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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被提撤三,怎麼辦?

商標註冊不是一錘子買賣, 除了正確使用注冊商標並每十年進行續展一次外, 還要時刻注意是否面臨被撤三的風險。 企業收到商標被撤三的通知時, 如何正確應對?今天高沃就和大家談談企業如何應對商標被撤三的那些事兒。

一、商標撤三的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四十九條規定, 注冊商標沒有正當理由連續三年不使用的,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可以向商標局申請撤銷該注冊商標。

商標局在受理撤三申請之後, 會向被申請人發出《關於提供注冊商標使用證據的通知》, 被申請人應于兩個月內向商標局提交之前三年內該商標在保護商品/服務上的使用證據材料,

或者證明存在不使用的正當理由。

二、商標被撤三的應對方法

如上, 被申請人應于兩個月內向商標局提交之前使用證據材料, 或者證明存在不使用的正當理由。

1、準備系爭商標使用的證據材料

法律依據:《商標法》第四十八條規定:“本法所稱商標的使用, 是指將商標用於商品、商品包裝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書上, 或者將商標用於廣告宣傳、展覽以及其他商業活動中, 用於識別商品來源的行為。 ”

1、使用的主體:“使用”包括商標權人的自行使用和許可他人的使用;

2、使用的性質:對訴爭商標用以識別商品或服務來源作用的使用, 即商標性使用;

3、使用的範圍:在中國大陸範圍內, 對注冊商標在指定的三年內在核准使用的商品或服務上的使用。

2、可以作為商標使用證據的材料

1、發票:發票作為經濟交往中基本的商事憑證, 是記錄經營活動的一種書面證明, 是在購銷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中開具、收取的收付款憑證。 因此, 真實有效的商品銷售發票或服務提供發票可以有力地證明注冊商標的使用情況。

2、合同(或協議):合同、協議是經濟主體參與經濟活動的重要憑證和依據, 因此可以作為商標使用的有效證據。

3、廣告物品:廣告包括在廣播、電視、報紙、雜誌等各種媒體上發佈的商品和服務廣告。 廣告是企業宣傳其商標、商品、服務的一種重要方式,

商標的標識多處於廣告的顯著位置, 是一種很好的證據材料。

4、包裝物:包裝物包括商品包裝物、服務用品包裝物或容器等。

5、產品檢驗報告:由上級品質監督部門、行業協會等權威機構出具的證明商品品質的產品檢驗報告, 可以作為直接證據使用。

6、商標印製證明材料:商標印製是商標使用的前提條件, 因此商標印製的證明材料也是一種證明商標使用的有力證據。

7、商標許可他人使用證明材料:商標許可使用是商業活動中很常見的現象。 商標註冊人在許可他人使用時, 應該將許可合同在商標局備案。 經備案的許可合同證明力最強, 其次才是未經備案的許可合同, 協議。 但是, 僅有許可行為而沒有實際使用是不能被視為商標法意義上的使用的。

許可合同僅是用來支持被許可人的使用證據真實有效。

其他可以作為商標使用證據的材料還包括產品說明書、產品報關單等。 但是所有上述單一的材料都未必能夠充分證明一個商標的使用情況, 因此往往需要有多種證據材料相互印證, 相互關聯, 形成有效的證據鏈條, 才能充分證明商標的使用情況。 因此商標註冊人在進行答辯時應盡可能多的提供各種證據材料, 以保證證據的充分、有效。

高沃智慧財產權小結

歸根結底, 《商標法》中“撤三”條款存在的目的只是為了清理閒置商標, 減少商標資源的浪費, 高沃小知在此也規勸企業及個人:要規範使用注冊商標, 注意使用證據留存。

同時, 企業也不要為了商業競爭或搶奪商標資源而盲目提出“撤三”申請, 浪費公眾資源。

另外, 企業在遭遇被撤三時也不要害怕, 及時委託具有實力的商標代理機構, 從容應對商標被撤三的情況。 商標註冊人在商業活動中也要注意隨時收集使用證據, 防患與未然, 保護好自己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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