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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司法考試刑法應試策略及背誦口訣

刑法在司法考試中是重頭戲。
以前常說得民刑者得天下, 足見刑法在司法考試中的地位。 其實, 從司法考試分值的分配情況來看, 能夠把一些大戶地位的法搞懂、搞好, 基本來講, 通過司法考試沒有多大的問題, 刑法很明顯是大戶。

首先, 想要得分就要瞭解刑法的命題的幾個規律:
第一, 綜合性比較強, 尤其是在卷四當中, 分析題當中涉及到被告人很多個行為, 涉及到眾多的量刑情節, 這就要求考生在複習的過程中一定要注意進行總結。
第二, 理論性比較強。 從司法考試各部門考試的情況來看, 可以說刑法是理論性最強的一個部門法,

這就提醒考生注意, 在考前的複習當中, 應該對刑法的理論引起充分的重視。 從我們現在司法考試複習教材所列的考點的情況來看, 有些知識點在教材當中講的不是特別的明確, 但是在考試當中就可以當成重點來考。 比如間接正犯, 理論上說, 利用人來進行實施犯罪, 比如一個老太太給兒子買了一個兒媳婦, 幫兒子與兒媳婦進行同居, 這就犯了兩種罪, 一個是收買拐騙婦女罪, 一個是強姦罪, 這就需要通過間接正犯的理論來分析。
第三, 重點比較突出, 廣大考生在考前複習的過程當中, 可能有一個基本的感受, 刑法的內容特別多, 但是就司法考試要求而言, 大家還是要把握一些重點,
該看的一定要看, 不該看的堅決不看, 哪些屬於該看的, 哪些屬於不該看的, 沒有一個定論。 比如破壞電腦資訊罪, 在多年的司法考試中, 從來沒有出現命題, 但是在去年的司法考試就曾經涉及到了一道命題。 但我們認為, 對於這樣的章節該捨棄還是要捨棄。 不是在非常重要的章節, 用了大量的精力沒有必要。 而且也不一定把這一分的分值搞到手, 所以我們認為在複習的過程中還是要抓住重點, 對一些內容還是要做一些必要的捨棄。
其次, 關注刑法高頻考點和重點
根據司法考試的情況, 從刑法總則的情況來看, 犯罪構成論可能是總則考的部分, 哪些是重要的部分呢?具體來說, 未成年人的刑事責任、犯罪構成的主觀方面、認識錯誤。

