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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路上的無奈

法院執行過程中有一部分案件, 令執行員分外頭疼。 面對申請執行人的不理解, 面對被執行人的無力償還, 執行員在窮盡各種辦法後依舊無法化解的案件, 叫做執行不能。

執行案件分類

執行案件基本分為兩種:一種是有財產可供執行, 另一種是無財產可供執行。

面對無財產可供執行的案件, 通常是對被執行人採取了限制高消費、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納入資訊庫等懲戒措施, 查詢其名下車輛、房產、銀行流水等財產情況後均未果, 被執行人確實沒有財產可供執行的案件叫做執行不能。

請您理解:執行不能並非執行不力

有多少執行員被當事人圍著追問:

●我都申請執行了這麼久, 為什麼你們還要不回錢?

●即便要回來也就那麼一點點, 讓我怎麼生活?

●讓我提供財產線索, 我到哪裡尋找線索?

●你們找不到人, 憑什麼讓我提供線索?

●案子到你們法院執行局了, 你們就要負責幫我把錢全要回來!

●要不回來是你們法院不作為!

●我要去上訪, 我要去投訴你們!

面對申請人一連串的質問, 讓忙於各類執行案件的執行員更加無奈與不知所措。

請您理解, 有些時候我們是執行不能並非執行不力。

舉個例子, 好讓大家更好的瞭解什麼是執行不能

執行不能典型案例

每月10號左右, 年邁的尚某便會帶著孫女準時出現在鞏義市人民法院執行局二樓210室, 哭著鬧著讓執行法官解決自己兒子和孫女的問題。 尚老太今年七十多歲, 2010年兒子與兒媳離婚, 據尚老太太介紹, 自己兒子精神有問題生活非常拮据, 離了婚的前兒媳精神也不正常, 現在她自己帶著孫女和兒子一起生活。

孫女今年12歲, 原本應該在學校裡努力學習的孩子卻天天跟隨著奶奶每月按時到執行局報到。 尚老太說自己的兒子精神健康有問題, 沒有賺錢能力, 一家三口常年依靠低保金生活, 日子過得十分拮据, 每月90元的撫育費對他們來講很重要。

2010年喬某與胡某離婚時經鞏義市人民法院判決女兒歸男方撫養, 喬某需每月支付男方90元的撫育費, 於每月10號給付。 在執行過程中, 執行員實地到往喬某的家中找到她, 瞭解情況後得知, 喬某確實精神不太正常, 沒有經濟來源, 並且已經重新組建家庭, 沒有能力給自己女兒撫養費。 經查詢, 被執行人喬某名下確實無可供執行的財產, 案件一直處於執行不能狀態。 此案件得到司法救助之前,

案件承辦人看老人和孩子可憐都是拿自己的錢給尚老太以解決每一次的申請執行。 但此種方法並不能真正解決問題, 於是在承辦人於2017年依法為其申請了每月90元的司法救助金。

請您理解我們的無奈:執行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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