,體育成績計入總分。

2.成人中專

報考成人中專學校的考生使用高中、中職學校招生全區統一考試試卷,考試時間同高中、中職學校招生全區統一考試時間一致。考試科目為漢語文、藏語文、物理、化學、數學、政治(實行開卷考試),各科目卷面滿分為100分,總分600分。

報考西藏藏醫學院成人中專的考生,根據有關檔精神實行註冊入學。

3.各科目成績均按“四捨五入”方式統計,不保留小數。

(四)考試時間

四、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政審、體檢

(一)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1.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表現。考生所在學校或單位(沒有工作單位的考生由鄉鎮、街道辦事處)對考生的政治態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鑒定,並對其真實性負責。鑒定內容應完整、真實、準確地反映在考生報名表中。

2.對受過法律處罰或違紀處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錯誤的事實、處理意見和本人對錯誤的認識及改正錯誤的表現等詳細材料,並對其真實性負責。

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屬於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反對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或參加邪教組織的;

(2)有危害祖國統一和民族團結言行的;

(3)觸犯治安管理處罰法,受到治安管理處罰且情節嚴重、性質惡劣的;

(4)品德惡劣、道德敗壞或有流氓、偷盜行為的。

(二)政審和體檢

區內生源報考內地西藏高中班(校)政審、體檢線不含政策加分和體育成績。

區內生源報考內地西藏高中班(校)和內地西藏中職班的上線考生必須參加政審和體檢,錄取前各市地招生辦按照自治區招生考試委員會辦公室提供的上線考生名單組織考生政審和體檢。政審、體檢參照《內地西藏班(校)、中職班招生政審標準》(試行)、《內地西藏班(校)、中職班招生體檢標準》(試行)執行。

內地西藏初中班(校)畢業考生的體檢工作由所在學校統一在返藏前組織完成。

報考其他學校的考生是否體檢由招生學校根據招生專業需要確定,如需體檢,可在新生入學後由學校組織實施。

五、志願填報

(一)批次、志願設置

1.中考錄取批次分為:提前批次(內地西藏高中班 )、第一批次(中央民族大學附屬中學、區內重點高中)、第二批次(區內普通高中)、第三批次(內地西藏中職班)、第四批次(區內中職)、第五批次(成人中專)。

2.提前批次不設置學校志願,只設置統一志願(即填報“是”或“否”)。

3.第一批次、第二批次、第三批次、第四批次、第五批次區內學校招生錄取實行“平行志願”投檔錄取。

4.第一、二批次各設置5個學校志願,設置“學校服從調劑”。

5.第三、四、五批次各設置5個學校志願,每個學校志願可以填報3個專業,設置“學校、專業服從調劑”。

(二)志願填報

1.所有考生一律實行網上填報志願,志願資訊與報名資訊同時填報。考生須對自己所填報資訊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

2.考生在填報志願資訊前,須認真閱讀招生計畫、報考學校的招生章程或直接與學校取得聯繫,詳細瞭解報考學校辦學現狀、辦學地點、報考要求和收費標準等情況,按照批次填報志願,不應盲目填報。市地招生辦和考生所在學校要加強對考生志願填報的指導。

3.公佈區內生源報考內地西藏高中班(校)政審體檢分數線後,由各市地招生辦、報名點學校統一組織上線考生進行學校志願填報。

六、錄取

區內高中、中職學校招生錄取實行電腦網上遠端錄取管理模式,依據實施課程計畫類別,按照平行志願“分數優先,遵循志願”的原則投檔錄取。錄取前,首先對每個考生的總成績(含體育成績、政策加分)從高到低排序(總成績相同並列排序),得到一個順序位元。錄取時,按照平行志願投檔原則,根據考生批次、志願順序依次逐個檢索投檔。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無志願不錄取。

(一)內地西藏高中班(校)錄取工作在教育部內地西藏班新疆高中班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統一領導下進行,由內地西藏班招生辦公室負責招生錄取期間的具體工作。

(二)中央民族大學附屬中學錄取工作由自治區招生考試委員會辦公室組織實施,自治區教育廳基礎教育處協調配合,並嚴格按照學校相關招生要求執行。

(三)區內高中錄取工作由自治區招生考試委員會辦公室組織實施,自治區教育廳基礎教育處協調配合。

(四)中職錄取工作由自治區招生考試委員會辦公室組織實施,自治區教育廳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處協調配合。

