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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將資訊公開與隱私保護對立起來

光明網評論員:去年11月以來, 有媒體相繼披露了安徽、重慶、湖北、江西等地政府部門官網在公示中存在大面積洩露個人隱私資訊的情況, 這些公示未對相關人員的身份證號碼、手機號碼等個人資訊作出必要處理。 近日, 國務院辦公廳在印發的《2018年政務公開工作要點》中提出, 要依法保護好個人隱私, 除懲戒公示、強制性資訊披露外, 對於其他涉及個人隱私的政府資訊, 公開時要去標識化處理, 選擇恰當的方式和範圍。

然而, 近日媒體再次查詢多地政府官網時, 仍發現洩露個人隱私資訊的現象, 集中表現在對貧困戶、脫貧名單等資訊的公示中,

所涉資訊總數達數萬條。

去年媒體披露一些政府網站存在大面積洩露個人隱私的情況後, 大多被曝光的網站都對相關公開信息進行了糾偏處理。 但從媒體的二次調查看, 報導僅是對被曝光者產生了作用,

而其他更多尚未被媒體披露、公眾普遍關注的地方政府網站, 依然在“沉睡”或者說“裝睡”。

貧困戶資訊到底要不要公開?為了保證貧困補貼發放的公平公正, 答案應是肯定的。 但不能將資訊公開與隱私保護對立起來, 貧困戶的隱私也應受到保護, 公開須遵循合理的限度, 有效公示與隱私保護應該平衡, 也可以平衡。 不加任何處理地將相關人員和家庭的個人身份證號碼、聯繫方式、住址等資訊全部曬在網上, 其必要性嚴重存疑, 與公民個人的隱私保護也形成了一種明顯衝突。

5月1日是《政府資訊公開條例》生效十周年。 十年以來, 各級政府在資訊公開上都取得了較大進步。 但正如不少地方政府網站存在洩漏個人隱私的情況所表明的,

資訊公開的品質和規範問題, 依然不容忽視。 雖然《2018年政務公開工作要點》中強調, 要依法保護好個人隱私, 但這仍是一個原則性的表述和要求, 落實到具體操作上, 貧困戶的哪些資訊應予以公示、公開到什麼程度等問題一直未有統一的標準。 這是導致各地“各自為政”的一個主要因素。

從不公開走向公開, 的確是進步。 可如果公開變得隨意化, 不能遵循應有的邊界, 就可能違背資訊公開的本意, 反倒削弱社會對於資訊公開的認同。 事實上, 一些涉及個人隱私的資訊公開雖沒有統一標準, 但相關程式要求並未缺位元。 比如, 《政府資訊公開條例》就明確, 行政機關認為申請公開的政府資訊涉及商業秘密、個人隱私,

公開後可能損害協力廠商合法權益的, 就應當書面徵求協力廠商的意見。 即便行政機關認為不公開可能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響的, 應當予以公開, 也應將決定公開的政府資訊內容和理由書面通知協力廠商。 從目前存在的大面積個人隱私洩露情況看, 這一程式要求是否得到了嚴格執行, 不得不打上一個問號。

另外, 檢索相關涉及洩露個人隱私的政府公開信息, 有一個比較突出的特點值得注意。 那就是, 這類資訊主體多指向貧困戶、低保戶乃至創業大學生等“弱勢群體”。 與此形成鮮明對比的是, 像一些社會關注度更高的, 如幹部個人資訊、任免情況等, 不僅沒有洩露隱私之虞, 反倒往往公開得不及時、公開程度也很有限。

並非說領導幹部的個人隱私就無需保護, 而是該公開的不公開, 沒必要公開的亂公開, 這種反差難免給人一種“厚此薄彼”的觀感, 殃及政府資訊公開的公信力。

近幾年, 全國範圍內開展了多輪政府網站的抽查和整改行動, 旨在提高各級政府網站的效能和服務品質。 以此為契機, 有必要將資訊公開的規範問題納入到對政府網站的抽查與考核中去, 形成有效的倒逼力量, 讓各級政府網站的資訊公開行為確立規範意識, 避免其成為個人隱私洩露的一大源頭。 特別是, 在當前資訊安全和個人隱私保護日益受到關注的社會背景下, 政府部門更應該在每一次資訊公開的規範問題上把好關, 為社會的資訊保護樹立正面榜樣。

(轉載請注明來源“光明網”,作者“光明網評論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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