在犯罪停止形態這部分, 犯罪既遂、犯罪未遂、犯罪預備、犯罪中止等都是非常重要的考點, 尤其是像涉及到犯罪中止與犯罪未遂、犯罪預備的區分問題, 在共同犯罪中比較重要的內容有共同犯罪的成立條件、實行過限、共同犯罪中的部分中止以及共同犯罪人的種類和刑事責任。 在罪數形態中, 較重要的考點像想像競合犯、牽連犯以及刑法分則特別規定的不適用數罪並罰的情形。 比如說, 在拐賣婦女的過程當中, 姦淫被拐賣的婦女的, 按拐賣婦女罪定罪處罰。 在綁架的過程當中, 故意殺害被綁架人的, 按綁架罪定罪處罰。 在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的過程當中, 以暴力威脅的方法, 抗拒檢查、拘留、逮捕的,
而且情節嚴重的, 要按照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罪定罪處罰。
正當防衛這塊, 一個重要的考點涉及到無過當防衛, 或者稱特殊防衛。 在刑法裡, 比較重要的考查的知識點, 像死刑問題, 剝奪政治權利的問題, 緩刑、減刑、假釋、累犯、自首這些重要的刑法制度。
在刑法分則當中, 涉及到400多個罪名, 但是從司法考試所要求的情況來看, 重點要考查的罪名非常少。 在侵犯財產罪這一章, 要考查的罪名比較多, 也比較集中。 具體來說, 像盜竊罪、詐騙罪、搶劫罪、搶奪罪、敲詐勒索罪、侵佔罪、挪用資金罪。 其次就是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這一章, 比較重點的罪名有綁架罪、故意傷害罪、強姦罪、拐賣婦女兒童罪。
在貪污受賄罪這一章,
也涉及到比較重要的罪名, 比如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賄罪。 在瀆職罪當中, 涉及到比較重要的是濫用職權罪、怠忽職守罪、徇私枉法罪。
在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中, 涉及到較重要的罪名有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窩藏包庇罪、偽證罪。 在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這一章涉及到比較重點的罪名有信用卡詐騙罪、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走私罪、侵犯智慧財產權罪。
在危害公共安全罪這一章, 涉及到的有交通肇事罪、重大責任事故罪、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危害國家安全罪、危害國防利益罪和軍人違反職責罪不屬於司法考試的重點內容, 但是我在這裡要提醒大家要注意一些罪名, 在危害國家安全罪當中,比較重要的罪名包括間諜罪、為境外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家秘密罪。在危害國防利益罪這一章,值得引起注意的罪名有阻礙軍人執行職務罪。在軍人違反職責罪這一章中,值得注意的是戰時自傷罪、阻礙執行軍事職務罪。
在刑法分則當中,在毒品犯罪這一節所規定的“特別再犯”制度,具體的說,在犯走私、販賣、運輸、製造、非法持有毒品罪以後,又犯毒品犯罪的,應當從重處罰。在量刑這一塊,除了一些重要的量刑作為考試的內容之外,在卷四當中還有可能考查的是刑法分則所規定的某些犯罪處罰的問題,關於這一點,在廣大考生複習的過程當中,可能會引起很大的疑慮。
在刑法分則中規定“絕對確定的死刑”,具體來說,劫持航空器致人重傷死亡或者是航空器遭受嚴重破壞的,綁架者致使被綁架人死亡或者故意殺害被綁架人的,拐賣婦女兒童情節特別嚴重的,實施貪污受賄行為數額在十萬元以上且情況特別嚴重的,這些情形都要處死刑。除此以外,還需要掌握盜竊罪的死刑適用,根據新刑法規定,僅適用盜竊金融機構、盜竊文物這些情形。搶劫罪當中,八種加重情形的死刑適用、故意傷害死刑適用,也是引起特別重視的。
此外,在考試當中也要注意一些細節問題。比如,在答題的過程當中,對刑法分則所規定的犯罪的罪名,一定要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罪名的司法解釋當中確定的罪名答題。比如說姦淫幼女罪這個罪名已經被取消,但是姦淫幼女的行為現在要定強姦罪。還有過失致人死亡罪,廣大考生通常可能會按照民間的習慣稱謂,說成是過失殺人罪這些都是應該極力避免的。第二,對案例分析題當中,所考查的知識點不要有所遺漏,比如量刑情節這一塊,在很多的案例分析題當中,可能會涉及到同一個被告人很多量刑情節,這就要求考生對於被告人究竟有多少個量刑情節進行準確的分析,比如說一個被告人可能同時具備未成年人犯罪、累犯、自首、立功等等多個量刑情節。在這種情況下,對於這些量刑情節就要一一進行準確的盤點。
三、刑法分析題和論述題的解答
一個總的原則是,我們現在卷四當中所出現的刑法部分的考題,無非是考被告的刑事責任問題。
無非是解決兩個問題,一個是定罪問題、一個是量刑問題,定罪是量刑的前提和基礎。這樣的基本原則把握住了以後,案例分析題如何做呢?首先第一點,要堅持先定罪、後量刑這樣的思路。定罪著手要解決的是被告人的行為,罪與非罪、此罪與彼罪、一罪與數罪、共同犯罪與單獨犯罪的問題。量刑這一塊,著重考查的是刑法當中一些重要的量刑情節,說到量刑情節,各位考生在考前的複習當中,可能有一個基本的感受,刑法所規定的量刑情節非常複雜,難以把握。
從司法考試考查的情況來看,需要大家重點掌握的量刑情節也不太多,具體來說,在刑法總則部分,需要掌握的量刑情節像累犯、自首、立功、防衛過當、犯罪未遂、犯罪預備、犯罪中止、未成年人犯罪、主犯、從犯、脅從犯、教唆犯。在刑法分則部分,需要掌握的量刑情節不多,值得特別提出的是,刑法分則當中所規定的針對行賄罪、公司企業人員行賄罪、介紹賄賂罪所規定的特別自首制度。具體的說,就是在行賄裡面,介紹賄賂人被追訴之前,主動交代行賄行為、介紹賄賂行為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在答題的過程中,要注意對被告人的行為進行有機的劃分,要搞清楚被告人究竟實施了多少個行為,這樣才能保證對被告人的每一個行為進行準確的定性。很多考生在閱讀完刑法裡案例分析題以後,總感覺一頭霧水,不知如何下手。一個基本的原因就是,在頭腦當中對被告人的行為?對被告人究竟實施了幾個行為沒有搞清楚,這一點,需要提醒大家注意,刑法的案例分析和民法的案例分析有很大的不同,在民法的案例分析當中,我們通常強調,一定要分析清楚民事法律關係的性質?種類。但是在刑法當中,我們強調的是一定要對被告人實施的行為進行有機的劃分。
最後,一定要認真閱讀每一個題目中所說的每一句話發出的資訊,可以說,在案例分析中,涉及到每一句話肯定都不是廢話,比如說未成年人的刑事責任問題,在一般的考題中都不會交代,被告人不滿18周歲,這就要求我們通過分析題目當中某些話所反映的資訊才能得出結論。比如很多題目,在被告人後面,往往加上一個括弧,寫上被告人的出生年月日,在這種情況下,就需要考生對於被告人實施犯罪時候的年齡作出準確的判斷。另外有一些考題,還對被告人在以前犯過什麼罪作出了交代,這就要求考生判斷被告人在實施後面犯罪的行為中是不是屬於累犯。
在卷四的主觀題當中,往年的司法考試都沒有出現刑法的論述題,但這不代表在06年以及以後的考試中不會出現。論述題是一門新的題型,重點考查的是考生的法學理論素養,而法學理論素養的提高又不是在短期之內指日可待的事情。所以論述題往往成為廣大考生非常頭疼的問題,論述題出題的形式非常活,出題無非有兩種方式:一種是綜合性的,綜合性也就是看不出來究竟考的是哪個部門法,可能是把多個部門法的知識糅合在一起考,比如04年的國家司法考試中就曾經出現過一道題,就民事訴訟?刑事訴訟?人民調解?治安處罰,這幾維護權益的途徑進行比較。另一部分題一看就知道是考查哪個部門法。就刑法來說,考生在準備刑法的論述題中,應該對刑法的理論必須引起高度重視,比如罪刑法定原則?主客觀相統一的原則。刑法分則部分涉及到的非法佔有目的的理解問題。另外在準備論述題中,對於近期所發生的熱點的案例也要予以關注,比如湖南岳陽市最近發生的餘斌受賄案,這個案子中涉及到賄賂的去向,是否影響受賄案成立的問題,其實也就是涉及到非法佔有如何理解的問題。
在做分析題的時候,應該注意幾點:
第一,中心應該非常明確。
第二,在答題的過程當中,字數一定要符合要求,卷面一定要保持乾淨?整潔。
第三,對於被告人的刑事責任的問題,要進行準確的分析。

