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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買賣系列文章之國內船舶交易機構及流程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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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船舶買賣合同作為標的物類型化的一種買賣合同, 其無疑應該適用《合同法》總則和有關分則項下的法律規定,

但是鑒於船舶買賣行為往往會涉及到物權登記、權利人經營資質許可、政府主管機關的運力審批等諸多關聯事項, 本文簡單介紹國內船舶買賣的交易機構和交易流程, 希望對讀者有所幫助。

一、交易模式和交易機構

就國內船舶買賣交易模式而言, 主要可分為以下三種:

模式一:通過政府設立或者備案的船舶交易服務機構進行船舶交易;

模式二:通過完全商業性質的船舶交易經紀人進行船舶交易;

模式三:交易雙方直接對接完成交易;

參照《船舶交易管理規定》, 絕大多數的中國籍船舶的交易行為都應該進入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批准和備案的船舶交易服務機構內進行。

截至目前,

由交通運輸部批准的交易機構如下(三批, 17家):

交通運輸部2010年8月4日發佈《關於公佈第一批船舶交易服務機構名單的公告》, 批准如下船舶交易服務機構:

1.上海航運交易所(上海), 2.天津商品交易市場有限公司(天津), 3.天津津海通船舶交易服務有限公司(天津), 4.浙江船舶交易市場有限公司(舟山), 5.寧波船舶交易市場有限公司(寧波), 6.青島江河海船舶交易服務有限公司(青島), 7.蕪湖市長江船舶交易市場(蕪湖);

交通運輸部2011年1月27日發佈《關於公佈第二批船舶交易服務機構名單的公告》, 批准如下船舶交易服務機構:

8.汕頭市江南船舶交易有限公司(汕頭), 9.重慶航運交易所(重慶), 10.溫州市銀海船舶交易有限公司(溫州), 11.福建省八方船舶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福州),

12.廈門船舶交易服務中心有限公司(廈門);

交通運輸部2011年12月29日發佈《關於公佈第三批船舶交易服務機構名單的公告》, 批准如下船舶交易服務機構:

13.南京市船舶交易經營管理服務有限公司(南京), 14.鹽城市中川船舶交易服務有限公司(鹽城), 15.巢湖市海天船舶服務有限公司(巢湖), 16.廣州航運交易所(廣州), 17.海南環島船舶交易市場有限公司(洋浦);

二、有關船舶交易服務機構的業務流程(一)上海航運交易所

上海航運交易所是經國務院批准、由交通運輸部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共同組建, 於1996年11月28日成立的我國唯一一家國家級航運交易所, 按照其官網所載, 其基本的業務流程如下圖:

(點擊圖片查看大圖, 下同)

除此之外, 根據《船舶交易管理規定》的要求, 如在上海航交所辦理船舶交易, 並需要開具船款專用發票時, 交易雙方需要提供以下檔資料:

1.船舶所有權證書(原件及影本), 船舶國籍證書(影本);若船舶所有權已註銷, 則提供註銷證明(影本);

2.船舶檢驗證書簿, 船舶噸位證書,

載重線證書, 適航證書(原件及影本);

3.船舶交易合同, 船舶交接證明(均為原件, 需收取);

4.買賣雙方營業執照(影本加蓋公司章)或組織機構代碼證;

5.買賣雙方單位登記稅號, 若交易方為個人, 則提供身份證號;

6.買方向賣方支付船款的銀行憑證(影本);

7.進口船舶還需提供商務部機電辦允許進口的批文及海關報關文件;

8.國資船舶需提供出售該輪的批文、船舶評估報告等相關文件;

9.其他的合法文件。

(二)南京航運交易中心

(下設南京市船舶交易經營管理服務有限公司)

南京航運交易中心下屬的南京市船舶交易市場(南京市船舶交易經營管理服務有限公司)成立於1994年, 2011年12月成為交通運輸部公佈在全國設立的17家船舶交易服務機構之一, 其業務範圍涵蓋:船舶評估、船舶交易鑒證、船舶技術服務、資金託管、提供本港船舶交易一站式服務,免費發佈船舶買賣資訊、國內航運資訊及船價綜合指數等。按照其官網所載,南京航運交易中心的船舶交易流程如下:

所需遞交的文件材料如下:

1. 船舶所有權證書(原件)、船舶國籍證書、船舶檢驗證書;

2. 交易雙方的身份證明;

2.1 買賣雙方或單方產權是公司的,需提供公司《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水路運輸許可證》、《船舶營業運輸證》及公章。如法人無法到場,需提供法人委託書及法人身份證影本(並加以蓋章、簽字),被委託人需提供身份證原件及影本。

2.2 買賣雙方產權是個人的,需本人到場提供身份證件及影本並加以簽字。若由他人代理的,還需提供公證書及被委託人的身份證明材料。

2.3 共有產權船舶,產權人必須同時到場。若由他人代理的,還需提供公證書及被委託人的身份證明材料。

3. 船舶買賣協議;

4. 國資船舶需提交上級主管機關相關批文或股東會決議。

5. 抵押、光租船舶須提供相關解除材料;

6. 對被海事管理機構列入重點跟蹤的船舶,應提交解除重點跟蹤的證明材料;

7. 確認船舶交易合法性的其他材料。

(三)浙江船舶交易市場有限公司

浙江船舶交易市場有限公司成立於1998年6月,隸屬寧波舟山港集團,是一家專業為國內外航運業和船東提供船舶交易平臺及配套服務的國有服務性企業。按照其網站記載,有關交易流程如下圖:

