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門盜竊低樓忘關窗戶的粗心住戶,
趁主人外出期間,
翻窗行竊屢屢得手。
近日,
經大關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
大關縣人民法院以盜竊罪判處被告人范某某有期徒刑一年零三個月,
並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
家住雲南省大關縣悅樂鎮被告人范某某,
男,
現年26歲。
26歲正是絢爛如花的年紀,
這個年紀的青年理應正是為社會建設做貢獻的年紀,
而小夥子范某某卻因多次翻窗入戶盜竊第二次坐上了法庭的被告人席位。
被告人范某某初中畢業後曾輾轉多地務工,
因為學歷較低,
又不願意幹重活、累活,
且一心想不勞而獲,
一直沒有找到正式工作,
期間曾因犯搶奪罪被廣東省荔灣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個月,
並處罰金人民幣1000元。
2014年2月12日刑滿釋放後,
被告人范某某回到大關縣的家中,
回家後的被告人范某某仍然不思進取,
想不勞而獲,
他通過長時間的觀察後,
發現大關縣城內很多低層的住戶,
外出期間都沒有關窗戶,
於是他便打起了翻窗入室盜竊斂財的歪主意。
2017年5月的一天,被告人范某某翻窗進入大關縣翠華鎮南門街黃某家三樓臥室,
盜走衣櫃抽屜內現金500元;2017年6月1日白天,
被告人范某某竄至大關縣翠華鎮南門街,
從天樓翻窗進入被害人陳某某家客廳,
盜走沙發上兩個包內的現金700元、折合人民幣342.83元的泰銖;2017年6月20日晚上8時許,
被告人范某某竄至大關縣翠華鎮南門街,
翻窗進入被害人張某家,
盜走電腦桌上一個針線簸箕內現金600元,
盜走臥室衣櫃裡現金1500元;2017年7月15日至23日間的一天,
被告人范某某在天黑後的一、兩小時,
竄到大關縣翠華鎮陽光社區翻窗進入被害人楊某某家,
盜走臥室內兩個紅包內現金800元,
及桌子上現金30元;2017年8月3日淩晨,
被告人范某某竄到大關縣翠華鎮陽光社區A棟翻窗進入被害人羅某住處,
盜走客廳裡的兩個雙肩包內現金500元。
法院審理後認為,
被告人范某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
秘密竊取他人財物,
數額較大,
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
同時被告人范某某曾因犯搶奪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個月,
並處罰金人民幣一千元,
於2014年2月12日刑滿釋放,
2017年5月至8月又犯盜竊罪,
依法應當判處有期徒刑的刑罰,
構成累犯,
且在二年內入戶盜竊五次,
均應依法從重處罰。
但被告人范某某到案後,
如實供述犯罪事實,
當庭認罪,
有一定悔罪表現,
亦可以從輕處罰。
根據被告人范某某的犯罪事實,
犯罪性質,
情節以及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相關條文的規定,
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很多入戶盜竊案件的得逞,
與被害人缺乏基本的防範意識有很大的關係。
外出時一定要關好自家門窗,
特別是低樓層的住戶,
最好安裝並鎖好防盜窗以免竊賊乘虛而入。
(通訊員 艾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