附:刑法重點背誦口訣

一、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緩刑、假釋和管制、盜竊犯7個加重情節記憶口訣、犯人的重大立功六個表現記憶口訣、告訴才處理的5罪

1、取保候審:拘傳證人。

即:非經許可不得離開居住的市縣,傳訊時到案,不毀偽串供,不干擾證人作證。

2、監視居住:拘傳見證人。

即:非經許可不得離開指住的居住地,傳訊到案,未經許可,不得會見他人,不毀偽串供,不干擾證人作證。

3、緩刑、假釋和管制:客居發報。

即:遵守關於會客的規定,非經許可不得離開居住的市縣,遵守法律,向考察(執行)機關的規定報告自己的活動情況。另外,管制的加上言論出版結社遊行示威六大權利受限制,需經執行機關批准才可以行使。

4、盜竊犯7個加重情節記憶口訣

主犯累犯,致死流竄,盜竊金融特款,嚴重影響生產。

5、犯人的重大立功六個表現記憶口訣

口訣:發人抗貢檢止。

說明:重大發明、舍已救人、抗洪救災中重大立功的、作出其它重大貢獻的、檢舉他人重大犯罪活動查證屬實的、制止他人實施重大犯罪活動的。

6、告訴才處理的案件

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善哉,新婚以為之,人身財產三年下。

善,即傷:故意傷害案(輕傷)

哉,即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案

新,即信:妨害通信自由案

婚:重婚案遺:

以,即遺:遺棄案

為,即偽:生產銷售偽劣產品案

之,即知:侵犯智慧財產權案

人身財產三年下:侵犯人身財產權利可判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其他輕微刑事案件。

二、監外執行的情形

有期徒刑和拘役,嚴重疾病需就醫;

懷孕哺乳嬰兒女,生活無著難自理。

出去危害大社會,自傷自害不能醫。

理解:

1、先決條件:只有判處有期徒刑、拘役才可以監外執行;

2、附加條件有四者之一:有嚴重疾病需要保外就醫的(需要由省級人民政府指定的醫院開具證明檔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式審批);懷孕的婦女;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生活不能自理,暫予保外就醫不致危害社會的罪犯。

