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執行過程中有一部分案件, 令執行員分外頭疼。 面對申請執行人的不理解, 面對被執行人的無力償還, 執行員在窮盡各種辦法後依舊無法化解的案件, 叫做執行不能。
執行案件分類
執行案件基本分為兩種:一種是有財產可供執行, 另一種是無財產可供執行。
面對無財產可供執行的案件, 通常是對被執行人採取了限制高消費、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納入資訊庫等懲戒措施, 查詢其名下車輛、房產、銀行流水等財產情況後均未果, 被執行人確實沒有財產可供執行的案件叫做執行不能。
請您理解:執行不能並非執行不力
有多少執行員被當事人圍著追問:
●我都申請執行了這麼久, 為什麼你們還要不回錢?
●即便要回來也就那麼一點點, 讓我怎麼生活?
●讓我提供財產線索, 我到哪裡尋找線索?
●你們找不到人, 憑什麼讓我提供線索?
●案子到你們法院執行局了, 你們就要負責幫我把錢全要回來!
●要不回來是你們法院不作為!
●我要去上訪, 我要去投訴你們!
面對申請人一連串的質問, 讓忙於各類執行案件的執行員更加無奈與不知所措。
請您理解, 有些時候我們是執行不能並非執行不力。
舉個例子, 好讓大家更好的瞭解什麼是執行不能
執行不能典型案例
每月10號左右, 年邁的尚某便會帶著孫女準時出現在鞏義市人民法院執行局二樓210室, 哭著鬧著讓執行法官解決自己兒子和孫女的問題。 尚老太今年七十多歲, 2010年兒子與兒媳離婚, 據尚老太太介紹, 自己兒子精神有問題生活非常拮据, 離了婚的前兒媳精神也不正常, 現在她自己帶著孫女和兒子一起生活。
2010年喬某與胡某離婚時經鞏義市人民法院判決女兒歸男方撫養, 喬某需每月支付男方90元的撫育費, 於每月10號給付。 在執行過程中, 執行員實地到往喬某的家中找到她, 瞭解情況後得知, 喬某確實精神不太正常, 沒有經濟來源, 並且已經重新組建家庭, 沒有能力給自己女兒撫養費。 經查詢, 被執行人喬某名下確實無可供執行的財產, 案件一直處於執行不能狀態。 此案件得到司法救助之前,
請您理解我們的無奈:執行不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