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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構安置房出售資訊騙取他人11萬元,他再次入獄

株洲新聞網4月28日訊茶陵一男子出獄後仍不思悔改, 因虛構安置房出售資訊, 騙取被害人購房款11萬元再次獲刑。 近日, 經株洲市蘆淞區人民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 法院以詐騙罪對被告人田某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四個月, 並處罰金五萬元, 責令其將犯罪所得十一萬元退還被害人。

田某, 茶陵縣人, 曾因詐騙罪被判處過三年半的刑罰。 2012年, 田某虛構在雲龍有人將安置房轉讓給了自己, 隨後將安置房出售給被害人周某。 2012年5月9日, 田某與周某簽訂了一份《購房合同》, 並收取周某五萬元;同月15日又收取周某三萬元;次月22日再收取周某三萬元。

後因合同約定事項無法兌現, 周某多次要求田某退錢而無果。

2016年下半年, 田某更換聯繫方式, 周某一直無法聯繫上他。 2017年7月, 周某到公安機關報案, 公安機關接到報案後, 對田某進行網上追逃。 同年12月, 田某在上海虹橋高鐵站被民警抓獲。

法院經審理認為, 田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 採取虛構事實的方法騙取他人財物, 數額巨大, 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 田某曾因犯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 刑罰執行完畢後在五年內再犯罪系累犯, 依法應從重處罰。 田某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 依法可從輕處罰, 法院遂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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