3、排除條件:可能有社會危害性的罪犯;自傷自殘的罪犯,不得保外就醫;

三、永遠記住“應當與可以”

應當與可以順口溜

一、應當、可以從輕或減輕

應當從輕或減輕,

遺憾你我不年輕

可以從輕或減輕,

自首立功樣樣行。(不過只要一樣就行了,自首後可以不立功,如執意要立就立大功,那就恭喜你是“應當減輕或免除”了)

教唆犯罪未遂心,(是指教唆未遂、犯罪未遂)

半瘋半癲不免刑。(尚未完全喪失辨認能力或控制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可以從輕或減輕,但不免除)

二、應當、可以減輕或免除

應當減免防避脅,(防衛過當、避險過當、脅從犯,考慮此三種沒有主觀惡性或主觀惡性較小)

自首兼加立大功。(立大功是可以減免,加上有自首,“可以”變為“應當”是情理之中)

犯罪中止視後果,(鼓勵在犯罪過程中放棄犯罪)

無損免除損減輕。

可以減免大功扛,(要重大立功,不是一般立功)

行賄介賄快聲張。(要搶在被追訴前聲張-主動交待,晚了白搭;介賄是指介紹賄賂)

貪污受賄別超限,

悔改過後就退贓。(數額在5000-10000元之間者方可考慮本情節,悔改並積極退贓)

(注:對在國外犯罪已受處罰的,依本法需追究時先考慮免除,其次才是減輕)

三、應當、可以從輕、減輕或免除

應當從減或免除,

只有從犯享此“福”。(犯罪時注意別搶主犯當)

可以從減或免除,

聾啞盲人預備族。(指聾啞人或盲人以及預備犯這一族人)

四、可以免除

可以免除這樣做:

只犯輕罪並自首。(犯罪較輕同時還要自首)

種植毒物別逃走,

未收穫前鏟根蔸。(主動鏟,等公安來叫你鏟時就晚了)

四、搶劫罪加重情形速記法

入戶上車搶銀行

多次巨額有傷亡

冒充軍警持著槍

特殊物資不能搶

搶劫罪加重情形速記法:“刑法263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入戶搶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

