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8月, 本報報導了山東壽光幾名養羊戶家中百餘隻羊, 食用大蔥預冷庫扔掉的蔥葉後死亡一事。 隨後, 壽光當地通報稱, 這批從遼寧瀋陽運來的大蔥, 含有國家蔬菜禁用農藥甲拌磷, 並對“毒大蔥”種植戶立案進行調查。
4月26日, 北京青年報記者從中國裁判文書網獲悉, “毒大蔥”事件中, 種植、銷售大蔥的兩名瀋陽農戶近日在山東壽光市人民法院受審, 兩人分別因“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和“生產有毒、有害食品罪”, 獲刑7個月和6個月。
去年8月, 北青報記者獨家報導了“山東壽光百餘隻羊食用瀋陽‘毒大蔥’死亡”一事, 此事中, 山東壽光當地的養羊戶劉太原, 遭受的損失最為嚴重。
劉太原在接受北青報記者採訪時稱, 距離自家不到一公里的地方, 是一處蔬菜預冷庫, 周邊的養羊戶經常去預冷庫門口撿拾被丟掉的蔥葉,
去年8月24日當天早晨7點多, 劉太原給羊的食槽裡倒入了蔥葉, 羊吃了以後兩個多小時, 就出現了倒地抽搐、口吐白沫的情況, 有80多隻羊死亡。
問題大蔥檢測出禁用農藥事件曝光後, 壽光市公安部門調查, 確認問題大蔥由壽光市批發蔥商從瀋陽市于洪區光輝街道辦事處解放村購進,
壽光市委宣傳部通報稱, 從抽檢結果看, 該批次大蔥含有國家蔬菜禁用農藥甲拌磷。 與此同時, 壽光市組織有關部門, 對問題蔥葉全部進行了收集銷毀。 北青報記者瞭解到, 甲拌磷屬於一種高毒農藥, 禁止在蔬菜、果樹、茶葉、中藥材上使用。
事發後, 山東壽光當地公安部門成立專案組, 趕赴瀋陽市種植地進行追根溯源。 去年8月27日, 山東壽光專案組將犯罪嫌疑人孟某刑拘, 並於去年8月28日淩晨押解嫌疑人回壽光。
此外, 針對此事, 瀋陽市政府網站去年9月2日曾發佈通報稱, 去年8月30日當天, 該市相關部門在於洪區以及瀋陽市大蔥主產區抽取大蔥樣品20個, 在流通環節抽取地產大蔥樣品24個, 經檢測, 均未檢出甲拌磷、毒死蜱農藥成分。
上述通報內容還顯示, “執法人員對涉事種植基地展開現場調查, 並對涉事農民使用的農藥噴灑器械內的剩餘藥液送檢鑒定,
北青報記者從中國裁判文書網上瞭解到, 今年3月13日, 山東省壽光市人民法院對此案作出一審刑事判決。 判決書內容顯示, 經審理查明, 2017年3月初, 被告人孟文廣在遼寧省瀋陽市于洪區解放村, 承包100餘畝土地種植大蔥, 其間為控制大蔥病蟲害, 孟文廣安排孟凡江將甲拌磷等劇毒農藥使用機械灌溉、噴灑到正在生長的大蔥上。
2017年8月22日, 壽光市蔬菜購銷商董守軍以每斤8角的價格從被告人孟文廣處收購大蔥6萬餘斤, 賣與壽光市蔬菜經銷戶李玉剛、于彥華、燕會民、董春生等人,李玉剛、于彥華、燕會民、董春生等人將大蔥剝皮、去葉加工後,分別賣給張立安、梁金安、邱明利、張文斌、洪光軍、魏光鋒等人。
構成生產、銷售有毒食品罪兩大蔥種植戶一審被判刑壽光市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孟文廣在蔬菜種植過程中,使用國家禁用農藥,並將蔬菜予以銷售,其行為已構成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公訴機關指控的事實和罪名成立。
被告人孟凡江受雇于被告人孟文廣,在蔬菜種植過程中使用國家禁用農藥,但未實際參與蔬菜銷售,其行為構成生產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告人孟文廣經辦案民警電話通知自動投案並如實供述犯罪事實,系自首,可以從輕處罰。孟文廣積極賠償被害人養羊戶經濟損失並獲諒解,具有悔罪表現,可以酌情從輕處罰。
