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發展改革委、市交通委近日聯合印發《關於本市停車收費有關事項的通知》(京發改〔2018〕804號), 自2018年5月1日起調整本市機動車停車場計時收費有關政策, 實行計時收費的停車設施, 滿1個計時單位後方可收取停車費, 不足1個計時單位的不收取費用, 並將占道停車場的夜間時段延長2小時。
“此次調整主要根據《北京市機動車停車條例》的新要求, 吸納了立法過程中社會各方完善計時收費政策的意見建議, 主要目的是鼓勵停車設施經營單位合理設置停車場計時單位, 主動提高管理水準和服務水準, 進一步規範停車秩序。
目前, 本市占道停車場白天停車收費以15分鐘為1個計時單位, 夜間停車收費以2小時為1個計時單位。 新政實施後, 以前白天不足15分鐘按15分鐘計算, 夜間不足2小時按2小時計算的計費政策調整為:白天停車滿15分鐘(1個計時單位)後方可收取停車費, 不足15分鐘(1個計時單位)的不收取費用;夜間停滿2小時(1個計時單位)後方可收取停車費, 不足2小時(1個計時單位)的不收取費用。 簡單來說, 只要不足一個停車計時單位, 後面零頭部分就直接“舍去”, 避免了“停車1分鐘也按15分鐘收費”這類不太公平的收費行為, 也有利於加快停車位的周轉。
“舉個例子, 如果停車場以15分鐘為1個計時單位, 停車人停車35分鐘,
2015年, 本市將占道停車場劃分為3類地區。 一類地區為三環路(含)以內區域及中央商務區(CBD)、燕莎地區、中關村西區、翠微商業區等4個重點區域。 二類地區為五環路(含)以內除一類地區以外的其他區域。 三類地區為五環路以外區域。 三類地區根據大小車型、停車時段等實施不同的收費標準。 此次條例也明確, 道路停車收費應當按照中心城區高於週邊區域、重點區域高於非重點區域、擁堵時段高於空閒時段的原則確定, 並根據高於周邊非道路停車收費價格的原則動態調節。
以一類地區為例,
此次調整還涉及占道停車場停車收費時段問題。 現在執行的白天時段為早7時至晚21時, 夜間時段為21時(不含)至次日早7時。 從計費標準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