四、多次搶劫或者搶劫數額巨大的

五、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的

六、冒充軍警人員搶劫的

七、持槍搶劫的

八、搶劫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救濟物資的

在危害國家安全罪當中,比較重要的罪名包括間諜罪、為境外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家秘密罪。在危害國防利益罪這一章,值得引起注意的罪名有阻礙軍人執行職務罪。在軍人違反職責罪這一章中,值得注意的是戰時自傷罪、阻礙執行軍事職務罪。
在刑法分則當中,在毒品犯罪這一節所規定的“特別再犯”制度,具體的說,在犯走私、販賣、運輸、製造、非法持有毒品罪以後,又犯毒品犯罪的,應當從重處罰。在量刑這一塊,除了一些重要的量刑作為考試的內容之外,在卷四當中還有可能考查的是刑法分則所規定的某些犯罪處罰的問題,關於這一點,在廣大考生複習的過程當中,可能會引起很大的疑慮。
在刑法分則中規定“絕對確定的死刑”,具體來說,劫持航空器致人重傷死亡或者是航空器遭受嚴重破壞的,綁架者致使被綁架人死亡或者故意殺害被綁架人的,拐賣婦女兒童情節特別嚴重的,實施貪污受賄行為數額在十萬元以上且情況特別嚴重的,這些情形都要處死刑。除此以外,還需要掌握盜竊罪的死刑適用,根據新刑法規定,僅適用盜竊金融機構、盜竊文物這些情形。搶劫罪當中,八種加重情形的死刑適用、故意傷害死刑適用,也是引起特別重視的。
此外,在考試當中也要注意一些細節問題。比如,在答題的過程當中,對刑法分則所規定的犯罪的罪名,一定要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罪名的司法解釋當中確定的罪名答題。比如說姦淫幼女罪這個罪名已經被取消,但是姦淫幼女的行為現在要定強姦罪。還有過失致人死亡罪,廣大考生通常可能會按照民間的習慣稱謂,說成是過失殺人罪這些都是應該極力避免的。第二,對案例分析題當中,所考查的知識點不要有所遺漏,比如量刑情節這一塊,在很多的案例分析題當中,可能會涉及到同一個被告人很多量刑情節,這就要求考生對於被告人究竟有多少個量刑情節進行準確的分析,比如說一個被告人可能同時具備未成年人犯罪、累犯、自首、立功等等多個量刑情節。在這種情況下,對於這些量刑情節就要一一進行準確的盤點。
三、刑法分析題和論述題的解答
一個總的原則是,我們現在卷四當中所出現的刑法部分的考題,無非是考被告的刑事責任問題。
無非是解決兩個問題,一個是定罪問題、一個是量刑問題,定罪是量刑的前提和基礎。這樣的基本原則把握住了以後,案例分析題如何做呢?首先第一點,要堅持先定罪、後量刑這樣的思路。定罪著手要解決的是被告人的行為,罪與非罪、此罪與彼罪、一罪與數罪、共同犯罪與單獨犯罪的問題。量刑這一塊,著重考查的是刑法當中一些重要的量刑情節,說到量刑情節,各位考生在考前的複習當中,可能有一個基本的感受,刑法所規定的量刑情節非常複雜,難以把握。
從司法考試考查的情況來看,需要大家重點掌握的量刑情節也不太多,具體來說,在刑法總則部分,需要掌握的量刑情節像累犯、自首、立功、防衛過當、犯罪未遂、犯罪預備、犯罪中止、未成年人犯罪、主犯、從犯、脅從犯、教唆犯。在刑法分則部分,需要掌握的量刑情節不多,值得特別提出的是,刑法分則當中所規定的針對行賄罪、公司企業人員行賄罪、介紹賄賂罪所規定的特別自首制度。具體的說,就是在行賄裡面,介紹賄賂人被追訴之前,主動交代行賄行為、介紹賄賂行為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在答題的過程中,要注意對被告人的行為進行有機的劃分,要搞清楚被告人究竟實施了多少個行為,這樣才能保證對被告人的每一個行為進行準確的定性。很多考生在閱讀完刑法裡案例分析題以後,總感覺一頭霧水,不知如何下手。一個基本的原因就是,在頭腦當中對被告人的行為?對被告人究竟實施了幾個行為沒有搞清楚,這一點,需要提醒大家注意,刑法的案例分析和民法的案例分析有很大的不同,在民法的案例分析當中,我們通常強調,一定要分析清楚民事法律關係的性質?種類。但是在刑法當中,我們強調的是一定要對被告人實施的行為進行有機的劃分。
最後,一定要認真閱讀每一個題目中所說的每一句話發出的資訊,可以說,在案例分析中,涉及到每一句話肯定都不是廢話,比如說未成年人的刑事責任問題,在一般的考題中都不會交代,被告人不滿18周歲,這就要求我們通過分析題目當中某些話所反映的資訊才能得出結論。比如很多題目,在被告人後面,往往加上一個括弧,寫上被告人的出生年月日,在這種情況下,就需要考生對於被告人實施犯罪時候的年齡作出準確的判斷。另外有一些考題,還對被告人在以前犯過什麼罪作出了交代,這就要求考生判斷被告人在實施後面犯罪的行為中是不是屬於累犯。
在卷四的主觀題當中,往年的司法考試都沒有出現刑法的論述題,但這不代表在06年以及以後的考試中不會出現。論述題是一門新的題型,重點考查的是考生的法學理論素養,而法學理論素養的提高又不是在短期之內指日可待的事情。所以論述題往往成為廣大考生非常頭疼的問題,論述題出題的形式非常活,出題無非有兩種方式:一種是綜合性的,綜合性也就是看不出來究竟考的是哪個部門法,可能是把多個部門法的知識糅合在一起考,比如04年的國家司法考試中就曾經出現過一道題,就民事訴訟?刑事訴訟?人民調解?治安處罰,這幾維護權益的途徑進行比較。另一部分題一看就知道是考查哪個部門法。就刑法來說,考生在準備刑法的論述題中,應該對刑法的理論必須引起高度重視,比如罪刑法定原則?主客觀相統一的原則。刑法分則部分涉及到的非法佔有目的的理解問題。另外在準備論述題中,對於近期所發生的熱點的案例也要予以關注,比如湖南岳陽市最近發生的餘斌受賄案,這個案子中涉及到賄賂的去向,是否影響受賄案成立的問題,其實也就是涉及到非法佔有如何理解的問題。
在做分析題的時候,應該注意幾點:
第一,中心應該非常明確。
第二,在答題的過程當中,字數一定要符合要求,卷面一定要保持乾淨?整潔。
第三,對於被告人的刑事責任的問題,要進行準確的分析。