(五)報考成人中專的考生,由錄取學校提出擬錄名單,並報自治區招生考試委員會辦公室審核批准。

(六)除特殊要求的專業並經自治區教育廳批准外,其餘學校均不得限制男女生的錄取比例。

(七)對殘疾考生的錄取工作,按照《關於做好普通中等專業學校招收殘疾青年考生工作的通知》的規定辦理,疑難問題由自治區招生考試委員會辦公室、教育廳基礎教育處、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處和有關學校研究解決。

(八)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錄取期間,錄取現場實行封閉式管理,除招生工作人員和紀檢監察人員外,未經批准的人員不得進入錄取現場。

已被學校正式錄取的考生,一律不得改錄其他學校。錄取工作結束後不再安排補錄。

錄取工作結束後,學校要及時按錄取花名冊發放錄取通知書。所有招生學校應及時到自治區招生考試委員會辦公室辦理審核錄取手續,建立新生學籍。區內重點高中、普通高中未經自治區招生部門錄取的考生一律不予註冊學籍,中職學校可實行註冊入學。區內高中學校錄取花名冊報自治區教育廳基礎教育處備案,中職、成人中專學校錄取花名冊報自治區教育廳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處備案,否則新生學籍註冊無效。

新生入學後,學校要對新生進行全面複查。對其中不符合條件或弄虛作假者,學校應取消其入學資格,並報自治區招生考試委員會辦公室,自治區教育廳基礎教育處或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處備案。

七、政策加分

(一)對下列考生,錄取時可以增加20分投檔,由招生學校審查錄取:

1.阿裡、那曲戶籍考生;

2.門巴族、珞巴族、夏爾巴人、僜人;

3.具有區內高海拔縣校初中三年學籍考生(海拔為四類及以上縣校);

4.三類(含三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和駐藏部隊軍人子女,高風險、高危崗位工作的軍人子女,烈士子女。

同時符合上述多項加分條件的考生不累計加分,只增加20分投檔。

(二)對下列考生,錄取時可以增加10分投檔,由招生學校審查錄取:

1.區內邊境縣所屬邊境鄉(鎮)的農牧民子女;

2.一類、二類艱苦邊遠地區軍人子女和因公犧牲的軍人子女,一至四級殘疾軍人的子女,以及平時榮獲二等功或者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軍人子女。

同時符合上述兩項加分條件的考生不累計加分,只增加10分投檔。

(三)同時符合上述(一)、(二)項政策加分條件的考生,可累計加分,其資格審查和資訊採集工作由各市地招生辦負責。各市地招生辦要嚴格按規定審查考生資格,于5月20日前將符合政策加分條件考生的匯總資訊報自治區教育考試院審批,自治區教育考試院於6月1日前通過中考招生管理系統完成對考生各類政策加分的公示。

八、資訊公開公示

(一)自治區招生辦負責公佈我區有關招生政策、計畫、考生諮詢及申訴管道、重大違規事件及處理結果、考生考試成績和錄取結果的查詢辦法、各錄取批次最低控制分數線、錄取時間安排等資訊。

(二)各市地招生辦和學校分別公開招生政策、招生計畫、考生資格、錄取資訊、考生諮詢及申訴管道、重大違規事件及處理結果等相關資訊;在其所在地公示本市地、本校享受政策加分的相關資訊與考生體育成績等。

(三)自治區招生辦公示的資訊保留至當年年底。各市地招生辦和學校公示的考生有關資訊,上報前至少公示10個工作日,並保留至當年8月底。

(四)各級教育行政管理部門、招生辦、有關學校要在公示有關資訊的同時,向社會公佈舉報電子信箱、電話號碼、受理舉報的單位和通訊位址,並按照國家有關信訪規定及時調查處理。

九、對違反規定行為的處理

(一)考生和考試考務工作人員在考試中的各種違規行為處理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執行。

(二)對在考試、錄取過程中違反本規定,嚴重違背招生誠信、破壞招生秩序的學校,由教育部或自治區教育行政部門,依據有關法律法規以及《教育行政處罰暫行實施辦法》等相關規章的規定,視情節分別給予通報批評、限制招生、暫停招生、取消資格、吊銷辦學許可證等處理;對嚴重違規招生的學校負責人將追究其領導責任。嚴重違規事件及處理結果應予以通報,或通過媒體向社會公佈。

十、附則

(一)考生可登錄西藏教育考試院門戶網站或自治區中考招生管理系統查詢有關工作安排和招考資訊。

(二)本規定由自治區教育廳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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