最終,壽光市人民法院做出一審判決,表示依照《刑法》的相關規定,認定被告人孟文廣犯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處有期徒刑7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8萬元。被告人孟凡江犯生產有毒、有害食品罪,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5萬元。
甲拌磷屬於高毒農藥養殖戶損失已獲補償中國農業大學食品科學與營養工程學院副教授朱毅告訴北青報記者,雖然人吃農藥超標大蔥而中毒的情況並不容易發生,但是違禁高毒農藥殘留的健康風險,一樣不容忽視。“甲拌磷屬於高毒農藥,有導致血膽鹼酯酶活性降低及損傷神經系統的健康風險。”
4月25日下午,北青報記者再度聯繫到此案中受損嚴重的養羊戶劉太原家。他的妻子王春芝表示,去年她家養的80多隻羊因為誤食毒蔥葉死亡對家庭收入影響很大,為了彌補死亡的這批羊帶來的虧損,今年原本用於出售的羊被保留下來作為種羊,以逐漸恢復養殖規模。
王春芝告訴北青報記者,“羊吃大蔥會增加羊的抵抗力,所以現在還是會去預冷庫門口撿蔥葉給羊吃。”王春芝認為,去年的“毒大蔥”事件“是一次偶然事件”,“畢竟我們喂羊吃蔥葉有近十年的時間了。”王春芝還表示,事情發生後,當地協調“毒大蔥”的種植戶,給她家進行了賠償,“總體來說,損失的部分都被彌補了。”
(北青報)
賣與壽光市蔬菜經銷戶李玉剛、于彥華、燕會民、董春生等人,李玉剛、于彥華、燕會民、董春生等人將大蔥剝皮、去葉加工後,分別賣給張立安、梁金安、邱明利、張文斌、洪光軍、魏光鋒等人。構成生產、銷售有毒食品罪兩大蔥種植戶一審被判刑壽光市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孟文廣在蔬菜種植過程中,使用國家禁用農藥,並將蔬菜予以銷售,其行為已構成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公訴機關指控的事實和罪名成立。
被告人孟凡江受雇于被告人孟文廣,在蔬菜種植過程中使用國家禁用農藥,但未實際參與蔬菜銷售,其行為構成生產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告人孟文廣經辦案民警電話通知自動投案並如實供述犯罪事實,系自首,可以從輕處罰。孟文廣積極賠償被害人養羊戶經濟損失並獲諒解,具有悔罪表現,可以酌情從輕處罰。
最終,壽光市人民法院做出一審判決,表示依照《刑法》的相關規定,認定被告人孟文廣犯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處有期徒刑7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8萬元。被告人孟凡江犯生產有毒、有害食品罪,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5萬元。
甲拌磷屬於高毒農藥養殖戶損失已獲補償中國農業大學食品科學與營養工程學院副教授朱毅告訴北青報記者,雖然人吃農藥超標大蔥而中毒的情況並不容易發生,但是違禁高毒農藥殘留的健康風險,一樣不容忽視。“甲拌磷屬於高毒農藥,有導致血膽鹼酯酶活性降低及損傷神經系統的健康風險。”
4月25日下午,北青報記者再度聯繫到此案中受損嚴重的養羊戶劉太原家。他的妻子王春芝表示,去年她家養的80多隻羊因為誤食毒蔥葉死亡對家庭收入影響很大,為了彌補死亡的這批羊帶來的虧損,今年原本用於出售的羊被保留下來作為種羊,以逐漸恢復養殖規模。
王春芝告訴北青報記者,“羊吃大蔥會增加羊的抵抗力,所以現在還是會去預冷庫門口撿蔥葉給羊吃。”王春芝認為,去年的“毒大蔥”事件“是一次偶然事件”,“畢竟我們喂羊吃蔥葉有近十年的時間了。”王春芝還表示,事情發生後,當地協調“毒大蔥”的種植戶,給她家進行了賠償,“總體來說,損失的部分都被彌補了。”
(北青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