附:刑法重點背誦口訣

一、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緩刑、假釋和管制、盜竊犯7個加重情節記憶口訣、犯人的重大立功六個表現記憶口訣、告訴才處理的5罪

1、取保候審:拘傳證人。

即:非經許可不得離開居住的市縣,傳訊時到案,不毀偽串供,不干擾證人作證。

2、監視居住:拘傳見證人。

即:非經許可不得離開指住的居住地,傳訊到案,未經許可,不得會見他人,不毀偽串供,不干擾證人作證。

3、緩刑、假釋和管制:客居發報。

即:遵守關於會客的規定,非經許可不得離開居住的市縣,遵守法律,向考察(執行)機關的規定報告自己的活動情況。另外,管制的加上言論出版結社遊行示威六大權利受限制,需經執行機關批准才可以行使。

4、盜竊犯7個加重情節記憶口訣

主犯累犯,致死流竄,盜竊金融特款,嚴重影響生產。

5、犯人的重大立功六個表現記憶口訣

口訣:發人抗貢檢止。

說明:重大發明、舍已救人、抗洪救災中重大立功的、作出其它重大貢獻的、檢舉他人重大犯罪活動查證屬實的、制止他人實施重大犯罪活動的。

6、告訴才處理的案件

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善哉,新婚以為之,人身財產三年下。

善,即傷:故意傷害案(輕傷)

哉,即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案

新,即信:妨害通信自由案

婚:重婚案遺:

以,即遺:遺棄案

為,即偽:生產銷售偽劣產品案

之,即知:侵犯智慧財產權案

人身財產三年下:侵犯人身財產權利可判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其他輕微刑事案件。

二、監外執行的情形

有期徒刑和拘役,嚴重疾病需就醫;

懷孕哺乳嬰兒女,生活無著難自理。

出去危害大社會,自傷自害不能醫。

理解:

1、先決條件:只有判處有期徒刑、拘役才可以監外執行;

2、附加條件有四者之一:有嚴重疾病需要保外就醫的(需要由省級人民政府指定的醫院開具證明檔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式審批);懷孕的婦女;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生活不能自理,暫予保外就醫不致危害社會的罪犯。

3、排除條件:可能有社會危害性的罪犯;自傷自殘的罪犯,不得保外就醫;

三、永遠記住“應當與可以”

應當與可以順口溜

一、應當、可以從輕或減輕

應當從輕或減輕,

遺憾你我不年輕

可以從輕或減輕,

自首立功樣樣行。(不過只要一樣就行了,自首後可以不立功,如執意要立就立大功,那就恭喜你是“應當減輕或免除”了)

教唆犯罪未遂心,(是指教唆未遂、犯罪未遂)

半瘋半癲不免刑。(尚未完全喪失辨認能力或控制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可以從輕或減輕,但不免除)

二、應當、可以減輕或免除

應當減免防避脅,(防衛過當、避險過當、脅從犯,考慮此三種沒有主觀惡性或主觀惡性較小)

自首兼加立大功。(立大功是可以減免,加上有自首,“可以”變為“應當”是情理之中)

犯罪中止視後果,(鼓勵在犯罪過程中放棄犯罪)

無損免除損減輕。

可以減免大功扛,(要重大立功,不是一般立功)

行賄介賄快聲張。(要搶在被追訴前聲張-主動交待,晚了白搭;介賄是指介紹賄賂)

貪污受賄別超限,

悔改過後就退贓。(數額在5000-10000元之間者方可考慮本情節,悔改並積極退贓)

(注:對在國外犯罪已受處罰的,依本法需追究時先考慮免除,其次才是減輕)

三、應當、可以從輕、減輕或免除

應當從減或免除,

只有從犯享此“福”。(犯罪時注意別搶主犯當)

可以從減或免除,

聾啞盲人預備族。(指聾啞人或盲人以及預備犯這一族人)

四、可以免除

可以免除這樣做:

只犯輕罪並自首。(犯罪較輕同時還要自首)

種植毒物別逃走,

未收穫前鏟根蔸。(主動鏟,等公安來叫你鏟時就晚了)

四、搶劫罪加重情形速記法

入戶上車搶銀行

多次巨額有傷亡

冒充軍警持著槍

特殊物資不能搶

搶劫罪加重情形速記法:“刑法263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入戶搶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

四、多次搶劫或者搶劫數額巨大的

五、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的

六、冒充軍警人員搶劫的

七、持槍搶劫的

八、搶劫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救濟物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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