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5日起, 江蘇啟東市內陸水域進入全面禁漁期, 然而仍有人在內河偷偷捕撈。 17日下午, 孫某和夏某在合作鎮楊童南路南橫河內捕撈螺螄, 市漁政監督大隊責令二人立即停止違法捕撈, 將捕撈獲的螺螄全部放流入河, 並依法罰款1100元。 (4月25日南通日報)
孫某和夏某在內河裡捕撈螺螄, 被罰1100元。 河中的螺螄, 既不算魚類, 也不算動物, 更沒有被列入國家野生動物保護名錄。 而且在農村, 捕撈螺螄嘗嘗鮮也是一種十分常見的事情, 怎麼就犯法了呢?漁政執法人員認為孫某和夏某的行為, 已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及《2018年啟東市內陸水域禁漁期公告》的規定。
如果按照這個執法大隊的說法, 那麼可能每個人都應該受到處罰。 試想, 在農村, 哪個農民沒到河裡捕撈過螺螄?就算沒捕撈過螺螄, 肯定也吃過螺螄。 不要說農村人, 就是城裡人也都吃過, 在農貿市場上, 公開銷售螺螄, 是十分正常的現象。 在各種檔次的飯店裡、食堂裡, 韭菜炒螺螄是一道十分常見的菜。 按這個執法大隊的說法, 那些捕撈過, 吃過螺螄的都人都得受罰, 那這個社會不就都亂套了。
啟東市內陸水域禁漁期內是禁止捕撈螺螄的, 我們不知道這個規定是哪裡出的, 如果是當地有關行政部門發佈的,
捕撈螺螄是否違法, 不要說這些農民, 就是有知識、有文化的國家幹部、老師、甚至是大學教授, 恐怕也沒有幾個能知道, 肯定也說不出一個所以然來。 可想, 如果當地宣傳到位, 讓這些農民知道捕撈螺螄會被罰, 甚至被判刑, 還有可能要繳納生態修復費, 就是借給他們一百個膽, 也不見得敢去捕撈。
要對這些捕撈螺螄的農民處罰, 必須先普法。 農民畢竟與外界接觸少, 許多想法和做法還停留在幾十年前。 今年已是“七五”普法的第三年, 中央明確提出全面實行國家機關“誰執法誰普法”的普法責任制。 也就是說, 誰執法, 就應該先普法, 讓被執法者知道哪些是合法的, 哪些是不合法的甚至是嚴重違法的。 如果光執法不普法那就是失職、瀆職, 更是一種亂作為。 (胡建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