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優化行政許可程式, 提高行政許可效率, 加快營造法治化國際化便利化的營商環境, 近日, 我市印發了關於《中國(四川)自由貿易試驗區川南臨港片區行政許可告知承諾制辦法(試行)》的通知, 加快推進行政審批“證照分離”改革進程。
根據該《辦法》, 在自貿區川南臨港片區內暫時不能取消審批, 但通過事中事後監管能夠糾正不符合審批條件的行為且不會產生嚴重後果的行政許可事項, 實行告知承諾制。
對告知承諾的行政許可事項, 由行政審批機關一次性告知其許可條件和需要提交的申請材料,
行業主管部門將建立申請人誠信檔案, 對申請人在規定期限內未提交材料, 或者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 在後續監管中發現申請人作出不實承諾的, 應當記入誠信檔案, 並在今後對該申請人不再適用告知承諾的許可方式。
《辦法》全文共計十二條, 從2018年5月13日起施行。
記者 熊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