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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陪審員法》重點法條與2018年法考的考點解析——郭翔老師

《人民陪審員法》核心考點解析

1. 可參加3 人或7 人合議庭: 人民陪審員和法官組成合議庭審判案件, 由法官擔任審判長, 可以組成三人合議庭, 也可以由法官三人與人民陪審員四人組成七人合議庭。

《人民陪審員法》第14 條

2. 民事公益訴訟案件, 組成七人合議庭審理: 根據民事訴訟法提起的公益訴訟案件, 由人民陪審員和法官組成七人合議庭進行。

《人民陪審員法》第16 條

3. 當事人可申請由陪審員參加合議庭:第一審民事案件原告或者被告申請由人民陪審員參加合議庭審判的,

人民法院可以決定由人民陪審員和法官組成合議庭審判。

《人民陪審員法》第17 條

4.陪審員的權利: 人民陪審員同法官有同等權利。 《人民陪審員法》第2 條

(1)三人合議庭時: 人民陪審員參加三人合議庭審判案件, 對事實認定、法律適用, 獨立發表意見, 行使表決權。 第21條

(2) 七人合議庭時: 人民陪審員參加七人合議庭審判案件, 對事實認定, 獨立發表意見, 並與法官共同表決; 對法律適用, 可以發表意見, 但不參加表決。 第2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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