其對於文書資料的要求為:

委託出售新造船所需材料:

1. 船體,輪機,電氣說明書或建造規格書

2. 設備清單

3. 總佈置圖

4. 報價

委託出售二手船舶所需材料:

1. 所有權證書掃描件或影本

2. 船舶證書掃描件或影本

3. 總布圖掃描件或影本

4. 船舶照片

5. 報價

委託買船所需材料:

1. 企業營業執照掃描件或影本

2. 買船要求(船舶類型、載重噸/TEU/客位、船齡、船級等)

(四)重慶航運交易所

重慶航運交易所是2010年8月經重慶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專業性航運交易服務機構,為重慶市交通委員會直屬副廳級事業法人單位,企業化管理,其官網記載的交易檔要求為:

申請船舶交易鑒證,請提供以下資料:

1. 船舶轉讓申報表或船舶代理轉讓申報表原件;

2. 船舶所有權證書原件和影本;

3. 船舶國籍證書影本;

4. 船舶檢驗證書影本;

5. 船舶交易合同原件;

6. 交易雙方身份證明影本(企業單位提供營業執照和法人身份證明;事業單位提供法人登記證書和法人身份證明;個人提供身份證明或其他有效證件);

7. 委託書原件;

8. 代理人身份證明原件和影本;

9. 抵押權人或者租賃人同意船舶轉讓的書面檔原件和影本;

10. 賣方稅務登記證影本;

11. 代開發票申請表原件;

12. 法律意見書原件和影本;

13. 有權機構同意船舶轉讓的批文原件和影本;

14. 評估報告原件;

15. 其他需要提供的必要資料。

以上我們簡單介紹了目前國內船舶的相關交易機構和簡要流程,考慮到船舶交易標的較大而且風險較高,在相關交易中,我們建議各方當事人謹慎選擇船舶交易人和律師,如需我們的協助,可以與我們聯繫。

END

文丨王勇、潘海濤(星瀚海商)

編丨唐詩穎

其業務範圍涵蓋:船舶評估、船舶交易鑒證、船舶技術服務、資金託管、提供本港船舶交易一站式服務,免費發佈船舶買賣資訊、國內航運資訊及船價綜合指數等。按照其官網所載,南京航運交易中心的船舶交易流程如下:

所需遞交的文件材料如下:

1. 船舶所有權證書(原件)、船舶國籍證書、船舶檢驗證書;

2. 交易雙方的身份證明;

2.1 買賣雙方或單方產權是公司的,需提供公司《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水路運輸許可證》、《船舶營業運輸證》及公章。如法人無法到場,需提供法人委託書及法人身份證影本(並加以蓋章、簽字),被委託人需提供身份證原件及影本。

2.2 買賣雙方產權是個人的,需本人到場提供身份證件及影本並加以簽字。若由他人代理的,還需提供公證書及被委託人的身份證明材料。

2.3 共有產權船舶,產權人必須同時到場。若由他人代理的,還需提供公證書及被委託人的身份證明材料。

3. 船舶買賣協議;

4. 國資船舶需提交上級主管機關相關批文或股東會決議。

5. 抵押、光租船舶須提供相關解除材料;

6. 對被海事管理機構列入重點跟蹤的船舶,應提交解除重點跟蹤的證明材料;

7. 確認船舶交易合法性的其他材料。

(三)浙江船舶交易市場有限公司

浙江船舶交易市場有限公司成立於1998年6月,隸屬寧波舟山港集團,是一家專業為國內外航運業和船東提供船舶交易平臺及配套服務的國有服務性企業。按照其網站記載,有關交易流程如下圖:

其對於文書資料的要求為:

委託出售新造船所需材料:

1. 船體,輪機,電氣說明書或建造規格書

2. 設備清單

3. 總佈置圖

4. 報價

委託出售二手船舶所需材料:

1. 所有權證書掃描件或影本

2. 船舶證書掃描件或影本

3. 總布圖掃描件或影本

4. 船舶照片

5. 報價

委託買船所需材料:

1. 企業營業執照掃描件或影本

2. 買船要求(船舶類型、載重噸/TEU/客位、船齡、船級等)

(四)重慶航運交易所

重慶航運交易所是2010年8月經重慶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專業性航運交易服務機構,為重慶市交通委員會直屬副廳級事業法人單位,企業化管理,其官網記載的交易檔要求為:

申請船舶交易鑒證,請提供以下資料:

1. 船舶轉讓申報表或船舶代理轉讓申報表原件;

2. 船舶所有權證書原件和影本;

3. 船舶國籍證書影本;

4. 船舶檢驗證書影本;

5. 船舶交易合同原件;

6. 交易雙方身份證明影本(企業單位提供營業執照和法人身份證明;事業單位提供法人登記證書和法人身份證明;個人提供身份證明或其他有效證件);

7. 委託書原件;

8. 代理人身份證明原件和影本;

9. 抵押權人或者租賃人同意船舶轉讓的書面檔原件和影本;

10. 賣方稅務登記證影本;

11. 代開發票申請表原件;

12. 法律意見書原件和影本;

13. 有權機構同意船舶轉讓的批文原件和影本;

14. 評估報告原件;

15. 其他需要提供的必要資料。

以上我們簡單介紹了目前國內船舶的相關交易機構和簡要流程,考慮到船舶交易標的較大而且風險較高,在相關交易中,我們建議各方當事人謹慎選擇船舶交易人和律師,如需我們的協助,可以與我們聯繫。

END

文丨王勇、潘海濤(星瀚海商)

編丨唐詩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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