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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西青區人民政府關於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

天津市西青區人民政府關於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

為加強煙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 減少燃放煙花爆竹對大氣環境造成的危害, 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財產的安全, 根據《天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決定》規定, 經區人民政府研究決定, 現就我區全面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本行政區域內全面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如遇重大節慶活動需要組織燃放焰火的, 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執行。

二、本行政區域內禁止生產、銷售和儲存煙花爆竹。

三、本行政區域內的任何單位和個人,

應當自覺遵守禁止生產、銷售、儲存和燃放煙花爆竹的規定,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西青開發區管委會, 區各相關部門以及各村(居)民委員會應當加大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宣傳、教育工作。

四、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對違反規定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予以勸阻、制止、舉報。 對勸阻人、制止人、舉報人打擊報復或者威脅其人身安全的, 由公安部門依法處理。

五、任何單位和個人違反本通告規定的, 按照國家和本市的有關規定依法予以處罰。

六、本通告自2018年5月1日起執行。 原《天津市西青區人民政府關於禁止、限制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西青政發【2018】3號)同時廢止。

特此通告。

天津市西青區人民政府

2018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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